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失踪、案后由Lipranzer交还的酒杯

无罪推定

卡罗琳·波勒姆斯酒吧上的玻璃杯既是针对拉斯蒂·萨比奇的一项关键指纹证据,也是一件缺席的物品,使辩方无法检验这项证据。它从警方保管中失踪,并未阻止检方提出专家比对证词,却改变了陪审团被要求据以评判该证据的条件。审判结束后,玻璃杯才交还给拉斯蒂;它仍是一个实物,提醒人们法庭上所描述的证据与被告实际能够检查的证据之间存在差距。

物品及其法证作用

这只玻璃杯被认定为卡罗琳·波勒姆斯酒吧上的平底玻璃杯。在法庭上,它的重要性与其日常用途关系不大,关键在于据称留在杯上的指纹。检方指纹专家莫里斯·迪克曼解释说,指纹是油脂的残留物,一个人是否留下指纹,可能取决于其出汗多少。他称指纹各不相同,随后用照片、幻灯片和放大图向陪审团展示其证词所依据的比对结果。

迪克曼展示了酒吧和玻璃杯的照片,以及根据拉斯蒂的金德尔县雇员档案卡制作的提取图和放大图。红色箭头标出据称属于拉斯蒂的指纹与玻璃杯上辨认出的指纹之间的比对位置。这些展示向陪审团详细呈现了检方的主张,但它们并非证物本身——辩方没有机会检查玻璃杯,也无法自行检验。照片中的证据与缺失的实物之间的区别,成为决定这项证词能有多大证明力的关键。

玻璃杯失踪及审判裁定

指纹证据提交法庭审理时,玻璃杯已从警方证物室失踪。辩方反对采纳基于一件自己从未获准检查的物品所作的证词。拉伦·利特尔法官承认,辩方未能接触这件实体证物,而玻璃杯缺失的原因被归于警方证物室。他也意识到,这项证词对检方的案件十分重要;这一考量在他的裁决中占有很大分量。

利特尔指出,证物管理还存在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多年来,警方证物室的保管人员一直疏于记录、处置不当。他表示,这一情况来自审判记录之外的信息,并影响了他的裁定。他没有认定尼科·德利亚·瓜迪亚或托米·莫尔托有不当行为,但指出莫尔托似乎是最后接触玻璃杯的人。利特尔驳回辩方异议,准许采纳这项证词,同时警告说,如果后续证据显示存在恶意,检方将不得不终止案件。因此,他的决定建立在他公开指出的一种矛盾之上——玻璃杯对案件至关重要,不能排除相关证据;但玻璃杯缺失也给了辩方正当理由,对证据持怀疑态度。

限定性指示及其影响

证词开始前,利特尔向陪审团作出一项措辞明确的指示。陪审员必须记住,辩方从未有机会检查玻璃杯、调查检方的科学解释、核实是否存在无心之失、考虑是否可能有人行骗,或请另一位科学家评估指纹。他没有告知陪审员应得出什么结论,但明确表示,他们可以考虑检方未能提供玻璃杯这一事实,而且仅这一点就可能引起合理怀疑,足以要求判拉斯蒂无罪。

这项指示并未撤销迪克曼的证词,也没有抹去那些照片。相反,它让缺失的玻璃杯本身成为陪审团必须权衡的证据之一。检方可以展示比对位置并解释其方法,但辩方无法独立检验指纹是否辨认正确,也无法判断另一次检查是否会得出不同结果。这样一来,缺失的证物限制了指纹证据的证明力,尽管专家的展示让检方的主张显得具体可见。利特尔的警告也将警方证物室的失误纳入审判本身——玻璃杯缺失不再只是行政疏漏,而成为陪审团可以视作产生怀疑理由的一种情况。

审判结束后归还

审判结束后,丹·利普兰泽递给拉斯蒂一个白色小盒子。盒子里有一个用红白证物胶带缠着的牛皮纸信封,里面装着审理期间失踪的玻璃杯。利普兰泽在水槽里烧掉信封的一角,然后把玻璃杯交给拉斯蒂。叙述没有解释利普兰泽如何得到它,也没有说明他为何此时归还;这一幕呈现了交接,却没有解答这些问题。

平底玻璃杯上仍覆盖着蓝色茚三酮粉末,还能看见三枚不完整的指纹。拉斯蒂借着窗边的光研究那些痕迹,试图辨认细小纹路,看它们是否属于他的右手拇指和右手中指——正是这些指纹曾在检方的案件中指认了他。审判期间,陪审团是通过迪克曼的演示和标注过的照片看到这些痕迹的,而玻璃杯本身始终不在辩方触及范围之内。如今实物已在眼前,但归还玻璃杯无法弥补利特尔强调过的、已经失去的检查机会。拉斯蒂的反应夹杂矛盾——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该为利普兰泽的举动感动,还是该对此感到愤怒。玻璃杯迟来的归还让这种冲突有了具体形态——它既是交到拉斯蒂手中的私人之物,也是其保管状况和能否取得已经影响审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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