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衣代替死刑
血与火:坦格利安王朝史(卷一)以穿上黑衣的方式减免死刑,是一种替代死刑的处罚,被判刑者加入守夜人军团,而非遭到处决。在盖蒙·淡发中毒案的审判中,这一做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局限都显露出来——几名被控者选择了它,另一些案件则以不同处罚或决斗审判解决。
运作与目的
这条规则提供了一种保全被判刑者性命的途径,同时又不撤销判决或指控。选择穿上黑衣的人会被送去守夜人军团服役,以在长城服役终身来换取免于处决。在此处所述的审理过程中,这一选择由被判刑者自行作出,而非作为决斗审判的结果强加于他们。
审判中的运用
加雷斯·朗和乔治·格雷斯福德被判处死刑,但两人都选择穿上黑衣。他们将被送上下一艘开往白港的船,从那里前往长城。被捕的几名受控金袍卫士也效仿了他们;部分被控者已经逃脱,幸存的芬格斯也选择穿上黑衣,而非接受处决。
这些案件表明,这项措施的适用对象不止两名主要被告。它也适用于命运在同一审理过程中裁定的一群被控者,因此成为一种反复出现的替代斩首刑罚的选择,而非孤立的宽赦之举。
局限与对比
避免处决的途径并非只有这一种。伯纳德修士在大圣座请求宽赦后获免一死,但他受到的处罚是赤足从君临城步行至旧镇;后来,他在星辰圣堂立下沉默誓言,以抄写员为生。因此,他的案件属于另一种行使宽恕的方式,并非穿上黑衣。
前任国王司法官维克托·里斯利选择了另一条路——他主张自己作为受膏骑士的权利,要求接受决斗审判。曾指认里斯利参与阴谋的加雷斯·朗被带回与他对决,并击败了他。这一对比阐明了穿上黑衣在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它为被判刑者提供了免于处决的途径,而受到指控的骑士则可以通过决斗寻求证明自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