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不贞妻子最多六击

血与火:坦格利安王朝史(卷一)

六击规则是普通法对丈夫惩戒通奸妻子的权利所设的限制,由雷妮丝·坦格利安王后在伊耿堡发生一起致命的家庭暴力案件后确立。她的裁决接受了当时通行的主张,即通奸的妻子可以受罚,但为这种惩罚划定了数量界限——六击合法;再多的击打便是对神明与世人的冒犯。

伊耿堡的案件

一名男子被带到雷妮丝王后面前,他将妻子殴打致死。她的兄弟们要求惩罚他,而丈夫辩称自己是在行使合法权利,因为他发现妻子与另一名男子同床。除了多恩之外,七大王国各地都普遍承认丈夫有权惩戒犯错的妻子。作为证据,他拿出了自己使用的木条,并指出它没有拇指粗,以此援引了后来被称为拇指规则的另一项限制。

木条的粗细并不能说明他打了多少下。雷妮丝询问时,丈夫答不上来;死者的兄弟们则坚持称,这场殴打由一百下击打组成。雷妮丝在宣判前咨询了学士和修士,因此,此案不仅是关于行凶工具的争端,也关乎丈夫声称拥有的权力究竟有多大。

裁决及其依据

雷妮丝的判决承认,通奸的妻子冒犯了七神;七神创造女人,是要她们忠诚并服从丈夫,因此她可以受到惩戒。但王后借助宗教数字象征为惩罚设下限度——既然神明有七张面孔,惩罚就应由六击构成,第七击则属于陌客,即死亡之面。因此,丈夫打出的前六下被判定为合法,其余九十四下则不合法。

因此,这条规则区分了获准的惩戒与随后发生的过度暴力。它并未否定丈夫声称拥有的惩罚妻子的权利,而是将这项权利限制在六击以内,并将超出限度的每一下都视为需要以同样方式惩罚的冒犯。

执行与法律遗产

丈夫被带到雷妮丝山丘脚下,死者的兄弟们用符合尺寸规定的木条打了他九十四下。这项判决对应的是超出限度的击打次数——前六下既已被视为合法,其余九十四下便由打在他身上的九十四下击打偿还。

从那天起,六击规则与拇指规则一同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这两条相辅相成的规则,分别限制了同一项声称拥有的权力的两个不同方面——木条的粗细与击打的次数。因此,这项裁决所体现的克制范围很窄。它惩罚丈夫逾越公认权力的行为,而非否定其背后的习俗;最终的执行则将暴力还给了受害者的兄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