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
科里尼案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于1958年成立,旨在帮助揭露纳粹政权时期犯下的罪行。该办公室设于路德维希堡,负责搜集留存下来的档案、开展初步调查,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州的检察机关。小说将其工作与后来负责保存其档案的档案机构并置,同时通过法庭审查揭示了记录历史罪行与追究个人责任之间的差距。
成立与职责
该办公室因路德维希堡有可用场地而在那里设立。各联邦州的法官和检察官被派往该机构工作。它的任务是尽可能汇集仍然留存的纳粹罪行档案,开展初步调查,然后将案件移交给适当的州检察机关。因此,这一架构将集中搜集证据的工作与由各州进行的起诉衔接起来。
该办公室的工作涵盖第三帝国时期枪杀人质和游击队员等罪行。在法庭上,路德维希堡档案分支机构主任西比勒·施万博士证实,这一主题属于她的专业领域。她的证词说明该办公室的历史职责范围广泛,但并未指出该办公室是审判中讨论的任何特定起诉案件的负责机构。
档案与路德维希堡档案馆
2000年1月1日,德国联邦档案馆的一个分支机构在路德维希堡的这栋建筑内成立。该分支机构管理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的档案。施万将其馆藏描述为约800至1000延米的档案材料,以实物尺度说明了在那里保存的档案记录。
两家机构之间的区别十分重要——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的设立目的是搜集材料并开展初步调查,后来成立的档案分支机构则负责管理其档案。在审判中,档案保存使历史证据得以接受审查,但档案的存在本身并不能决定案件能否继续审理,也不能证明个人有罪。
起诉与档案记录的局限
审判中对汉斯·迈耶相关诉讼程序的叙述,说明了调查指控与作出司法裁决之间的区别。斯图加特检察机关曾对迈耶启动诉讼程序,并进行了调查、建立了案卷,但他既未接受讯问,也未被起诉。诉讼程序于1969年7月7日中止。施万博士澄清,调查终止的原因是刑事追诉时效届满,而非枪杀事件并未发生;她证实迈耶当时担任指挥,并且此后没有对其有罪或无罪进行进一步调查。
这一段历史与一项法律变更有关,而不是由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作出的决定。自1960年起,第三帝国时期的罪行一般适用刑事追诉时效规则,谋杀罪除外。1968年10月1日,《行政违法行为导言法》改变了对某些谋杀从犯的处理方式,在量刑时将其归类为过失杀人罪的从犯。根据审判中的说法,这一变更意味着某些此类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施万还解释说,一旦某项犯罪适用刑事追诉时效规则,根据法治原则,这项裁定便不能撤销。
制度与叙事意义
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代表了一项有组织的努力,旨在汇集有关罪行的证据,否则这些证据可能散佚或无法取得。后来在路德维希堡保存这些档案,使这项工作获得了延续性的制度形式。然而,审判表明,证据搜集、起诉与追责是彼此独立的阶段——即使法律规则阻止案件继续推进,历史记录仍可能留存。因此,该办公室的职责与小说中关于记录往昔罪行和法律程序限制之间的矛盾并列存在,却无法化解这一矛盾。
小说对制度记忆的关注也延伸到了法庭之外。2012年1月,也就是小说最初以德文出版几个月后,德国联邦司法部长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负责重新评估司法部的纳粹时代历史遗产;小说也成为该委员会的参考资料之一。这并非各州司法行政部门中央办公室采取的行动,但它将对纳粹历史的保存与公开审视置于一场持续进行的讨论之中,探讨各机构如何面对自身的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