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司法决斗的衰退
最后的决斗法国司法决斗的衰退,是一种漫长而不平衡的退却,司法决斗逐渐退出公开法律程序,并非骤然消失。让·德·卡鲁日与雅克·勒格里的1386年决斗,是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最后一场司法决斗。法院破例批准决斗,以及决斗结果引发的争议,标志着一个转折点——这一做法在法院管辖范围之外及欧洲其他地区继续存在,但日益脱离正式司法管理体系。
罕见的救济方式与争议案件
到1386年,巴黎高等法院自1354年以来未曾批准过强奸案中的决斗。在此前半个世纪里,法院于1330年、1341年、1342年、1343年、1372年、1377年和1383年驳回了司法决斗的上诉。因此,让·德·卡鲁日提出上诉时,面临的是一连串明确的驳回先例。他的上诉是在皮埃尔伯爵作出不利裁决后提出的;伯爵的法庭负责审理封臣之间的争端,但被告雅克·勒格里却是伯爵的宠臣。封臣若认为领主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可以向该领主的上级领主上诉;由于皮埃尔伯爵是法国国王的封臣,卡鲁日可以将案件提交巴黎的王室法庭。
诉讼程序也揭示了法律选择如何取决于身份与管辖权。勒格里既是低级圣职人员,也是一名侍从,可以援引由教会法庭审理的神职人员特权,要求将案件从世俗的巴黎高等法院移交教会法庭。他的律师让·勒科克敦促他走这条途径,因为教会法庭不会要求进行决斗。勒格里拒绝了。与此同时,这项指控所依据的证词缺乏佐证,案件也使宫廷中的人们分成两派——两名男子在巴黎都颇有名望,也都曾为国王效力,有权势的支持者则各自宣誓支持其中一方。巴黎高等法院批准决斗的决定之所以不同寻常,不仅因为案件涉及强奸指控,也因为司法决斗当时已十分罕见。
批准与公开仪式
法院的决定或许既反映了政治压力,也基于法律考量。当国王及其叔父们身在佛兰德斯、筹划入侵英格兰时,巴黎高等法院或许不愿显得在两名显赫的王室臣属及其背后的派系之间偏袒任何一方。批准卡鲁日的请求后,法院将案件的裁断交给决斗,而没有作出可能加深争议的判决。国王后来推迟了决斗,以便亲自出席;这场决斗最终在王室授权下举行。
这场盛事的规模与规制,展现了这种较古老的司法形式所承载的利害关系。圣马丁田野决斗场预计将迎来数千名观众,从聚集在围场四周的平民,到依照身份等级就座的外国贵族和王室宫廷成员。卡鲁日带着担保人和随从抵达,准备决斗;玛格丽特·德·卡鲁日则在刚刚分娩后,乘坐一辆覆着黑色帷幕的马车抵达。战斗开始前,官员检查了武器,传令官宣读了附有严厉惩罚的规则。观众必须就座并保持安静。这一程序让国王与众多公众得以见证一桩有争议的案件,但决斗的结果并不能独立证实私下究竟发生了什么。人群最终认可卡鲁日获胜,显示了即使底层指控难以获得佐证,决斗仍能形成集体确信。
巴黎高等法院最后一次批准决斗
卡鲁日杀死了勒格里;当骑士询问自己是否尽到了责任时,人群齐声高呼表示赞许。按照赌约规则,这一结果裁定了眼前的争端,却未能平息围绕案件的分歧。记述强调,如今已无法确知被指控的罪行真相——一些编年史作者质疑玛格丽特的证词,另一些则接受了她一再宣誓作出的陈述。五个世纪后,勒格里的后代仍在抗议这场决斗的结果。
巴黎高等法院这次批准是该法院最后一次作出此类决定。此后仍有司法决斗的上诉提交法院,但没有一起获得准许决斗的命令。有人认为,这一颇具争议的裁决加速了一种做法的衰退;无论当时还是后世,许多人都视这种做法为野蛮行径。但这并不意味着1386年的决定是变化的唯一原因——相反,证据显示,法院早已不愿批准决斗;这场最后获准的决斗之后,制度上便出现了鲜明界限,此后的上诉均未成功。
在法院之外延续并发生转变
然而,在巴黎高等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司法决斗仍延续了大约一个世纪。它们发生在布列塔尼的部分地区,以及勃艮第控制下的佛兰德斯部分地区。事例包括1430年阿拉斯两名贵族之间的一场决斗、1455年瓦朗谢讷两名市民在公众面前以棍棒进行的一场打斗,以及1482年南锡的一场决斗。这一做法也在欧洲其他地区延续,尤其是在不列颠,贵族和平民仍继续主张拥有这项特权。1583年,在伊丽莎白女王批准下,爱尔兰举行了一场决斗至死的较量;英格兰直到1819年才废除司法决斗,此前一宗谋杀案引发了对决斗的挑战。
从更长远的时期来看,决斗的法律与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它早期的目的,是在争端演变为世仇之前加以解决;到了中世纪,它成为一种由宗教仪式和骑士风范塑造、在法庭与人群面前举行的正式程序。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以及新近独立的美国,后来的决斗则转为私下进行且属非法行为,通常是为了个人名誉问题而使用手枪较量,而非处理刑事指控。胜者若杀死对手,可能面临谋杀罪指控,这表明决斗已脱离法律体系。两者的对比十分鲜明——中世纪的较量在公开场地上展现人身、誓言、身份等级与王室权威,后来的决斗则退入秘密之中,并伴有遭到起诉的风险。1386年的决斗正处于这两种形式的转折点——它既是巴黎高等法院最后一次批准的司法决斗,也是一场此后未再重现其庄严公开盛况的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