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社会
乌托邦私有财产社会是拉斐尔在与托马斯·莫尔和彼得·吉尔斯辩论时谴责的社会秩序——他认为,只要所有权依然存在,货币依然衡量其他一切事物的价值,社会就无法公平分配物资,也无法保障普遍幸福。他的论述以两种社会形成的对比为核心——在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中,财富会积聚于少数人手中,法律也难以保护占有;而在乌托邦,公共供给旨在消除匮乏,以及维系贪婪的动机。这场对话检验了这种对比,而非将其当作无可争议的结论——莫尔提出了反对公有制的实际理由,拉斐尔则依据他所说自己在乌托邦居民中亲眼见到的制度作出回应。
拉斐尔对所有权的批判
拉斐尔的核心论点是,私有财产使公正的治理成为不可能,因为最好的东西往往落入最坏的人手中,而多数人却陷于苦难。他推断,即便一个国家物产丰饶,只要个人仍竭力尽可能多地获取和保留财物,少数人就能把财富瓜分殆尽。因此,那些勤恳工作、服务公众的人,处境可能反而不如靠着这个制度发迹的懒惰掠夺者。在拉斐尔看来,不平等并非原本公平的安排中偶然出现的缺陷——它源于财产制度让个人能够把资源据为己有。
他将货币视为这一结构的一部分,而非获取必需品的中性工具。当货币成为衡量其他事物的尺度时,它就会使价值偏向私人占有,并加剧财产制度造成的不安。拉斐尔认为,即使对已有财产的人来说,法律也无法可靠地保障其所有权——关于财物归属的争端不断引发诉讼,而新法也无法使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因此,法律制度的繁忙活动表明财产制度并不稳定,而不是证明它已受到有效保护。
拉斐尔承认,改革可以缓解其中一些压力。法律可以限制个人积聚土地或货币的数量,约束亲王,遏制民众的放肆,并防止公职遭到买卖,或公职成本高到令任职者企图通过贪污收回开支。但他坚持认为,这些措施只能减轻病症。针对一种社会弊病的疗法可能引发另一种弊病;只要财产制度仍然存在,整个政治体就无法恢复健康。他所区分的是限制所有权造成的损害,与根除其根本原因。
作为结构性对照的乌托邦
拉斐尔以乌托邦居民的制度,对照他所归因于财产制度的种种弊端。他描述了五十四座风俗和法律相同的城市,每座城市每年派出三位元老前往阿马乌罗特,商议共同事务。这种定居安排并非只是由相互独立的家庭组成——其政治结构统筹全岛的决策与资源。拉斐尔说,居民认为自己是佃户而非地主,也不谋求扩大领土。
政治保障也是这一替代制度的一部分。民众提名亲王候选人,由两百名塞福格兰特以秘密投票从中选出一人;除非有人怀疑亲王企图奴役人民,否则亲王终身任职。特拉尼博尔每年重新选任,公共议题则必须经过三天的分次辩论,才能作出结论。重要提案先由塞福格兰特提交乌托邦元老院;在重大情况下,还要提交乌托邦全岛大会。这些程序旨在防止亲王和特拉尼博尔暗中改变政体,并让代表有时间征询选民意见,而非在最初辩论的热度中仓促决定。
家庭组织也服务于集体供给。每座城市最多只能有六千户,每个家庭的人数也有规定上限;孩子可以转送到其他家庭,人口过剩时则可以迁往殖民地。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某些城市人口过度增长或日渐荒废。因此,拉斐尔的叙述所呈现的公共供给,依托的是规划、公共审议和对地方增长的限制,而非仅仅依靠善意。
分配、储备与货币
在城市中,各家送来的物资都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里。家长可以取用家庭所需,无须付钱,也无须留下任何交换物。拉斐尔将这种自由取用归因于物资会持续供应的保障——人们不必担心自己得不到必需品,也就没有理由索取超出所需的东西。他还将这一制度与对身份竞争的压制联系起来。如果法律几乎不给人以炫耀排场和奢侈来显示优越的余地,那么争胜之心就无法以同样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
供给并不局限于个别家庭。在阿马乌罗特举行的年度会议上,代表评估哪些城镇物资充裕、哪些面临短缺,随后彼此调拨,不作交换。乌托邦储备足以应付歉收的两年所需,之后才出口剩余物资。它把出口货物的七分之一无偿赠给进口国的穷人,其余部分则以适中的价格出售。因此,公共安排结合了就近取用、城镇间调拨、应对歉收的储备,以及对岛外地区的援助。
对外贸易仍使乌托邦积累了大量黄金和白银。拉斐尔将这种储备与作为国内财富衡量尺度的货币区分开来——这些金属是为特殊情况,尤其是战争而储备的,而非日常欲求的对象。乌托邦居民认为铁因其实际用途而更有价值;为防止贵金属获得声望,他们把金银制成便器,也用来制作奴隶佩戴的锁链和脚镣。他们还把珍珠和珠宝给孩子玩,孩子长大后便会抛弃这些幼稚的饰物。这些做法使两者的对比具体可见——社会价值并非由某种金属的稀缺程度决定,而取决于制度赋予它的用途和意义。
反方论点与改革的局限
莫尔质疑拉斐尔的叙述,提出如果一切都是公有的,人们如何才能便利地生活。若没有获利的前景,他担心有些人可能会逃避劳动,依赖他人的勤勉;匮乏可能导致叛乱和流血事件,平等也可能削弱官员的权威。彼得·吉尔斯同样不接受这样的暗示,即他们所熟知的社会治理会不如一个遥远的公有制国家。拉斐尔回应说,这种异议源于对乌托邦了解不足;据他所言,他在那里生活了五年,并亲眼见到当地的法律和规章。这段交流保留了分歧——拉斐尔提出一个制度实例,而他的对话者则质疑其假设和实际稳定性。
拉斐尔在结尾的谴责重新回到货币对必需品的影响。他称其他政府是“富人的阴谋”——那些积累了财富的人借助以公共权力之名推行的安排保有财富,同时迫使穷人为他们辛劳。在他看来,这些社会的严苛法律惩罚欺诈、盗窃和骚乱,却不消除产生这些现象的条件。歉收之年,如果把富人仓库中囤积的粮食分发出去,或许足以避免数千人死亡;货币本被说成是为获取必需品而发明的,却反而可能妨碍这些物资的供给。因此,拉斐尔的批判不仅将私有财产与不平等联系起来,也将它与这样一种政治秩序联系起来——丰裕与本可避免的匮乏并存。
他指出,骄傲是维系这一秩序的一股力量。人们或许明白,缺少必需品比缺少多余之物更糟,但骄傲却以他人的不幸衡量幸福,并抵制一种无人贫穷到可以被轻视的境况。因此,在这场对话中,私有财产社会既是一种经济安排,也是一种由社会比较维系的等级秩序。拉斐尔提出的替代方案范围广泛,但这场辩论并未消除莫尔提出的问题;它让公共供给的道德力量,与人们对懒惰、失序和权威削弱的担忧相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