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正义就是极端的伤害
乌托邦“极端的正义就是极端的伤害”概括了拉斐尔反对在英格兰处决窃贼的论据。在他的论述中,评判惩罚不能脱离驱使人们行窃的处境、罪行的轻重,以及刑罚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这一表达把对过度严苛法律的批判与切实可行的替代办法联系起来——尽可能预防盗窃,并使惩罚与罪行相称,且有益于共同体。
约翰·莫顿餐桌上的辩论
这一表达出现在一场晚宴上。当时,一名英格兰律师称赞惩治盗窃的法律严厉,并指出最多曾有二十人被吊死在同一座绞架上。他无法理解,既然处决了这么多人,盗窃为何仍然持续。拉斐尔回答说,严厉惩罚作为正义手段和补救办法都已失败。这场交锋确立了论证的要点——盗窃屡禁不止,并不能证明法律需要变得更加严厉;这反倒让人有理由追问,法律是否处理了导致犯罪的种种处境。
在场的约翰·莫顿没有让那名律师长篇大论、依照正式次序作答,而是直接问拉斐尔,为什么不该以死刑惩罚盗窃,以及较轻的刑罚是否会招致更多犯罪。因此,这一表达回应的是关于威慑效果的具体质疑,而不只是关于宽恕的抽象格言。
成因与相称原则
拉斐尔认为,死刑无法消除使人们别无生计的匮乏。他提到那些在国内战争或对外战争服役后残疾的人——他们可能已无法从事原先的行当,也可能年纪太大,学不了新的谋生技能。他还描述了贵族家庭依靠佃户劳动维持生计,却供养着无所事事的随从;贵族去世或仆人生病时,这些随从便可能被解雇。一旦被逐出门,他们既可能得不到接纳,也找不到工作,于是盗窃便成了被排斥的后果,而不只是他们自愿选择的营生。
他的论述从个人的不幸扩展到经济变化。富有的土地所有者圈占土地、使村庄减少,并抬高牛价;粮价上涨又使家户解雇雇工。奢侈生活、昂贵的衣食、赌博和其他游戏进一步耗尽钱财,把一些人推向抢劫。拉斐尔提出的补救办法针对这些成因——恢复农业、管理羊毛制造业、重建荒废的村庄,并限制土地和贸易的集中。他最后的论证是,一个社会若忽视人们的教育和生计,就不能在惩罚那些由这种处境助长的犯罪时声称自己公正。
惩罚是否相称也很重要,因为盗窃与谋杀并非同等罪行。拉斐尔指出,如果窃贼无论是否杀害受害者都面临同样的惩罚,法律便可能消除他们放过受害者的任何动机。因此,旨在恐吓窃贼的处决政策反而可能增加暴力风险。在这一论证中,过度惩罚不仅与原本的罪行不相称,还可能使后果更加严重。
惩罚的另一种目的
拉斐尔从道德和宗教两方面为自己的反对意见提供依据。他认为,一个人的生命无法与一小笔钱相提并论;凡是神法所禁止的杀人行为,人间法律不能仅凭自身权力予以授权。他把盗窃罪死刑与摩西律法采用罚款的做法相对照,并驳斥了所有罪行都应被视为同等严重的说法。这一表达概括了由此产生的矛盾——法律可能把严厉说成正义,但在拉斐尔看来,这种严厉违背了相称原则,造成了伤害。
作为替代办法,拉斐尔介绍了波利勒里特人的做法——窃贼必须向物主赔偿;若赃物已不复存在,便从窃贼的财产中扣除其价值,剩余财产则留给其家人。被定罪者从事公共工程,而不是通常被关押或锁链束缚。他们可以自由劳动,由公共资源供养;若勤勉工作,便会受到善待;夜间则核查他们的姓名,并将他们关起来。这套安排把赔偿、劳动和监管结合起来,没有把处决作为默认的应对方式。
拉斐尔还援引乌托邦居民对大多数重罪采用奴役刑的做法。其明确理由是,罪犯的劳动可以使共同体受益,而持续展示刑罚也可能比死刑更有效地威慑他人。这一比较进一步凸显了他的区分——一种惩罚服务于公共利益,另一种则只是施加所能施加的最严厉刑罚。
这一表达的意义
这一表达是拉斐尔对盗窃成因的分析与他对法律严厉程度的批判之间的关键连接。它重新界定了正义,使其不只是严格执法——刑罚必须与罪行相称,顾及罪行背后的处境,并根据实际后果加以评估。在晚宴辩论中,律师列举的处决人数衡量的是严厉程度;拉斐尔的回答则追问这种严厉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他举出的例子和替代办法使这句格言有了明确所指——一个助长匮乏、把盗窃当作谋杀来惩罚,因而可能促使谋杀发生的社会,不能把严厉本身当作正义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