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议会

好护士:医学、疯狂与谋杀的真实故事

新泽西州议会被描述为针对查尔斯·卡伦案所暴露问题作出的州级回应——该州于2004年通过《新泽西州患者安全法》,并于2005年通过《新泽西州医疗从业者报告补充法》。两项措施共同旨在使严重患者伤害以及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疑虑更容易报告和追查;然而,由于执行规定有限,要求披露与强制披露之间仍存在重要缺口。

背景——警讯零散,问题迟迟未被察觉

在圣巴拿巴医院,重症监护、特别护理和心脏病区的患者出现原因不明的胰岛素相关低血糖骤发。检测发现患者体内的胰岛素水平异常高,其中大部分为外源性胰岛素;调查人员没有发现能够解释胰岛素使用情况的处方或护理记录。证据指向的并非普通的病历记录错误,但这些事件分散在不同病区和班次,使得人们难以识别其中的模式并采取行动。

后来,在萨默塞特医疗中心,新泽西州毒物控制机构主任史蒂文·马库斯认定现有数据并无歧义,并警告说,在医院迟迟不承认问题期间,患者可能会继续受害。然而,一天之后,该中心仍在等待回应。本书将州议会的行动置于更广泛的背景中——警讯在医院和公共机构之间缓慢传递,并未促成即时且一致的报告。

《新泽西州患者安全法》

《新泽西州患者安全法》于2004年通过,以回应卡伦案;该法加重了医院向新泽西州卫生与老年服务部报告其机构内严重、可预防不良事件的责任。正如本书所述,该法着眼于使严重伤害事件能够报告给事发机构以外的部门。

这项报告义务针对的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缺口——如果没有可靠渠道将严重事件通报州级主管部门,患者的异常状况就可能一直被视为当地的临床或行政事务。因此,该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要求提交报告,也在于承认州政府需要了解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可预防伤害。

《新泽西州医疗从业者报告补充法》与专业人员档案

次年,《新泽西州医疗从业者报告补充法》对《新泽西州患者安全法》作了补充。该法要求医院向消费者事务司报告有关医疗从业人员的某些有限信息,其中包括向新泽西州护理委员会报告;医院还须保存与患者护理相关的投诉和纪律处分记录七年。

这些规定将两类监督结合起来——向州级机构传递有关从业人员的有限信息,并保留更长时间的机构投诉与纪律处分记录。七年的保存期限为这些记录设定了一个超出单起事件的明确时限;而本书的描述也表明,规定要求报告的只是有限信息,并非每位专业人员的完整经历。

适用范围与局限

本书称,另有35个州采纳了这些措施。本书还介绍了对遵守规定的医院所设的激励措施——医院不会因报告而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责任。但据此处概述,两项法律都没有对未遵守规定的医院施加处罚或民事责任。两者之间的反差十分重要——法律设立了报告和记录保存义务,却没有为不遵守规定的行为明确规定制裁。

这些立法变化出台之际,医院所承担的民事后果仍大多不为公众所知。受害者家属起诉了卡伦曾任职的医院;在新泽西州提起的诉讼均以庭外和解告终,相关档案和和解协议也被封存。本书称,雇用过卡伦的任何一家医院,其管理人员都没有受到刑事诉讼。在这样的背景下,州议会采取的措施体现了正式改善报告和问责工作的努力,但并未彻底解决本书所述的机构失职问题,也没有消除公众监督所面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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