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女士的屈服书

国王的诅咒

《玛丽女士的屈服书》是亨利八世用来要求玛丽公主接受他对教会的至高权威,并否认其父母婚姻有效性的文书。文书的三项条款要求她确认父亲的王权与法律,承认他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并声明其父母的婚姻违法。她的签名不仅仅是记录服从;这使她公开承认国王强加给她的身份——她不再是公主,而是玛丽女士,并且属于非婚生子女。

政治与法律背景

这份文书出自一场冲突;在这场冲突中,王权、教会管辖权、婚姻法与继承问题都被用来支持相互对立的主张。凯瑟琳·阿拉贡坚持称她与亨利八世的婚姻已经圆房,而玛格丽特·波尔则奉命作证,称亚瑟王子与凯瑟琳曾经同处一室。玛格丽特确认国王的指示已经得到执行,但拒绝声称自己知道这桩婚姻已经圆房。亨利的母亲将这种区别视为对儿子及其王朝的威胁,并坚称,如果凯瑟琳对婚姻的说法属实,教宗特许令便可允许亨利迎娶凯瑟琳。因此,关于这桩婚姻的争议直接关系到亨利后来婚姻的合法性,以及这段婚姻所生子女的身份。

更广泛的制度性斗争已经改变了提出此类主张的方式。教会向国王屈服时,蒙塔古勋爵告诉玛丽公主,亨利将亲自统治教会,而教宗在英格兰将不再受人理会。托马斯·莫尔辞去大法官职务,交还官印。玛丽明白,这意味着国王将教会的财富、法律与法庭据为己有。这份文书正属于这一新安排——一项有争议的宗教与婚姻裁定不再被当作悬而未决的问题,而被呈现为国王能够裁定并要求臣民认可的事项。

这项要求是在贵族先前已被迫宣誓之后提出的。1534年春,托马斯·克伦威尔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贵族,要求他们宣誓接受继承安排。叙述者指出,教宗曾公开裁定亨利与凯瑟琳的婚姻有效,尽管亨利声称教宗在英格兰没有权威。这项誓言使宣誓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抉择——在彼此不相容的权威主张之间,他们应当如何行事。《玛丽女士的屈服书》将这种压力更直接地施加于个人——它要求国王的女儿认可关于婚姻与继承的说法,而她自身的身份正取决于这一说法。

准备与威胁

一组法官受命调查玛丽违抗国王之事。尽管法官们一度为良心所困,他们仍准备好文书,并将其送到玛丽被囚禁的亨斯登。她被告知必须签署,否则将被控叛国罪,而这项罪名可判死刑。另有六名男子因涉嫌试图营救她而被关押在伦敦塔;他们的性命也取决于她的决定,这使威胁更加严峻。

玛丽与朋友隔绝,实际上没有获救的途径。她的母亲去世还不到一年;玛丽相信,如果她拒绝,她父亲可能会下令处死她。她也相信,母亲是被亨利的妻子毒害的。因此,这份文书并非作为一项供人审慎考虑的法律意见请求而来,而是一项以囚禁、死刑和他人安危为后盾的要求。文书的正式条款为压力赋予了制度形式,而其后果却迫在眉睫,直接关系到个人。

三项条款与签名

第一项条款要求玛丽承认亨利是英格兰国王,并遵守他的法律。第二项要求她承认亨利是英格兰教会在人世间的最高首脑。这两项条款合在一起,要求她接受王室治理以及国王新近宣称的教会权威。它们也排除了教宗在英格兰的权威;正是这一问题促使托马斯·莫尔辞职,也令玛丽早先深感不安。

第三项条款要求玛丽承认,按照神法与人法,她父母的婚姻都属违法。这一说法直接违背了教宗公开裁定婚姻有效的结论,正如关于1534年宣誓的叙述所记载的那样。它也动摇了玛丽身份与继承权的根基——如果她父母的婚姻无效,她便不能再主张自己拥有合法公主的身份。因此,这份文书将宣告王权至高无上,与被迫否认母亲的婚姻以及玛丽自身的合法身份结合在了一起。

玛丽签署了全部三项条款。叙述者记下了迫使她宣誓接受针对母亲的裁定所带来的代价,随后记述了其后果——玛丽接受了玛丽女士的称号,而非公主,并承认自己属于非婚生子女。签名为国王提供了她正式认可的凭据,但签署时的情形揭示了同意与屈服之间的区别。一份以认可为措辞的声明,是在威胁起诉以及已被关押者性命堪忧的情况下取得的。

意义与后果

这份文书将王朝危机浓缩为一次被迫作出的个人表态。亨利通过要求女儿否认那桩确立她继承地位的婚姻来宣示权威;同一份文书将宗教效忠、对君主的服从,以及接受经过改写的家族历史捆绑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并非只是宣布一种新的法律地位,而是要求玛丽参与其中,使这一地位看起来像是得到了她本人的承认。

这一事件也令人想起早先玛格丽特·波尔受到的压力——她曾被要求就凯瑟琳与亚瑟王子一事作证。两起事件中,一位与争议婚姻关系密切的女性都被要求确认某一种说法,而该说法将影响都铎王朝的继承。玛格丽特不肯说出超出自己所知的话;玛丽则在面临直接威胁、且营救她的人可能遭遇危险时,签署了规定的条款。与托马斯·莫尔拒绝完全按原文签署继承誓言一事并置来看,《玛丽女士的屈服书》显示,同一项政治安排可能使一人拒绝,也使另一人被迫服从。其关键在于签名所宣称的内容与签名取得时的情形之间存在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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