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杀伤
我将消失在黑暗中:一个女人对金州杀手的执着追踪“过度杀伤”并非对作案动机的诊断,也不是从暴力犯罪推断私人关系的可靠捷径。本书将其视为一个解读难题——过度使用暴力会让调查人员联想到彼此熟悉和积压的愤怒,但证据也可能支持不止一种解释。在比较哈灵顿案与维特亨案时,这个概念尤其突出,因为两个现场似乎都将周密策划与极端暴力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调查人员缺少法证匹配,无法确认两案由同一名罪犯所为。
含义与局限
本书从这个词熟悉的吸引力及其危险性谈起。在刑事调查和犯罪故事中,“过度杀伤”有时用来描述大量施加的暴力。它随后可能变成一种现成的解释——暴力如此极端,罪犯必定认识受害者,这起犯罪也必定带有私人恩怨。这种结论或许听起来令人信服,但单凭暴力程度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关系,也无法揭示作案动机。
本书提醒读者,罪犯的行为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受害者的反抗可能影响暴力程度;看似表明熟人因愤怒而施暴的伤痕,也可能源于陌生人之间持续很久的搏斗。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围绕“私人恩怨”这一说法建立的解读,可能过早排除其他可能性。“过度杀伤”描述的是对所用暴力的印象,并非一项能够自我解释的证据。
反抗、顺从与暴力
本书还指出了一种更令人不安的模式——在陌生人实施的谋杀案中,没有反抗的受害者仍遭受了过度暴力。这种模式使通常的解释变得复杂——严重暴力只是搏斗的结果。两者的差异并不能证明某种特定动机,却使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形成为解读暴力的关键。
在对比曼努埃拉·维特亨与帕蒂·哈灵顿的案件时,两名女性都被捆绑,本书称她们顺从。调查人员认为,施加在她们身上的暴力表明罪犯对女性受害者怀有极端愤怒。这种模式的特别之处在于,表面上这种愤怒与精心策划同时存在。因此,这一概念并未将罪行简化为单一情绪状态——依照书中所述的证据,更棘手的问题在于,有计划的行为与狂暴的暴力为何会同时显现。
案件比较
两起案件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共同点,但在具体情形上也有不同。曼努埃拉·维特亨家中有珠宝被盗,而哈灵顿案没有报告失窃。一案涉及强行闯入,另一案则没有。调查人员没有可供比对的指纹,当时也无法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比对,罪犯亦未留下共同的身份标记。这些缺失意味着,提出的关联所依据的不止是“过度杀伤”这一标签,却又不足以构成法证身份确认。
然而,现场细节仍影响了调查人员对事件顺序和持续时间的判断。基思·哈灵顿头顶木制床头板上的凹痕,加上在帕蒂·哈灵顿双腿之间发现的木屑位置,使调查人员认定基思先被杀害,帕蒂随后遭到袭击。他们认为,这一顺序是为了延长她的痛苦而安排的。在曼努埃拉·维特亨案中,有证据表明罪犯与她相处了足够长的时间,使她承受严重压力;这为相遇持续了多久提供了另一项令人不安的线索。这些细节并未消除两案之间的差异;相反,它们说明了调查人员为何持续考量犯罪的手法和具体情形。
模式、隐喻与不确定性
本书通过对照两种意象,进一步阐述了罕见且难以捉摸的罪犯。许多暴力罪犯被比作人形大锤——显眼、冲动,也容易落网。与之相对的是雪豹,这一意象代表不常见的罪犯;他们的罪行留下的明显线索较少,其行为也难以轻易解读。这种隐喻描绘的是调查难题,并不能证明某个特定嫌疑人的身份。
这一差别贯穿本书对哈灵顿案与维特亨案可能存在关联的讨论。调查人员察觉,似乎有同一个人的思维贯穿这些看似结合了隐秘行事、周密策划与极端愤怒的罪行,但没有法证匹配证实这一判断。在本书的论述中,“过度杀伤”最有用之处,并非将这些罪行断定为私人恩怨,而是促使人们依据受害者是否反抗、事件顺序、现场细节以及仍然未知之处,检验这一假设。表面上的模式引发了比较;案件差异与证据缺失则使比较无法成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