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曼谋灭犹太人并颁布诏令
以斯帖记哈曼针对犹太人的阴谋始于宫廷纷争,最终变成了帝国颁布的死刑令。在这里所考察的记述中,末底改拒绝向哈曼致敬,促使这位宠臣谋求消灭的不只是末底改,还有亚哈随鲁王国境内的犹太人。王接受了哈曼的说辞,并把印戒所代表的权力交给他,用以颁布诏令。评论者将这一事件描述为政治权力服务于宠臣私图的严重事例,同时坚持认为,人的责任与上帝护理共同运作,彼此并不抵消。
从宫廷中的拒绝到集体危难
按照叙述所给出的说法,直接起因是末底改拒绝向哈曼下拜,或拒绝给予他人们所期待的尊重。评论者认为,王命要求的是世俗礼敬,而非宗教崇拜,因此认为末底改的拒绝并不妥当。他也驳斥了那些试图以臆测填补故事空白、声称哈曼要求人们给予他神明般尊荣的说法。在他的解读中,圣经记述了末底改做了什么,却没有说明他的确切理由,也没有称许他的行为。
这一拒绝造成的后果超出了两人之间的纠纷。叙述说,哈曼得知末底改是犹太人后,认为只惩罚末底改一人并不足够,于是谋求对王国境内所有犹太人采取行动。评论者强调叙述明确给出的先后次序——哈曼因末底改的拒绝而发怒,而末底改所属族群的身份被揭露,则使危难扩大为全国性的威胁。他提醒读者,无论上帝护理最终如何安排,末底改仍须为自己行为可预见的后果负责;获救并不会使错误变成应尽的义务。
哈曼的说辞与王的授予
哈曼向亚哈随鲁描述犹太人,说他们散居在各省,有自己独特的律例,并声称他们不遵守王的律法。他辩称,他们继续留存并不符合王的利益,并提议将他们消灭。为了促成此事,他提出拿出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经办此事的人,并将这笔钱送入王室府库。
评论者将哈曼在政治上的指控,与他所指出的实质——宗教差异——区分开来。在他的分析中,犹太人独特的制度以及拒绝采纳人为的宗教礼仪,被当作不忠的迹象,尽管他们在宗教上的分别本身并不能证明他们违反了民事法律。他援引了为流亡之地求平安的责任,同时指出,统治者无权以自己制定的宗教要求取代上帝的命令。因此,这一事件使帝国权威与宗教义务直接发生冲突。
亚哈随鲁把印戒交给哈曼,并告诉他,银子和犹太人都由他处置。评论者谴责王的决定,认为他未经审慎考虑,便把整个族群交给一名宠信的朝臣处置,而且没有确凿罪行足以支持如此严厉的惩罚。不过,他并未把亚哈随鲁描述成一贯残暴的人;他将此举视为王轻率顺从的一例,而当时亟需的正是审慎与谨慎。印戒使哈曼的提议具有王命的效力;评论者还指出,王本人也不能轻易撤销这项授予。
诏令及其影响范围
载有命令的信件被送往各省的王室总督,并以波斯帝国所属各族的语言写成。诏令准许消灭犹太人,并允许他们的敌人夺取其财物作为掠物。诏令的范围使危难成为集体性的——宫廷中的局部争端被转化为遍及王国的命令,并以物质利益诱使人们执行。
有关尊重哈曼的王命,使末底改的拒绝受到其他臣仆注意;他们质问他为何违抗王命,并把此事告知哈曼。评论者认为,这些中间环节,以及末底改犹太人身份被发现,都是威胁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一。他还指出,以斯帖的出身一直隐而未显,与末底改的身份已被知晓形成对照。在他的上帝护理解读中,人们试图掌控哪些事情为人所知、哪些事情被隐瞒,并不能决定事件最终的发展。
诏令公布后,人们的反应截然不同。哈曼和亚哈随鲁坐下来饮酒,而书珊城却满是困惑。评论者以统治者表面上的轻松,对照无辜臣民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并指出,君王可能没有想到宠臣的请求会造成何等苦难。在他更广泛的警示中,宫廷影响力能够借着王一时的宠信,使致命的提议得以推行,随后又让统治者与其后果保持距离。
签占、延迟与上帝护理的解读
在取得王的同意之前,哈曼已经掣签,以确定对其计划最有利的时日。签占按月进行,从亚哈随鲁十二年尼散月起,直到第十二个月亚达月。针对犹太人的行动被定在亚达月十三日,也就是诏令颁布十一个多月之后。这段间隔构成了一场正在形成的具体逆转——哈曼用来挑选吉日的方法,在授权与执行之间留下了相当长的时间。
评论者将这段延迟视为犹太人得以保存的第一个上帝护理安排。他认为,若行动日期迫在眉睫,叙述中便不会有类似的间隔,让事态得以转而挫败哈曼的图谋。他并不声称知道这占卜究竟是由自然原因还是属灵力量引导;相反,他将其时机解读为从属于上帝的旨意。照这种解读,就连原本意在确保哈曼成功的做法,也被用来促成他无意实现的结果。
这种解读并未免除谋划者或王的责任。评论者一再坚持,人是自由行动的,也应为自己的罪受责备,即使他们的行为被纳入上帝护理之中。在他的论述中,这项诏令因此具有双重意义——在政治层面,它是借助王权实施的蓄意迫害;在神学层面,它则成为一系列事件的一部分,上帝将借此保全犹太人,并挫败他们敌人的谋划。这一事件的力量,正在于人应受责备的行动与一种行动者既未察觉、也无法控制的上帝护理,两者并置而未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