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委派或纳入系统以后处理

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做、委派或纳入系统以后处理”指明确下一步行动后可选的三种做法——如果不到两分钟就能完成,便立即完成;如果别人更适合处理,就交给对方;或者把它作为以后要做的工作记入组织系统,暂缓处理。这一说法是一条简明的决策规则,帮助人们把已确认的承诺转化为立即采取的行动、责任的移交,或纳入追踪的未来行动。它的重要性不在于承诺每件事都会完成,而在于防止任务因未定义或被遗忘而悄然悬而未决。

决策节点

只有先把工作澄清为下一步行动,这条规则才开始适用。从相关意义上说,决定做什么本身并不是行动——决定所需的时间不同于身体活动所需的时间。要推动项目迈向决策,可能需要获取外部信息,例如征求某人对提案的意见;也可能需要做内部准备工作,例如为改组起草构想。无论采用哪条路径,都仍需确定具体的下一步。一旦明确了这一步,三种选项便决定如何处理它。

这些选项区分的是不同情形,而不是按照重要性给所有工作排序。如果一项行动不到两分钟就能完成,适用的是立即完成;如果当前处理事项的人并非最适合执行下一步行动的人,适用的是委派;如果行动应列入以后处理的工作系统,而不是现在完成或交给别人,适用的就是暂缓处理。这三种选择共同弥合了“意识到某事需要关注”与“决定如何处理它”之间的落差。

立即完成与两分钟门槛

两分钟门槛是一项实用的触发条件——首次拿起某件事项时,如果它只是一个小行动,就立即处理。例子都是日常小事——一份备忘录可能只需用三十秒读完,再在附给寄件人的便条上简单回复“是”或“否”,或作出其他回应;一本目录可以随手翻阅几下,然后丢弃、转交或归档为参考资料;也可以给某人留一条简短的语音留言。在每种情况下,若把行动推迟,就会留下一个小小的未完成事项,而它原本可以在处理过程中直接完成。

这一选项并非声称所有短时任务都应优先于更大的工作。它适用于处理事项的当下,也受规则规定的短暂时限约束。与之相对的是把每一项收到的内容都当作可以拖延的理由,却不决定它需要什么处理。短到可以立即完成的行动,不必再转化为另一条提醒;无法在这一时限内完成的工作,则必须通过委派或暂缓处理。

委派、责任归属与沟通

如果当前处理事项的人并非执行行动的最佳人选,委派就是合适的选择。因此,处理事项的过程也会转化为有关责任归属的决定,而不只是决定当前处理者自己的待办清单。书中对当代工作的描述赋予了这一区别组织层面的意义——许多成果取决于跨部门沟通与合作,而办公室里的信息孤岛正让位于共享的消息与请求。在这样的环境中,只有当任务转交至一个能够处理并考虑采取行动的系统中,任务移交才有用。

因此,这条规则能否有效实施,取决于可靠的沟通做法。通过语音留言、电子邮件、交谈或书面便条发送的请求或相关信息,必须进入接收者的系统,得到处理和整理,并保留下来供其审视是否采取行动。如果接收者能够可靠地管理语音留言,却无法管理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发送者就只能使用接收者信赖的媒介。书中认为,这种限制会无谓地阻碍人们以最少的精力完成工作。仅仅口头说出责任已经转交,并不代表委派在实际安排上已经完成;交接必须在接收者会定期查阅的系统中留存下来。

暂缓处理与情境提醒

暂缓一项行动,不等于放弃它,也不等于把它模糊地留到将来。其做法是将它放入组织系统,作为以后处理的选项。日历用于记录固定承诺所构成的硬性时间安排;大多数应该尽快完成、但没有确定日期或时间的行动,都应放在别处。这样的区分能避免日历变成一份脆弱的愿望清单,迫使人们每天把推迟的任务挪来挪去。

对于这类需要尽快完成的行动,书中建议按照完成行动所需的情境组织提醒——包括涉及的工具、地点或人员。电脑上的任务应列入“在电脑前”清单;去银行或五金店的事项应列入“外出办事”;需要与名叫艾米丽的伴侣当面交谈的行动,则可以记在“艾米丽”文件夹或清单中。分类所需的细致程度,取决于所追踪的行动数量,以及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之间切换的频率。只有二十五项下一步行动的人,使用一张清单或许就够了;如果有五十或一百项混杂的任务,单张清单就可能难以浏览,还会迫使人们反复进行徒劳的分类。

情境也是检验下一步行动是否足够具体的一种方式。在任何时刻,首先要问的是——凭借身处之地以及现有工具和人员,现在可以做什么?一个身处车流中的人,如果带着电话,可能只能打电话;需要去商店、使用电脑或与人当面交谈的行动,则必须等到合适的场合。按情境分类的清单能列出当下可以采取的行动,并暂时屏蔽尚不能进行的事项,从而减少反复权衡。它们还迫使处理者在归档前明确具体行动:“杂项”这类兜底清单可能让事项继续含糊不清,而不是厘清接下来实际需要做什么。

这条规则更广泛的适用条件

“做、委派或纳入系统以后处理”这三种选择,回应的是一种工作形态所造成的问题——如今的工作不再像犁田、打包或挤牛奶那样有清晰的边界。许多项目可以无限期改进,而通过网络可以获取数量几乎没有上限、可能相关的信息。跨部门成果需要沟通与合作;与此同时,组织的目标、产品、合作伙伴、客户、市场、技术和所有者也在持续变化。专业人士个人也会更换岗位和职业。由此产生的外部信息流,以及内部的想法与协议,会形成种种承诺;若没有一套从大型成果一直管理到微小未完成细节的系统,这些承诺就很难管理。

在这样的情境中,“做、委派或纳入系统以后处理”是更广泛掌控工作努力中的一项局部决策机制。它不会简化一个人的目标,也不会减少可能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它会明确处理特定下一步行动的方式,而收集与回顾则能保留采取行动所需的信息。如果一个人不记得自己作出过承诺,就无法重新协商与自己的约定;如果忘了与他人作出的承诺,也无法与他们重新协商。因此,这种三选一决定是连接承诺收集与后续执行、移交或重新考虑的实用枢纽。

这条规则也预设组织能够接受一个事实——没有人能完成所有事情。人们必须能够重新协商自己不做的事,而这要求承诺持续保持可见,不至于在交谈和收件箱之间消失。统一收集所有新承诺的标准,并不能保证团队追求的是正确目标,甚至不能保证它驶在正确的“船”上;但它确实能让团队更有力地管理自己选定的方向。这一说法的作用虽有限,却至关重要——每一项已经澄清的行动都必须完成、交给合适的人,或保存在可信的系统中,而不能作为一项未经追踪的义务,继续占据人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