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勇气指认,便不能期待陪审团有勇气定罪
无罪推定格言“若无勇气指认,便不能期待陪审团有勇气定罪”,是约翰·怀特教给拉斯蒂·萨比奇的第一课,讲的是检察官在陪审团审判中必须展现的自信。它的力量源自一个简单的对应关系——检察官请求陪审员认定被告有罪之前,必须先公开指认被告。
法庭上的起源
拉斯蒂回忆说,在他到检察官办公室报到的第一天,警长采集了他的指纹,首席法官为他主持宣誓之后,他听到了这句格言。当时担任首席副检察官的约翰·怀特带他去旁听自己的第一场陪审团审判。内德·哈尔西代表州方作开庭陈述、手势指向法庭另一侧时,怀特低声向这名新职员讲了这番道理。拉斯蒂记得,怀特是个精神矍铄的爱尔兰人,长着一头蓬乱的白发,早上十点时呼出的气息带着潮湿的酒味;这段回忆将简洁的训诫置于一个具体而不拘礼节的入职时刻。
含义与运用
这句表达并未把指认视为法庭上的随意动作,而是将其看作一种职业上的决断。检察官若请求陪审员定罪,就必须先愿意指出州方试图证明其有罪的人。这句话通过对称的分句让这一先后次序令人难忘——无论是指认,还是期待裁决,都需要勇气。
这句格言后来也体现在拉斯蒂的法庭表现中。他伸手指向法庭另一侧,伸直一根手指,寻找被告的目光,然后开始代表州方发言。这个手势将怀特低声传授的建议付诸实践——在证据经过权衡、陪审团开始评议之前,检察官当众指出案件的核心人物。拉斯蒂的回忆也为这一举动赋予了个人经历——他记得自己初次听到这番教诲时,还没有萌生接替怀特职位的抱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