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的堕胎禁令

母亲不会

纳粹德国的堕胎禁令将堕胎定为非法;据书中描述,接受堕胎、甚至试图堕胎的女性都可能被处以死刑。这项禁令的重要意义,在于叙事将这种惩罚与该政权有组织地杀害被归类为有缺陷的婴儿形成了鲜明对照——生命保护是有选择地实施的,一方面通过强制控制女性,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对哪些儿童值得抚养作出判断。

禁令及其刑罚

书中称,纳粹德国时期堕胎属于非法行为,实施堕胎或仅仅试图堕胎的女性都面临死刑。书中没有提供法条原文、日期或个别起诉案例,因此这里将这一规定作为该政权普遍施加的法律威胁来叙述,而非具体案件的历史。即使描述如此简略,受到威胁的刑罚也极为严厉——国家的惩罚不仅针对已经完成的堕胎,也延伸至堕胎未遂。

与杀害婴儿的对照

书中在介绍这项禁令时,也提到了纳粹针对其认为不符合政权种族理想的婴儿所实施的杀害计划。早产或瘫痪的新生儿,以及被怀疑有智力障碍的婴儿,会被送往称为儿童专科病房的特别病区。据书中所述,那里会使用小剂量苯巴比妥杀死他们。儿科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必须报告指定类别的新生儿,并因此获得少量报酬;这场行动在几年内导致约一万名婴儿死亡。

与这项计划并置后,堕胎禁令便不能被理解为普遍致力于保护每一个生命。该政权一方面可以批准杀死自己认定有缺陷的儿童,另一方面又以死刑威胁终止妊娠的女性。这一并置揭示了一套有选择地看重生育的体制——女性的选择与婴儿的生存,都从属于国家界定的价值类别。

在书中杀婴史叙述中的位置

书中将这一矛盾置于一段更悠久的历史之中,探讨不同社会如何赋予杀害新生儿和终止妊娠不同的意义,并施以不同的惩罚。叙述从早期社会选择哪些儿童得以抚养的做法,转向纳粹德国时期的政策,继而强调该政权对残疾婴儿的致命处置与其禁止堕胎之间的悬殊差异。因此,这项禁令不仅是一条刑事规定,也是书中考察法律权力如何支配生育的一部分,并揭示了保护生命的主张如何能够与有组织的暴力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