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迪·贝勒的律师事务所
造雨人鲁迪·贝勒的律师事务所是鲁迪·贝勒与德克·希夫莱特在孟菲斯创办的小型律师事务所,经营条件极为简陋,靠从常规业务中争取微薄费用,同时代理一宗重大的保险诉讼来维持生存。事务所起步时的逼仄环境和不稳定的财务状况,使它不仅仅是故事发生的场所——它展现了贝勒试图将法律抱负化为实际执业事业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
办公场所与创立
事务所的办公室位于一家名为“埋藏珍宝”的古董店楼上,共有四间房,面积约一千平方英尺,地处城市一段治安欠佳、部分店面已用木板封住的街区。德克找到这处场地,并带贝勒四处查看——一间计划用作接待室,另一间成为贝勒的办公室,第三间则留作会议室。房间铺着硬木地板,天花板高十二英尺,临街一侧有窗;卫生间则需要清洁并修理管道。大楼的业主——在楼下经营废品生意的人——提出可以按月付款的方式提供桌椅、灯具和文件柜,让新事务所不必一次付清所有费用,也能添置办公用品。
事务所的创办仍然颇为临时凑合。德克提议把房间漆成浅色,以节省人力和费用;他安排接通电话,并带来印有贝勒姓名、且醒目地将德克标注为律师助理的信笺设计稿。他们暂缓购买复印机,打算把原件拿到附近的印刷店复印,并商量是否购买传真机。这间办公室是通过一项项决定拼凑起来的工作场所;电力、电话、家具和印好的信笺等必需品,都被视为事务所必须谨慎管理的开支。
事务所第一个月只收进一千二百美元——德克介绍的一名入店行窃案当事人支付四百美元,一宗酒后驾驶案件收入二百美元,德克从布鲁瑟·斯通的办公室带来的一宗工伤赔偿案收入五百美元,而贝勒为一对逛古董店时偶然进来的夫妇办理遗嘱,收取了一百美元。贝勒把遗嘱费用报给负责记账的德克;这段叙述指出,这是贝勒通过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取得的第一笔费用。其他案件的来源各不相同,而酒后驾驶案究竟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则没有交代。
相较之下,事务所的支出约为四千二百五十美元,用于房租、信笺和名片、水电押金、租赁电话系统、家具、律师协会会费、杂项、传真机、基础款电脑以及一则小广告。大部分支出属于创业成本,但德克估算,事务所持续经营的月度开销约为一千九百美元。首月收入与预估开销之间的差距,清楚呈现了事务所的脆弱处境——即使还不考虑大型诉讼的费用,它也需要承接更多业务,才能维持开门营业。
德克承担了许多维持办公室日常运转的工作。他打字撰写信件和法律文件、接电话、买咖啡、扫地,还负责到印刷店复印文件。他住在办公室里,乐于接手各种差事,而贝勒也知道德克的打字技术更好。然而,德克没有准备律师资格考试,他们谈到这件事时,很快便转而谈起别的话题。因此,两人的工作安排将贝勒的法律业务与德克的经验和努力结合起来,却并未让德克成为持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多元业务
事务所承接债务追讨业务,以获得相对稳定的费用。布克·凯恩向贝勒提供几批家具店的债务追讨案卷,解释说,这类业务通常包括起诉未能付款的顾客、申请取得判决,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扣押其工资或资产。每份案卷平均可能带来约一百美元收入,有些则一无所获;每宗案件通常要花四个月。若把多宗诉讼一并提出,并在同一天回法院处理,整个流程便能简化为主要靠文书工作的例行事务。贝勒接下这些案卷,事务所由此成为鲁芬家具店的法律顾问;该店被称为孟菲斯第二大家具店。
贝勒认为债务追讨工作虽令人沮丧,却是正当的,并将案件数量视为支付日常开销、购买食品的途径。德克则觉得这类工作令人厌烦、枯燥,更愿意承接事故案件。这种分歧点出了事务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它需要能够支付账单的小案子,但这些案件耗费时间,却与贝勒希望从事的高风险审判工作相去甚远。
布莱克案与事务所的作用
布莱克案早于事务所成立。贝勒还在读法学院三年级时,便认识了多特·布莱克和巴迪·布莱克,得知他们的儿子唐尼·雷·布莱克因大福利人寿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治疗费用,正因白血病而濒临死亡,于是开始审查这家人的保单和拒赔信。起初,他打算研究这项索赔,再把这家人介绍给一位经验丰富的保险诉讼律师。审阅文件并就案件进行咨询后,他建议多特提起诉讼,并提出按胜诉后收费的方式接办,同时承认自己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在获准执业前需要有一位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参与案件。
事务所开始营业后,布莱克案逐渐成为一项持续且耗资巨大的工作。贝勒收到特伦特与布伦特寄来的证据开示文件,审查大福利人寿保险公司的答复,准备传唤公司证人作证的通知,并面临前往该公司克利夫兰总部取证的差旅费用。案卷扩充到第三个风琴式文件夹,贝勒则担心自己能否应付这样的大案,而且从未在陪审团面前陈述过。事务所承办的常规债务追讨案与这场诉讼形成鲜明对照——前者通过反复采用固定程序来获取小额费用,后者则要求大量准备,并要面对强大的企业对手。
此案也揭示了事务所工作的利害所在。有关大福利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和核保流程的证据,描述了各部门将案卷来回传递、同时拖欠理赔款的运作方式;之后的证词证实,该公司曾实施一项为期一年的政策,凡金额超过一千美元的索赔,起初一律拒绝。在结案陈词中,贝勒根据公司的数据指出,其可用现金、储备金和未分配盈余合计为四亿七千五百万美元,此外公司还承认净资产为四亿五千万美元。这些金额与布莱克一家迫切需要为唐尼·雷接受治疗的处境形成对照,凸显了事务所最大案件在道德和财务层面的分量;不过,此处的证据并未说明最终裁决结果。
意义
事务所早期的发展,受制于其想做的工作与其负担得起的工作之间的不匹配。租来的房间、二手家具和精打细算的采购,正是其执业现实的物质写照——事务所一边依靠债务追讨案卷带来现金,一边投入时间和资源处理艰难的保险诉讼。贝勒的代理工作正是在这种限制中发展起来,而非脱离限制而存在——小型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调查和诉讼的平台,但微薄的收入使每一步昂贵的行动都代价重大。
德克的实际贡献对这项脆弱的事业至关重要。他找到办公室、安排设备和信笺、承担大部分文书工作,并帮助维持事务所运转;贝勒则负责法律策略和布莱克案。两人共同创办的事务所规模虽小,却有能力接手一宗远超其首月收入所能承受的争议。事务所的重要性,正在于这种资源匮乏与代理抱负之间的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