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系鱼(Loose-Fish)

白鲸

脱系鱼是这样一种海事状态——鲸或其他有争议的物体已经不再牢固地系属于原先的主张者,因此谁能先捕获它,谁就可以取得它。在与系鱼相对的捕鲸规则中,它以极其简洁而残酷的方式确立了占有原则——一旦物体逃脱,过去的努力、意图或道德上的优先权都不能保证控制权。梅尔维尔把这条行船规则转化为广泛的政治隐喻,将其用于财产、征服、人类自由、宗教信仰,甚至整个世界。

定义与捕鲸规则

这条规则出现在专门论述系鱼与脱系鱼的章节中,叙述者解释说,数艘船可能追逐同一头鲸,一艘船可能击中它,而鲸却可能在另一艘船杀死并固定它之前逃脱。同样的争端也可能发生在这样的情形中——一头已经捕获的鲸在暴风雨中挣脱,向下风处漂去,使第二艘捕鲸船无需经历最初的追逐与危险,便能把它拖到船旁。如果没有一条普遍认可的规则,这类遭遇就会在捕鲸人之间不断引发争吵。

因此,美国捕鲸人制定了一套简明的习惯法规则;文本同时指出,荷兰或许拥有唯一一套由立法授权的正式捕鲸法典,该法典由总议会于一六九五年颁布。美国规则被表述得极其简短——系鱼归牢牢系住它的一方所有,而脱系鱼则是谁能最快捕获,谁就有权取得。简短并不意味着规则简单。因为每个实际案例都会提出控制、遗弃、获认可的标志以及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等问题,这两句话需要庞大的解释体系。

当一条鱼仍通过任何由船上人员能够控制的媒介,与有人占据的船或小艇保持连接时,它在技术上就属于系鱼。这种连接可以是一根桅杆、一支船桨、一条九英寸粗的缆绳、一根电报线,甚至一缕蜘蛛网;重要的不是材料,而是持续控制这条鱼的能力。鲸在带有漂标或其他获认可的占有标志时,也可以被视为系鱼,前提是主张者明确证明自己既有能力、也有意图把它拖到船旁。有效控制一旦失败,脱系鱼的状态便开始了。

遗弃案例

大约在叙述发生前五十年的一宗英国捕鲸追捕案,使这一区分变得具体。一支船员队伍在北方海域追逐并用鱼叉刺中一头鲸,但由于面临致命危险,他们放弃了所有捕鲸绳和小艇。后来,另一艘船发现这头鲸,击中并杀死它,将鲸占为己有;在捕获时仍与鲸相连的捕鲸绳、鱼叉和小艇,也被该船船长一并主张。第一支船员队伍遂起诉,要求赔偿这些财物的全部价值。

法院将被遗弃的小艇与鲸及捕鲸器具分开处理。由于小艇只是为挽救原告船员的生命而被留下,因此判归原告所有。然而,鲸在最终被捕获的时刻被判定为脱系鱼,因此归被告所有。鱼叉和捕鲸绳同样判给第二支船员队伍——鱼一旦带着它们逃走,便与这些物品形成类似财产的关系,后来捕获该动物的人也随之取得这些物品。这项裁决展现了规则最严酷的一面。有效占有一旦放弃,先前极大的劳动和危险也不能保全所有权;不过,如果遗弃完全是为了求生,对被遗弃小艇的权利主张仍可得到保留。

这起案件也揭示了正式法理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差异。叙述者承认,普通旁观者或许会反对这一裁决,同时指出,更为正直的捕鲸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会作出宽让,因为新的权利主张可能会对最初追逐或杀死鲸的人造成骇人听闻的不公。然而,其他捕鲸人就没有那么谨慎。因此,这条规则既可以是对风险的实际调解,也可以成为机会主义的许可证,取决于人们如何狭义地解释占有。

从海上占有到一般法律

脱系鱼被呈现为不只是捕捞业的一条技术规则。它与系鱼并列,成为法理学的两根支柱之一。系鱼描述通过连接而维持的占有;脱系鱼描述连接断裂后无主物如何向最强或最快的主张者开放。叙述者把这一原则与“占有是法律的一半”这一熟悉观念联系起来,并指出,有时占有就是法律的全部。

这一论证把规则扩展到社会与经济支配领域。当既定权力掌握人及其劳动时,人类及其劳动可以被当作系鱼;通过剥削积累的财产,也仿佛由同样的占有逻辑得到保障。相反,脱系鱼描述的是各个竞争权力视为可以夺取的领土、权利、思想和信仰。捕鲸的法律词汇于是变成了这样一些体系的词汇——在这些体系中,捕获事后被转化为合法性。

叙述者赋予这条规则以国际范围。公元一四九二年的美洲被描述为一条由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夺取的脱系鱼;哥伦布以类似漂标的占有标志,为西班牙君主标记了它。波兰成为某一强权的脱系鱼,希腊成为另一强权的脱系鱼,印度成为英国的脱系鱼,而墨西哥则成为美国扩张可能取得的对象。这一连串例子使政治史仿佛变成一系列捕获——领土不再被视为拥有独立权利的共同体,而被视为等待下一位成功主张者取得的身体。

脱系鱼还超越了帝国领土。人权和世界的自由被称为脱系鱼;人的心灵与意见、宗教信仰,以及容易被言语操纵者据为己有的思想,也同样如此。这一原则最终囊括了整个地球。它的力量来自一个令人不安的暗示——凡是没有受到有效保障的事物,都可能被夺取、重新命名、统治或商品化,而法律随后可能只是解释这种夺取,而不是加以约束。

王室例外与不平等的权利主张

这一学说因王室鱼的独立规则而变得复杂。按照这条规则,英国君主主张鲸头的所有权,王后则主张鲸尾的所有权。与系鱼和脱系鱼的一般逻辑相比,这种划分被视为一种异常,因为即使通常情况下应由占有决定所有权,它仍把动物的一部分保留给王室。文本引用的拉丁法律格言确立了这一安排,叙述者并强调,这条规则以修订后的形式继续有效。

一宗近期案件说明了它的实际后果。一头鲸被捕获并出售后,威灵顿公爵作为君主的受托主张者,收取了这笔钱。当一位诚实的牧师请他考虑有关船员的不幸时,公爵的回答大意是,他已经考虑过这件事,也已经收到了钱,并要求牧师不要干涉别人的事务。这一插曲把占有的语言变成了等级地位的展示——普通捕鲸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但受托的王室权利却转移了收益。

其法律依据是——由于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卓越性,所以它属于国王和王后。这一主张揭示了规则内在的弹性。同一种文化对普通捕鲸人把占有视为决定性原则,却可以为君主特权暂停这一原则,把等级制度转化为一种世袭形式的捕获。因此,脱系鱼不只是描述平等者之间的竞争;它还帮助揭示决定谁的占有算数的不平等制度。

全球与经济意义

这条规则属于一部反复把捕鲸呈现为全球性劳动、商业与权力体系的作品。鲸类产品体现了这一体系的广度——鲸油供应全世界的灯具和蜡烛,而龙涎香等物质则进入国际贸易与奢侈品制造。捕鲸船队被描述为一股规模庞大的美国经济力量,拥有数百艘船、数千名人员、巨额年度支出以及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进口物资。在这个世界中,一头鲸究竟是系鱼还是脱系鱼,决定了谁能够把危险劳动转化为财产。

同一行业还被认为开辟了跨越遥远地区的航线与商业关系。捕鲸船探索既有海图未载的海域和群岛,进入此前被视为无法抵达的港口,并帮助连接欧洲、美洲、太平洋、澳大利亚、波利尼西亚与日本。文本甚至把打破西班牙王室限制性殖民政策以及后来秘鲁、智利和玻利维亚的解放,部分归功于捕鲸人;同时,它把捕鲸船呈现为澳大利亚殖民地建立的先驱,以及物资和传教士的运输者。

这段扩张性的历史赋予脱系鱼双重含义。一方面,捕鲸业仿佛承载着航海、交换与接触;另一方面,它的语言又反复把土地、资源和政治自由压缩为等待取得的对象。这一法律隐喻揭示了这样一种连续性——小规模地夺取另一支船员失去的鲸,与大规模地攫取殖民地、市场和权利,其间存在同一种逻辑。看似中立的海上常识,可能使拥有最先捕获手段者的统治自然化。

叙事与主题功能

脱系鱼为小说对不稳定知识与有争议占有的关注赋予了具体形式。一头鲸可能被捕鲸绳系住、被漂标标记、迫于压力而遭遗弃,或被带到最初追捕者无法企及之处;每种状态都会改变人们能够主张的权利。物体在物质上保持连续,但其法律身份却发生变化。事物本身与围绕占有所讲述的故事之间的张力,使捕鲸规则得以成为更广阔世界的模型。

它最终延伸到一个有意令人不安的结论——读者被要求把每个人同时看作脱系鱼与系鱼。这一表述使脆弱性与占有成为同时存在的状态。一个人可能被制度、财产关系或继承而来的权威所掌握,却也仍然暴露在另一位主张者试图夺取其自由、思想、土地或劳动的行动之下。因此,脱系鱼不只是一条关于鲸的规则。它是一种简明的权力理论——连接提供保护,遗弃招致捕获,而法律可能在斗争已经决定之后,为结果赋予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