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性性行为

金手套

强迫性性行为既被呈现为男性自认有权支配女性的一种社会模式,也被呈现为弗里茨·洪卡身上近似成瘾的冲动;在他的案件中,这种冲动被用来解释其杀人行为,并评估他获释后可能造成的危险。书中将这些叙述并置,却没有将两者等同起来——粗俗言谈和骚扰属于周围的酒吧文化,而洪卡的性偏常则成为法律裁决和精神科观察的对象。

日常的性权利意识与当众骚扰

在圣保利金手套酒馆,带有性意味的行为并不限于私生活。士兵诺贝特是酒吧常客,曾因可能被酒吧拒之门外而受到威胁;他殴打一名性工作者后,也被其他性工作者拒绝接待。于是,他转而寻找人群拥挤的步行区、百货商场和车站,在那里贴挤女性。他在鲜黄色雨衣上剪出一个圆洞,而且不穿内裤;短暂接触以射精告终。接触结束后,他的幻想仍在继续——他想象那些女性回到家中或工作场所后,因为衣服上的精液而遭人盘问。一名女性与同伴来到酒吧时,他把一枚硬币扔在地上,借此羞辱她。这一连串行为表明,他的性行为是对他人实施非自愿接触和贬辱,而不只是私人幻想。

男性言谈、地位与性权利意识

在与菲特·洪卡和格尔达·福斯共进的一顿饭上,西吉把饮酒当作谈论女性的框架。他说,忘掉烦恼、庆祝快乐,以及在无事发生时促成点什么,都是喝酒的理由;又喝了更多烈酒和啤酒后,他的话题落到女性身上,将她们说成无穷变化的来源。他细数翘腿、扣上衬衫纽扣或整理头发之类的动作,接着坚持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女人既太多,又太少。格尔达在场听他说话,她和菲特都点头附和。这一场景将带有性意味的品评呈现为男性间欢聚交谈的一部分,女性被视为一连串可能性,而非能够以自身欲望影响谈话的参与者。

芬塔-罗尔夫体现了另一种男性权力的表演。他刻意练就一种轻柔、低沉而随意的说话方式,但其下暗藏攻击性;叙述将这种反差表现为一种经过练习的优势——他以那种语气说话时,暴力可能随之而来。叙述形容他胆气异常沉稳,几乎感觉不到脉搏。与酒吧周围其他男性的冲动和当众骚扰相比,他的自我克制表明,支配也可以通过镇定自若和受控的威胁来展现。

菲特对海尔加·登宁森的兴趣源于占有欲驱使的幻想,而非任何得到证实的邀约。埃里希的生日聚会后,菲特把埃里希承认自己暂时失业、而且曾三次摔断腿,都当作他低人一等、不配拥有海尔加的证据。菲特把她在游戏时投向自己的目光解读为她正逐渐向自己靠近的信号,认定两人关系迟早会发生变化。然而,后来海尔加向他倾诉,自己曾梦想过另一种生活,也担心自己的工资和埃里希的失业救济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开销;她谈的是经济压力,并未表明自己作出了任何恋爱选择。她明确表达的忧虑与菲特自信的解读之间存在落差,揭示了男性欲望如何把女性的在场和脆弱处境变成想象中的肯定。

洪卡的强迫性冲动与法庭及临床评估

法律程序将强迫性冲动从周围的社会模式转化为一个明确的刑事责任问题。审判开始前,辩护律师罗尔夫·博西曾在另一起臭名昭著的案件中主张,受性冲动驱使的罪犯可能是病人,而非罪犯。他在审理开始前三周才接手弗里茨·洪卡的辩护。检方指控洪卡犯有四起谋杀罪;判决书称,他是一名40岁的保安,曾供认在汉堡蔡斯街74号三楼的公寓内杀害四名女性,很可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

结案陈词中,博西把洪卡描绘成一个被酗酒毁掉的人,并强调他曾拼命试图抗拒自己的命运。他敦促法庭先考虑命运,再判断罪责;将杀人行为定性为情境或环境所致的行为,并主张受害者曾严重侮辱洪卡。他还提出洪卡存在具有疾病性质的严重精神异常,把肢解行为描述为恋尸—施虐狂冲动发作的产物,并以德国刑法典第21条为据,主张其刑事责任能力减弱。法庭没有接受这种说法作为完全免责的依据——法庭判定洪卡在一起案件中犯有谋杀罪、在另外三起案件中犯有故意杀人罪,且每起犯罪均是在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实施;法庭判处他合并刑期15年,并下令将他收治于精神病院。

判决将洪卡的强迫性冲动与多年严重酗酒、器质性后果,以及人格和生活状况长期恶化联系起来。洪卡能够留在公寓里,与正在腐烂的尸体、持续弥漫的气味,以及尸体上滋生的甲虫和蛆虫共处;判决将此视为他已彻底受冲动支配的证据。转入奥克森佐尔综合医院的戒备森严精神科病区后,他凭实践经验从事制鞋工作,却没有表现出对自身罪行的批判性反思。1981年的一项评估认为,治疗关系已不可能建立;评估称他性行为异常,并判断如果获得自由,他会再次屈服于酒精,并像多年来惯常的那样接近年长女性;对其危险性的预后并未改变。

后续评估与持续限制

到1984年,洪卡的活力衰退,临床人员据此判断,他已不再显现对周围人构成危险的具体迹象。但这并未使他获得更多自由——当局仍认为放宽限制缺乏正当理由,也不允许他获释;一个重要原因是洪卡及其罪行广为人知,他在外界将面临困难。这项评估将所述忧虑的重点从直接威胁转向其声名狼藉带来的后果,同时维持了原有的限制。

因此,有关方面考虑以新身份将他转往别处。洪卡同意改名为彼得·延森;1993年5月,他被转送至波罗的海沿岸沙尔博伊茨的一家养老和护理院。院方仍严格禁止他饮酒,以此维持一项核心防范措施,避免他重蹈早先精神科评估所预见的复饮覆辙。在为期两个月的试住期间,他很好地适应了院内生活,状况也明显改善;显著的退缩和退行倾向大多消退了。起初,他的活动范围仍限于当地——独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附近地点,对他来说依然太吃力。在一次个人听证中,他对自己的入住经历表示肯定。这些改善标志着他的日常状况发生了变化,但叙述记录的是受控安置中的改善,并非获释,也不代表此前的临床顾虑已经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