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辐射破坏的正电子脑
钢穴正电子脑是使机器人运作的复杂电子与数学系统,也是构建机器人三法则的基础。其设计要求极高,个体差异又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既构成了可制造事物的技术限制,也提供了推理机器人是否可能伤害人类的途径。在调查中,这种推理直接关系到R.丹尼尔·奥利瓦;后来,正电子脑通路的随机化则揭示了阿尔法粒子喷射器对机器人的直接作用。
设计与个体差异
正电子脑的设计并非一套可以迅速组装的简单指令。在贝莱曾因公事造访的一家机器人制造厂,每一种脑部型号都以一部长篇缩微胶卷记录,其中包含其数学分析。即使符号已经压缩,按标准扫描速度观看一卷平均长度的胶卷仍需一个多小时。设计还需要附录说明可能出现的差异——即便按照严格规格制造,也没有两个脑部完全相同。贝莱认为,这种变化源于海森堡不确定性原理。
这项工作的规模限制了新脑部设计的完成速度。格里格尔博士解释说,即使只是略有创新的设计,通常也需要一家中等规模工厂的全体研究人员参与,耗时可能长达一年。设计人员能够以正电子电路的标准化基础理论为依托,因此这项工作才得以完成;若没有这样的基础,工作量会大得多。因此,正电子脑既是复杂的个体构造,也是共同技术学科的一部分。
作为设计基础的机器人三法则
标准化理论纳入了机器人三法则。格里格尔博士解释说,机器人第一法则禁止机器人伤害人类;第二法则要求机器人服从人类命令,但与第一法则冲突时除外;第三法则要求机器人保护自身存在,除非这种保护与前两条法则中的任一条冲突。这些法则并非覆盖在成品机器上的指令,而是正电子电路设计所依据的基础理论的一部分。
R.丹尼尔·奥利瓦进一步阐明了其中的含义。如果机器人的正电子脑并非围绕机器人三法则设计,制造者首先就得建立新的基础理论,而这项工作会耗费许多年。格里格尔博士表示,据他广泛的了解,这种理论并不存在。这段对话表明,机器人三法则既是机器人制造的实际界限,也是道德框架——偏离这些法则并非普通调整,而是根本性的重新设计,且目前没有已知的可用理论。
第一法则与萨顿案调查
贝莱针对机器人杀害人类这一具体可能性检验其安全机制。格里格尔博士回答说,具备机器人第一法则的机器人绝不可能杀人,除非死亡完全出于意外,或为了拯救两人及更多人的性命而必须杀死一人。在这两种例外情况下,由此产生的正电子势都会使脑部遭到无法修复的损坏。这个回答表明,机器人第一法则不仅关系到机器人的行为,也关系到脑部承受涉及人命冲突的能力。
当贝莱询问R.丹尼尔·奥利瓦时,这项技术判断变得至关重要。格里格尔博士给出的明确结论是,R.丹尼尔·奥利瓦完全具备机器人第一法则。贝莱对此难以置信,但这一回答确认,R.丹尼尔·奥利瓦的脑部受调查一直探究其运作方式的安全机制支配。这一结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机器人如何对待人类;而此前对设计复杂性的说明,则解释了为什么这种安全机制属于脑部的基本结构,而非随意添加的功能。
损坏与证据效力
格里格尔博士描述机器人遭阿尔法粒子喷射器照射后的情况,使脑部的脆弱性具体显现出来。正电子脑通路会立即随机化,结果是他所称的瞬间死亡。在相关调查中,警务专员确认使用过阿尔法粒子喷射器——探测仪在十英尺外便探测到了它,存放在房间里的摄影胶片也遭到曝光雾化。专家对脑部反应的说明与武器留下的实物痕迹相结合,确立了机器人遭毁坏的具体机制。
因此,正电子脑将设计、法则与证据联系起来。其标准化理论说明了机器人三法则如何塑造机器人的构造;机器人第一法则为检验R.丹尼尔·奥利瓦是否能够伤害人类提供了依据;脑通路遭随机化的脆弱性则解释了阿尔法粒子喷射器造成的影响。同一系统既限制机器人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能遭到破坏而使其停止运作,因此正电子脑既是调查推理的核心,也是机器人生死叙述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