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运动

朗读者

启蒙运动是迈克尔·伯格通过法律法典和草案加以研究的时期,它一度为他提供了一幅引人入胜的图景——法律既理性、人道,又美好。他最终不再相信法律进步,但这并未抹去启蒙运动对他的吸引力;相反,这促使他将历史描绘为一种反复回到起点、再度出发的运动。

法律秩序与思想吸引力

迈克尔·伯格担任法律史学家期间,接触到启蒙运动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典和草案以一种信念为基础——良好的秩序内在于世界,因此能够被建立起来。他发现,逐段追踪法律条文如何从这一前提中制定出来,令人愉悦;这些条文由此成为秩序庄严的守护者,并力求通过美趋近真理。

这种吸引力不只是对旧文献的抽象兴趣。有一段时间,启蒙运动所体现的信心让迈克尔·伯格得以想象法律是一项连贯的人类成就——其构建方式合乎理性,并且能够体现道德与审美理想。法律条文经由细致的制定过程,在他眼中成为精心塑造的形式,而不只是继承下来的规则;这使研究这一过去令他感到满足。

被放弃的进步观念

很长一段时间里,迈克尔·伯格相信法律史正朝着更美、更真、更理性、更人道的方向发展,尽管其历程中也包含可怕的挫折与倒退。启蒙运动对良好秩序能够建立起来的信心,为这一进步模式提供了支撑。然而,迈克尔·伯格最终认识到,这种信念本身只是一种幻象。法律史无法被理解为持续攀升、最终抵达更人道境况的过程。

他的观念转变并不意味着他不再研究法律的过去。相反,他以另一种历史图景取代了线性改善的想象——历史虽有其目的,却最终抵达自身的开端。这种回归并非稳固的复原——一旦抵达起点,运动就必须重新开始。因此,启蒙运动既仍是一项令迈克尔·伯格乐在其中的思想成就,也是他后来的历史理解无法维系的一种希望的体现。

启蒙运动在迈克尔·伯格的历史研究方法中的位置

迈克尔·伯格对启蒙运动的反思,与他关于在第三帝国时期研究法律的叙述并置;在这一领域,过去与现在交汇于同一个现实之中。他将这种迫切的历史责任,与探索那些和当下联系不那么直接的时期所带来的满足感区分开来;他对启蒙运动法典的研究,最清楚地体现了后一种乐趣。这种对比避免让他对这一时期的兴趣变成一种主张,仿佛法律史与当下的关切可以安全地隔绝开来。

相反,启蒙运动提供了一幅图景,迈克尔·伯格借此检验历史研究能够许诺什么。启蒙运动关于良好秩序的信念,使法律对美与真理的追求变得可以理解,却不能保证历史会朝着这些理想前进。在迈克尔·伯格后来以《奥德赛》作比时,历史以有目的又无目的、成功又徒劳的方式运行。因此,启蒙运动的秩序理想之所以仍有意义,并非因为它证明了进步,而是因为它构成了法律史未定循环中的一个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