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监禁(第50条)
三秒钟第50条规定的单独监禁是监狱强制将囚犯与他人隔开的措施,并非囚犯提出申请便可选择的状态。在霍夫曼建立毒品网络并引发人质危机的阿斯普索斯监狱,这一区别对皮耶特·霍夫曼至关重要——为了躲避狱友,他先依第18条进入自愿隔离,随后又故意迫使狱方将他转入限制更严的制度。隔离为他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却无法让他摆脱监狱决定下一步将他送往何处的权力。
自愿隔离与强制隔离的区别
狱方工作人员解释,第18条与第50条的运作方式不同。囚犯提出自愿隔离申请后,监狱必须予以安排;监狱有义务将此人转离其他监区的囚犯。相比之下,第50条并非囚犯可以作为一项权利申请的措施,而是由获授权的监狱官员作出的强制决定,例如主管官员或监狱长。因此,霍夫曼要求把自己关进禁闭室,并不能仅凭这一要求确保获得他想要的状态。工作人员可以承认他提出了自愿隔离的申请,却不批准他所寻求的更彻底隔离。
这一法律区别立刻带来了实际影响。在自愿隔离区,囚犯可以自由走动;霍夫曼发现,与监狱其他区域隔开,并未消除周围人对他构成的危险。这种安排限制的是不同监区之间的接触,而非区内囚犯彼此的接触。他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不想与其他囚犯接触,却否认有人在威胁他。他拒绝进一步解释,使官员得到的只是他划定的界限,而非他所感知危险的完整情况。
霍夫曼试图争取保护
霍夫曼的请求,源于他对进入霍夫曼建立毒品网络并引发人质危机的阿斯普索斯监狱所做的周密准备。入狱前,他曾从教堂塔楼观察监狱建筑;候审期间,他还在埃里克·威尔逊的帮助下了解了G区的囚犯和工作人员。入狱后,他被关在一间小牢房里十天,每天二十三小时,期间没有访客,也无法接触通常的媒体。这段隔离是他初入监狱时适应环境的一部分,并非后来成为他选择的保护途径的第50条决定。
在G区,霍夫曼努力在囚犯中建立一个显眼的位置。他坐在每个返回监区的人都会看见的地方,并直接占据原本属于别人的位置和牌,而不是等待他人接纳。他在寻找斯特凡·利加斯和卡罗尔·托马什·彭德雷茨基;这两名沃伊泰克组织成员因长期刑期在服刑,理应帮助他取代现有的毒品贩子。他们此前做过的事包括让其他囚犯为他的到来做好准备,以及取得关于他的官方记录副本。这一安排为他建立的权威同样带有危险——只要他的葆拉身份尚未暴露,那些协助他的人便可能在身份暴露后变成处决他的人。
霍夫曼认为曾保护过他的人中有一人背叛了自己后,意识到仅仅在监狱内换个地方并不能摆脱危险。一支由十名警员组成的防暴队将他从G区转到C区的自愿隔离区。六名警员留在原地,以阻止暴力再次发生;另外四人押送他穿过监狱。这次转移让他远离威胁出现的监区,却无法阻止自愿隔离区的其他囚犯接近他。他断定自己在那里撑不了多久,于是再次要求进入禁闭室。
转入第50条规定的单独监禁
狱方工作人员解释第50条属于强制隔离,而非自愿隔离后,霍夫曼明白,自己无法通过普通申请获得这种安排。他殴打了监狱总管伦纳特·奥斯卡松,为监狱将他从共用的自愿隔离区移出并关入单独监禁提供了理由。这次转移并非官员承认他有权获得其所要求的安排,而是他采取行动后,狱方才有理由作出强制决定。
两种制度的差别在空间布局上清晰可见。自愿隔离区设有熟悉的共用设施,包括值班室、电视角、淋浴间、厨房和乒乓球桌。该区域旨在让其中的囚犯与其他监区的人分开,同时允许他们在区内走动。在禁闭室里,霍夫曼坐在水泥地板上;牢房里有一张固定的金属床和一只装在地上的马桶,没有椅子。来到这个更加隔绝的空间后,他拒绝了到带围栏的院子里待一小时的提议。即使只是短暂离开牢房,也意味着要让自己暴露在他人面前。
保护、隔离与被威胁送回原监区
第50条为霍夫曼提供了他一直试图争取的隔离,但这种保护与禁闭密不可分。他来到了监狱内一个接触受到更严格管控的地方,但这一经历并未被描述成简单地摆脱危险。牢房成了极端隔离的形式,而霍夫曼拒绝到室外待一小时,表明他对是否暴露在他人面前的顾虑已全面支配他的判断。这项措施通过缩小他的生活范围来保护他,却没有消除促使他寻求保护的威胁。
这种保护也是暂时的。霍夫曼在隔离室待了一段时间后,听说自己将被带回G区。他认为这项命令并非例行转移,而是判他死刑——在他看来,回到那里就等于回到那些能够杀死他的囚犯身边。结尾呈现出的可能性揭示了第50条在他经历中的局限。监狱决定实施强制隔离时,这一措施能够将他与他人分开,却无法让他掌控自己的安置地点,也无法保证隔离会持续。因此,这一状态标志着他眼前的禁闭方式发生了变化,却没有解决他在阿斯普索斯监狱内更大的生存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