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萨利亚“劫掠者”犯罪系列
我将消失在黑暗中:一个女人对金州杀手的执着追踪维萨利亚“劫掠者”犯罪系列是1974年4月至1975年12月间发生在维萨利亚的一系列入室盗窃,最多达130起,其特点是大肆扰乱住户家中物品,并窃取小件私人用品。该系列的意义不止于这些盗窃本身——东区强奸犯袭击系列在萨克拉门托开始后,两名罪犯作案手法上的相似之处促使调查人员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这一比对成为一条持续但有争议的调查方向,并未确认两者为同一人所为。
范围与模式
这些入室盗窃持续不到两年,反复发生在同样的四个住宅区。罪犯有时一夜之间进入数户住宅——有时是四五户,另一次则多达十二户。他偏爱照片、结婚戒指及其他私人物品,常常留下价值更高的财物。调查人员注意到,护手霜也反复出现在案件细节中。
“劫掠者”这个名称抓住了该系列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住宅内造成的破坏与混乱,似乎比所窃物品的价值更重要。他撕毁或藏匿家庭照片,有时打碎相框,或干脆取走照片。他把橙汁倒在从衣柜里拿出的衣物上,并把房间弄得一片狼藉。这种行为一再将普通的居家空间和家庭物品变成目标,因此案发后的状况给人的印象不只是简单的盗窃。
被盗物品通常体积小,或带有个人特点。他会拿走小饰品、个性化首饰、存钱罐和可兑换奖品的蓝筹印花,但也可能从藏钱处取走现金,再把钱留在床上。他会拔掉家用电器和带时钟的收音机的插头,有时只拿走一对耳环中的一只。相较于留下的贵重物品和对住宅造成的破坏,这些选择使该系列因选择性窃取与恶意扰乱相结合而显得与众不同。
入侵与准备
这些入室盗窃也带有性方面的意味,反复被扰乱和摆放的女性内衣便是明显迹象。有一次,衣物被堆在婴儿床里;另一次,男性内衣沿着走廊排成一列,从卧室一直摆到浴室。这一模式表明,罪犯会寻找可用作润滑剂的家用产品,尤其偏爱凡士林特效润肤露。这些细节记录了入侵行为,但不能将其简化为盗窃——罪犯摆弄私人物品,并留下他曾在住宅私密区域活动的迹象。
他还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显示他留意逃离路线以及住户返回的风险。他通常会确保住宅至少有一条以上的可用出口。在一些住宅里,他会把香水瓶或喷雾罐等物品放在门把手上,作为临时警报,以便在物品被碰动时提醒自己。这些准备与他留下的混乱形成鲜明对比——在表面上的一片狼藉之中,他仍设法确保自己能够脱身。
1975年9月11日,该系列出现了更令人担忧的转折。一名闯入者进入克劳德·斯内林的16岁女儿的卧室。克劳德·斯内林是红杉学院的新闻学教授。闯入者试图把她带出住宅,并在带她走向后门时以刀和枪威胁她。这一事件标志着案件从反复侵入住宅转变为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现有叙述确立了这一升级,但未提供足够细节来说明此后发生了什么。
与萨克拉门托案件的关联假说
1977年2月下旬,萨克拉门托县警长局的理查德·谢尔比接到了维萨利亚警察局沃恩警佐打来的电话。沃恩认为,关于“劫掠者”的信息可能有助于东区强奸犯案件的调查。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立即为案件比对提供了理由:“劫掠者”的活动于1975年12月停止,而萨克拉门托的东区强奸犯犯罪系列约六个月后开始。
维萨利亚的调查人员整理出至少十二项相似之处。两名罪犯都会翻乱住宅,在留下较贵重财物的同时挑选小饰品和个性化首饰,并采用相似方式接近熟睡中的受害者。两人都曾用家中物品制作临时警报,通过撬动门框附近、绕过锁舌板的方式入室,也都曾翻越围栏。调查人员还注意到,两人的身高相似;他们会从住宅中拿走钱包,并把里面的物品丢在室外;他们也都会在一个街区内连续出入多户住宅。综合来看,这些相似之处使两案之间的比对显得足以深入调查。
然而,萨克拉门托县警长局的人员认为这一理论存在严重障碍。他们发现九项行为因素中有六项不相符,并指出鞋印和鞋码存在差异。东区强奸犯没有拿过蓝筹印花,而两名罪犯的描述也大相径庭。“劫掠者”被描述为体格明显壮硕、四肢和手指短、肤色苍白;东区强奸犯则被描述为中等至偏瘦体格,有一名受害者称他瘦弱不堪,而且他在夏季看起来晒黑了。身体特征描述上的不符,使得根据当时已有证据,很难将两人认定为同一名罪犯。
调查与未决意义
1978年7月,这场分歧进入公众视野。《萨克拉门托联合报》大力报道两案可能存在关联,并批评萨克拉门托县警长局将其排除。警长局次日作出回应,谴责该报的报道不负责任,并指责维萨利亚警察局因急于求名而寻求媒体关注。这场争论使关联假说不仅成为调查问题,也成为公共争议;就此处所述而言,双方的立场都未能查明罪犯身份。
调查并未因媒体上的交锋而结束。萨克拉门托县警长局的人员向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索取名单,寻找1975年12月至1976年4月间从维萨利亚地区调走的员工。他们找出两人,后来两人都被排除在嫌疑人之外。另外,1976年12月中旬,根据一名曾与“劫掠者”接触者的描述绘制的模拟画像公布给当地媒体后,罪犯此后再也没有在维萨利亚作案。现有叙述提供了这一事件顺序,但不能证明模拟画像导致了这一系列案件的停止。
在本书中,“劫掠者”案件仍然重要,因为它构成了一组最有力证据指向相反方向的比较。两者共有的作案手法,以及入室盗窃结束与东区强奸犯袭击系列开始之间的六个月间隔,令人不禁设想两者有共同的作案者;身体特征与行为上的差异则与此相悖。书中对东区强奸犯的整体叙述还提及街区监视、作案前窥探,以及利用日常居家活动选择目标,这为案件比对提供了更广阔的背景,却不能证明两起系列案件是由同一人所为。调查的价值部分在于保留了这种区别——一组令人信服的相似之处可以引出线索,但差异与未经证实的身份关联,使线索无法成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