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受洗者因煽动骚乱被放逐
乌托邦新受洗者因煽动骚乱被放逐,是拉斐尔在乌托邦居民中逗留期间所记载的唯一一例因宗教行为而受罚的事件。此案的关键区别在于信仰与强硬狂热——改宗是允许的,但若改宗者反复抨击其他信众并煽动民众,就可能因煽动叛乱而被放逐。
改宗与事件背景
这一事件承接了这样的叙述——许多乌托邦居民听拉斐尔及其同伴讲述基督的教诲、生活方式、奇迹以及基督教殉道者的坚定信念后,改信了基督教。他们之所以受到吸引,或许部分是因为他们认为基督及其追随者实行财物共有。旅行者为改宗者施洗,但他们一行中有两人已经去世,四名幸存者无一是祭司;他们无法施行其他圣礼,而新改宗者却十分渴望领受这些圣礼。
这一背景很重要,因为改宗并未遭到禁止,也没有被视为过错。尚未接受基督教的乌托邦居民没有吓阻改宗者,也没有虐待他们。拉斐尔只报告了一人因此受罚,使此人的遭遇成为检验这一宽容秩序界限的例外。
公开传教与放逐
这名新受洗者公开讨论基督教时,热忱有余而审慎不足。他不仅认为基督教礼拜优于乌托邦居民的仪式,还谴责那些仪式亵渎,并斥责其信众不敬神、亵渎神明,注定遭受永罚。他多次以这种方式传教。官员逮捕了他,审判后判处他放逐。
判决所述的理由,并非他拒绝乌托邦宗教或偏好基督教,而是他煽动民众叛乱,因此遭到放逐。由此可见,决定性的因素是其行为的性质及其造成的公共影响——惩罚针对的是持续谴责他人、威胁公民和平的行为,而非改宗本身。
乌托普斯颁布的宗教宽容法
拉斐尔将此案置于乌托普斯征服该岛后制定的一项法律之下考察。在他到来之前,原住民因宗教争端而分裂;他们无法团结起来,因而更容易被征服。乌托普斯于是允许每个人信奉自己选择的宗教,并通过辩论以及友善、温和的方式劝说他人。法律禁止责难和暴力,并规定使用这些手段者将被放逐或沦为奴隶。
这项法律既维护公共和平,也为宗教探究提供空间。乌托普斯认为,不应有人过于草率地断定不同宗教是否可能都源自上帝,因为上帝可以用不同方式启迪人们。即使只有一种信仰是真实的,他推想,真理也应通过辩论和开放的心态取胜,而不应依靠威胁与骚乱。因此,此人的放逐落实了宽容本身所包含的界限——劝说是允许的,但演变为敌意煽动的宗教宣传则不被允许。
宗教安排的界限
乌托邦的宗教多元格局十分宽广,但并非没有边界。岛上存在不同的礼拜形式,而公共神庙容纳的是各教派共同的敬神之情,不陈列偶像,也不规定与特定教派相抵触的祷告。在此背景下,法律限制责难和暴力,旨在维护共同的公民空间,而不要求信仰一致。
叙述还将此人的惩罚与持有某些不敬神观点者所受到的待遇区分开来。否认来世或认为世界由偶然支配的人,不得获得荣誉、官职或公众信任,但不会因其信仰而受罚;他们可以私下与祭司及其他严肃之士讨论这些观点。与这项规定对照来看,此次放逐明确了相关的具体界限——这名新受洗者并非因信仰不同而被驱逐,而是因为他反复将公开的宗教言论变成煽动叛乱的源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