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19世纪对lunatic罪犯的减刑规则

1Q84

青豆和天吾交谈时,提到了十九世纪英格兰对“月狂罪犯”减轻刑罚的规则,以此说明法律曾将月亮对心智的所谓影响视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这一细节将“月狂”一词与其词源中代表月亮的部分联系起来,也让小说中反复出现的月亮意象在历史和法律层面有了回响。

“精神错乱”与“月狂”之别

青豆问天吾,是否知道英语中“月狂”和“精神错乱”这两个形容词有何区别。天吾只能说,两者都用来形容患有精神障碍的人,而他并不知道两者的确切区别。青豆接着给出一番历史解释——按她所说的区分,“精神错乱”指与生俱来的精神问题,而“月狂”则指被归因于月亮的一种暂时性理智丧失;月亮的拉丁语名称是“露娜”。

法律规则

青豆说,在十九世纪的英格兰,犯下罪行后被认定为“月狂”的男子,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这一原则建立在将理智受损归因于月亮影响的说法之上——如果月亮对一个人心智造成的影响,超过其个人责任所起的作用,法律便可以减轻处罚。因此,这条规则将一种外在的、暂时的影响视为与罪责有关的因素,而不是把罪犯的行为仅仅看作个人责任的体现。

这段谈话的意义

天吾对青豆懂得这些感到惊讶,便问她是怎么知道的。她回答说,自己比他大十岁,因此有更多时间学习。这段对话呈现出,青豆能够以不动声色的自信解释这则法律轶闻;当她说这一原则或许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在法律上确有其事时,事情的奇异之处也更加凸显。在这部将月亮作为现实发生变化的重要标记的小说中,这番讲述提供了一个鲜明的历史先例,说明月亮的影响如何不仅仅停留于比喻,还可能带来实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