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图加特检察机关

科里尼案

斯图加特检察机关是调查汉斯·迈耶的机构;此前,法布里齐奥·科利尼举报迈耶在战时枪杀了科利尼的父亲。在《科利尼案件》的庭审中,这项于1969年7月依据追诉时效规则终止的调查程序,成为关键争议的一部分——检察机关的决定结束了调查,却没有判定迈耶有罪或无罪;这段经过也有助于解释科利尼后来为何说自己信任当局,却收到一封宣告此事已结案的信。

对汉斯·迈耶的调查

检察机关根据后来在法庭上提及的指控,对汉斯·迈耶启动了诉讼程序。调查从1968年持续到1969年,并建立了案卷。然而,立案与查明事实之间存在鲜明区别——迈耶既未受到讯问,也未被起诉,更未被判有罪。因此,现有记载所反映的是一项调查及其行政结案,而非对这些指控进行审判或作出裁决。

审判明确提出了这一程序并不完整的问题。在交叉询问中,理查德·马廷格询问西比勒·施万博士是否讯问过迈耶;她回答说没有。随后,马廷格强调,一方面存在诉讼程序和案卷,另一方面却没有起诉或定罪,两者形成了鲜明对照。他还提到一种说法,即迈耶符合合法枪杀人质的条件。这一说法是法庭交锋的一部分,并非斯图加特检察机关作出的认定,也不是对迈耶进行审判后得出的判决。

终止程序及其时间

施万博士指出,检察机关于1969年7月7日终止了调查。她后来补充了一项重要细节——法布里齐奥·科利尼于7月21日收到这一决定的通知。决定日期与通知日期之差,为结案过程勾勒出具体的时间顺序。科利尼曾举报他所称应对其父亲之死负责的男子,并提供了证据;一年后,正如卡斯帕·莱嫩在法庭上所概述的那样,他收到一张纸,得知诉讼程序已经结束。

莱嫩询问为何终止此案时,施万博士回答说,追诉时效已经生效。她将结案与一项于1968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律,即《行政违法行为导言法》,联系起来。按照她的说法,由于追诉时效规则发生变化,相关行为不再可予起诉,因此检察机关停止了对案件的追查。所以,所述理由是法律障碍,而非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认定迈耶无罪。这一区别至关重要——诉讼程序虽然结束,但相关指控并未经过对迈耶的审判检验。

检察机关的决定在审判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过在谋杀案审判中作为与动机有关的证据出现。马廷格确认调查已经终止后,莱嫩又回到日期问题,请施万博士说明结束的是哪项诉讼程序。接着,他询问终止程序的原因。审判长准许这项询问,因为它涉及被告的动机,可能影响有罪与否的判断。因此,停止调查的决定并未被视为一项孤立的历史细节;法庭允许将其作为科利尼案的一部分加以审查。

莱嫩的询问将检察机关的行动置于更广泛的法律史背景之中。施万博士解释说,自1960年以来,第三帝国时期的罪行通常受追诉时效约束,但谋杀仍可起诉。她将1968年的法律描述为一项不起眼的措施——该法未在德国联邦议院进行辩论;按她的叙述,其后果最初也未被司法行政机构和委员会察觉。该法改变了对某些谋杀罪从犯的处理方式,将他们作为过失杀人罪从犯判刑;由此产生的追诉时效规则使某些案件无法再予起诉。这段历史说明了斯图加特检察机关终止诉讼程序的法律背景,却不能证明对迈耶进行调查会发现什么。

记录的意义与局限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的决定具有两种不同含义。马廷格借程序终止一事强调迈耶从未被定罪;施万博士确认结案后,马廷格宣称迈耶不再是杀人犯,而科利尼垂首坐着,脸上挂着泪水。莱嫩随后提出的问题,则将注意力从结案这一事实本身转向结案原因——科利尼曾提出指控,但追诉时效规则使诉讼程序在讯问迈耶之前便告终止。这种对照揭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可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却未必能裁定历史指控本身。

小说没有将斯图加特检察机关描写成曾对迈耶作出司法认定,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机关蓄意保护他。小说呈现的是一个范围更窄、但后果重大的过程——检察机关启动调查,却没有讯问或起诉迈耶,并在追诉时效规则生效后终止了案件。这一过程成为莱嫩阐述科利尼动机,以及说明程序上的终局性与责任审查之间差别的一部分。检察机关的决定结束了其诉讼程序;在审判中,这段未经审查的往事却再次引出问题——结案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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