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的奴隶制
乌托邦乌托邦中的奴隶制并未被呈现为一种得到全面阐释的社会制度,而是通过若干具体情境加以说明——乡村家庭、对待战败敌人的方式,以及对违法行为所施加的刑罚。这些例子既揭示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用途,也展现了乌托邦居民声称为其设定的界限。叙述并未全面说明奴隶的权利或他们获释的前景,因此相关证据主要在于哪些人可能被奴役、他们从事什么劳动,以及他们的身份如何区别于其他劳动形式。
奴役的场所与形式
在乡村经济中,每座农舍都有一个至少由四十名男女组成的家庭,此外还有两名奴隶。这些家庭属于一种制度的一部分——城市居民轮流在乡村居住和劳动。对这一安排的叙述指出奴隶是家庭成员构成的一部分,但没有说明他们如何沦为奴隶、被分配何种工作,或其处境是否可能改变。
叙述在讲述乌托普斯的征服时,将奴隶制与强制劳动区分开来。攻取阿布拉克萨后,乌托普斯下令开凿一条十五英里长的海峡,将这片领土与大陆隔开。他要求当地居民和自己的士兵一同参与工程,但叙述明确指出,此举意在表明当地居民并未被当作奴隶对待。这一区分并未消除劳动命令中的强制性;但它表明,叙述将强迫劳动与奴役视为不同的处境。
战争与对待战败者的方式
关于战时奴役,最明确的叙述涉及阿勒奥波利特人。乌托邦居民因商人据称受到侵害而帮助尼斐洛革特人参战后,这场战争以阿勒奥波利特人被征服并沦为奴隶告终。乌托邦居民没有分取战利品,尽管他们参与了这场战役。这一事件将奴役列为战败的后果之一,同时把乌托邦居民参与战争与直接占有战利品区分开来。
叙述还说明了攻占城市后对待俘获者的限制。城镇投降时,乌托邦居民会将其纳入保护之下;若以强攻方式攻占城镇,他们则不会劫掠。只有反对投降的人会被处死,其余守军会被奴役,其他居民则不受伤害。曾建议投降的人会获赠被判处死刑者的财产;剩余财物则分给辅助部队。这些规则区分了作战人员与更广泛的居民群体,并为他们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置方式,尽管奴役仍是俘获守军后公认的一种后果。
法律、宗教宽容与惩罚
奴隶制也被列为一种可能的法律刑罚。乌托普斯的法律允许人们信奉不同宗教,并通过辩论和温和劝说为其辩护,但禁止指责和强迫;违反这一规定者可能被判处流放或奴役。据称,这项法律是针对早先的宗教冲突而制定的;那些冲突曾使居民彼此分裂,也让他们更容易遭到征服。该法旨在维护公共和平,并允许宗教真理(如果确有其事)通过辩论而非强制取得胜利。
叙述所举的执法实例表明,刑罚并非仅仅因为有人拒绝或批评某种宗教而施加。一名新受洗者屡次谴责其他礼拜形式,并煽动民众。审判后,他因煽动叛乱而被放逐,而非因贬损其他宗教受到惩罚。因此,叙述记载奴役是该法律可能规定的一种制裁,但所述的具体案例最终以放逐告终。
劳动与叙述的局限
与宗教奉献者的比较进一步间接说明了奴隶从事的劳动。一些乌托邦居民自愿承担繁重的公共与私人事务,包括修缮道路和桥梁、清理沟渠以及搬运物资。据叙述,他们为私人服务的程度超过奴隶,因为他们甘愿承担艰难或令人不快的工作。这一比较将奴隶劳动置于社会更广泛的劳动分工之中,同时鲜明地区分了奴隶劳动与奉献者自愿选择的服务。
综合来看,这些段落表明,奴隶制是乌托邦生活中已确立的一部分,存在于乡村家庭、战时结局和各类法律刑罚之中。它们也表明,叙述区分了奴隶制、强制劳动、自愿服务、流放以及对平民的保护。这些区分界定了文中所记载的制度限度,却并未构成对奴隶日常生活或法律地位的完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