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中的家父处置子女权
母亲不会《十二表法》中的家父处置子女权,是本书用来说明古代法律如何授权父亲处置子女的例子。书中将这项规则描述为一项明确授权——子女出生时有缺陷,家父便有权处置他们;同时,书中将这项规则置于一个杀婴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基督教传入之前一直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之中。
规则及其适用范围
本书称,《十二表法》规定,家父可以除掉出生时有缺陷的子女。这是归于该规则的具体权力;书中将其置于更广泛的杀婴模式中,而没有据此认定杀害子女的所有理由都写入了这项规定。 叙述称,直到第四世纪,当家庭无力抚养新生儿、不愿抚养新生儿,或新生儿是女孩时,杀婴都很常见。这些情形拓宽了理解该规则的历史视野——子女能否存活,可能取决于家庭的资源和意愿;而法律明确提及出生缺陷,则使父亲对弱势子女的权力显得尤为严酷。
法律、习俗与父权
在本书对古罗马的叙述中,杀婴被描述为一种不只是未明言、或仅仅受到容忍的做法。称其受到法律保护,突显了家父的地位——拒绝接纳子女的权力,被呈现为家长公认权威的一部分。因此,这项规则并非孤立的法律奇闻,而是一个社会秩序的证据;在这一秩序中,新生儿受到保护的权利可能让位于父亲的决定。 本书还将这段历史与杀婴的其他解释并置,包括贫困以及对女婴的排斥。书中将这些更广泛的社会条件与归于《十二表法》的较狭义规则区分开来,同时展现法律许可与社会实践如何相互强化。
后来的法律对照
书中另举了西班牙为例——从1822年到1995年,杀婴被视为有别于杀人罪的一种独立罪行。书中所述的规定针对母亲为掩盖自己的耻辱而杀害新生儿的情形,也涵盖为掩盖这种耻辱而采取行动的外祖父母。这种对照并未被呈现为罗马规则在法律上的直接延续——它展现的是权力归属和法律理由的不同,关注的是母亲所处的情境,而非父亲处置出生时有缺陷子女的权力。 这些例子共同将《十二表法》的规则置于本书对法律制度如何界定杀害子女的责任所作的更广泛考察之中。罗马的例子突显父权;后来的西班牙规定则突显母亲的耻辱以及分娩的情境。将二者并置,清楚表明杀婴的形塑因素不只是子女死亡这一事实,还包括法律认定是谁实施了行为,以及法律选择将哪些社会条件视为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