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弗洛伊德的论述中,路德宗教会是一种基督教传统,将孝敬父母的诫命称为第四诫。其编号方式与天主教会相同,而与将同一诫命列为第五诫的传统不同。
诫命的编号
这种区别涉及诫命的排列方式,而非指示内容不同——路德宗教会将“孝敬父母”列为第四诫。弗洛伊德将这种编号方式与圣奥古斯丁确立的划分联系起来,天主教会也沿用这一划分。
与其他传统的对比
改革宗教会和英格兰教会则将这条诫命列为第五诫。它们的编号遵循《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的顺序,而非《申命记》第五章的顺序。因此,路德宗教会在弗洛伊德论述中的位置,有助于说明不同宗教传统如何为同一项孝敬父母的义务安排不同的序数位置,同时保留其措辞和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