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欲之物

惊悦

“可欲之物”是C. S.刘易斯逐渐认识到的、自我之外的对象,也是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真正指向之处。它既不是一种等待重获的兴奋,也不是一种需要培养的内在状态;它使渴望具有意义。神话与美的形象能够映照它,却无法将它容纳其中。这一区分使刘易斯对失落的想象性愉悦的论述,转变为对欲望、注意力以及欲望所趋向之实在的探究。

一段回忆中的经历及其被误认的对象

刘易斯的认识始于对一个雾蒙蒙的清晨漫步山丘的回忆。他的父亲刚把《指环》其余几卷送给他,而阅读它们的期待伴随着他那次寒冷而孤独的漫步。回想那次经历时,刘易斯记得一种充盈的渴望,强烈到他以为自己尝到了天堂的滋味。他希望那种经历重现,却没有意识到,它其实已经在回忆这一行为中重现。新的渴望并非拥有过去;相反,刘易斯此时明白,先前的经历本身也是一种渴望,而在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之中,渴求与拥有无法按通常方式截然分开。

这一场景也揭示了将某个特定形象视为欲望最终归宿的错误。刘易斯曾把可欲之物与瓦尔哈拉联系起来,随后又在同一想象场景中寻求它重现。他的注意力固定在一座已经建成的神殿上,然而真正重要的是渴望这一行为可能在另一种情境中再次发生。因此,这段漫步的回忆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提供了重现旧日感受的公式,而是因为它证明,人无需重返原有情境,也能重新遇见所渴求的实在。

作为副产物的兴奋

对北方性体验逐渐消退,使刘易斯抱怨往日的兴奋越来越少。在这样的抱怨中,他悄然误认了自己的目标——他把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当作自己心中的一种状态,一种可以召唤并留住的东西。他逐渐看出,只有当注意力与欲望指向别处——遥远的山、往昔,或阿斯加德的诸神——兴奋才会产生。它是关注某个对象的副产物,而不是对象本身。

这一区分说明了刘易斯为何屡屡在试图重获那种感受时适得其反。他把每首诗、每段音乐和每一次散步都当作检验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是否开始出现的试验,一边留意自己的内心是否作出期望的反应,一边试图留住这种反应。有时,美会扫除这种自我监视,使他再次体验到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更多时候,急躁会将它惊走,而它一旦出现,内省又会打断它。若转而向内审视其所产生的效果,便无法捕获可欲之物。

错误的替代物——色情与魔法欲望

刘易斯检验了对自身欲求的其他解释。当与莫里斯相关的想象世界频频成为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出现的场合时,他有时会误把其中的森林和神话场景当作色情欲望的对象。经历使他明白,色情愉悦与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并非一回事——沿着这种解释走到尽头,并不能满足他起初误认的那种渴望。这里的区别并非美或其想象中的居民绝不可能伴随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而是它们无法解释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更深远的指向。

后来,对魔法的迷恋又提供了一个错误的归宿。刘易斯将此描述为危险地转向隐秘与禁忌,并指出自己既没有老师,也受到恐惧的约束。然而更根本的是,他发现,跨越界限、探寻隐秘知识的欲望与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性质不同。即便魔法实践似乎产生了非凡结果,那结果也不会是真正的可欲之物;原初的渴望仍会认为它无关紧要。这段经历深化了强烈程度与满足之间的区别——对某种经历怀有强烈欲求,并不能证明那种经历就是人真正想要的东西。

从内在感受转向赤裸的他者

刘易斯在追问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本身是否就是所欲对象时,获得了决定性的认识。他曾试图把所求之物认定为自己心灵或身体中的某个事件,最后又将其认定为审美经验本身。然而,这个答案同样不能成立。他得出的结论是,价值并不在于把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仅仅视作一种心理事件,而在于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所欲求的东西——某种有别于他、并且独立于其心理状态的事物。

这一结论使他超越了自己能够命名或想象的对象。所欲的实在并非感官对象、生物或社会需求、想象场景或内在状态。刘易斯称它为赤裸的他者——它是客观的,却不穿着感官的外衣呈现;它既未知也未被界定,尽管想象力可以用许多形象向它致意。因此,可欲之物并非众多美好事物中的又一件,而是那些形象与欲望所指向的实在,没有任何形象与之等同。

在刘易斯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论述中的意义

可欲之物构成了刘易斯分析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时的核心区分。它解释了为何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不能被有意制造成一种私人的愉悦——这种尝试颠倒了注意力应有的方向,使回应本身比引发回应的对象更重要。刘易斯指出,同一种错误也会扭曲宗教生活与爱情,使注意力从他人或上帝转向满足自己的感受。他的论述并未把想象经验等同于宗教信仰;他将想象视为更高实在的映照,而非一种会自动使人更明智或更善良的步骤。

这个概念也标志着刘易斯思想进程的转变。他将自己对作为未满足渴望的“作为未满足渴望的“Joy””的理解与唯心主义哲学联系起来;按照这种哲学,人是植根于绝对者之中的显现,而渴望则是对超越分离自我的合一的追求。这一解释在智识与情感上似乎都令人满足,却没有解决可欲之物究竟为何的问题。刘易斯说,他当时还没有追问所欲者是谁,只问它是什么。尽管如此,这番内在探究已开始将他的欲望体验与哲学思想交织起来,为他日后重新审视那些曾被他视为抽象观念的信念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