无审判、仅惩罚原则

边缘

无审判、仅惩罚原则,是艾因斯利·洛比尔明确拒绝以审判方式处理当前事务。当弗琳·费舍尔提出作证时,洛比尔表示不会有审判,并将结果称为惩罚;这一原则由此简洁地表明,权威是在常规裁决程序之外行使的。

作证提议

弗琳表示,案件进入审判时她会出庭作证,并补充说无论如何她都会这么做。她的提议以未来会有一场证词发挥作用的程序为前提,也表明她愿意参与,而不是受到洛比尔要求才如此。

洛比尔的回答

洛比尔否定了弗琳提议中的前提——不会有审判。她向弗琳道谢,但这份客气并未缓和她在证词与预期采取的行动之间所作的区分。这段对话表明,弗琳愿意参与法律程序,并不能左右一个据洛比尔所言不会经过法律程序的结果。

含义与局限

这一原则通过对比审判与惩罚来界定。它表明裁决程序遭到断然摒弃,但现有证据并未说明惩罚的内容、对象,或促使洛比尔作出这一决定的情形。其重要性在于措辞鲜明——裁决不会通过审判得出,而惩罚则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