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弗·富勒
猩红湖特雷弗·富勒长期无家可归。他讲述自己曾在商店附近看到泰德·康卡菲,这为针对泰德的案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佐证。富勒向警方讲述了他们相遇的经过,但他从未出庭作证。因此,他的作用既体现在他所说自己看到的事情上,也体现在他未能出现在法庭上——他的证词对泰德很重要,却始终未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听取。
身份与背景
富勒使用过不止一个名字。泰德受审期间,他为人所知的名字是特雷弗·芬奇;审判结束后,他又改了名字。泰德说,富勒长期无家可归;警方记录显示,富勒曾以不同名字涉及20世纪90年代的几起毒品相关逮捕事件,并于2009年在国王十字区的一家精神病诊所接受治疗。泰德还把名字不断变化与难以为居所不稳定的人建立连贯档案联系起来。这些细节影响了泰德对富勒作为证人的可能性的判断,但并不能证明富勒所说的情况是假的。
富勒看到了什么
富勒当时在商店外,而不是店内。他短暂出现在商店的监控录像中,在周围走动;泰德推测,他可能是在垃圾桶里翻找别人丢弃的食物,但这只是可能性,并非他确知的情况。富勒后来告诉警方,他看到泰德迅速转过街角。他以为泰德可能要扑向自己。富勒在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看到新闻中的泰德后,回想起了那次相遇。
当法比安娜·格里沙姆问富勒究竟看到了什么时,泰德区分了富勒对自己的了解与富勒亲眼见到的事情。富勒讲述的是他与泰德的一次相遇;这里呈现的证据并未表明富勒是克莱尔·宾利遭绑架一事的目击者。尽管如此,泰德仍认为富勒是唯一能够支持自己清白的证人,因此,这次短暂的目击具有超出其有限范围的意义。
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泰德认为自己无法在审判中让富勒担任证人,理由是富勒使用名字的情况不稳定、有逮捕记录,并接受过精神科治疗。案件也在传唤富勒出庭之前便告终——他从未登上证人席,法庭也从未听取他的证词。在泰德的叙述中,富勒的记录与审判提前结束是两个不同的障碍,并不能证明法庭曾检验并否定富勒的可信度。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泰德在克莱尔·宾利案中从未获判无罪。公诉主任在审判进行到一半时撤回指控,称现有证据不足以使得到适当指示的陪审团排除合理怀疑。撤回指控并不等于认定泰德没有犯罪;泰德认为,如果出现更有力的证据,指控仍可能恢复。因此,富勒未经检验的陈述始终未进入诉讼程序,而该程序结束时既没有定罪,也没有无罪判决。
叙事作用与意义
针对泰德的路边证词以精确而有争议的片段呈现。两名路过的证人称,泰德的汽车于下午12时47分驶离公路;之后的证人则看到他在下午12时49分与克莱尔交谈。其他证人对于泰德在乘客车门旁做出的手势究竟是在告别还是在招手,意见不一,这场争论占用了三天的庭审作证时间。与这段经过经过细致审查的证词形成对照的是,富勒关于在商店看到泰德的说法只是一段简短陈述,法庭从未听取。
这种对照使富勒成为证据缺席的象征,而不是揭开案件真相的隐秘关键人物。泰德重新查阅警方报告和讯问记录时想起了他;读者得知富勒的说法,靠的是泰德事后的回忆,而非宣誓作证。富勒可能对泰德有帮助,这一点很清楚,但其局限也同样明显——他究竟报告了什么、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观察到的,以及这番陈述在法庭上可能会如何评估,都没有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