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军队武器使用规范

此处没有为什么

以色列军队武器使用规范是小说明确提出的一项原则——士兵的武器不是玩具,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使用。小说通过查理对服役经历的回忆引入这一原则,使它不再只是一条安全守则——将其与父母关于危险尚不确定时就开枪的建议,以及约阿夫·勒纳在黎巴嫩杀害两名男孩的事件并置后,这一原则揭示了在枪林弹雨中,克制、自我保全和对威胁的判断如何彼此冲突。

表述与背景

查理解释说,士兵一再被告诫枪支不是玩具,尤其是在黎巴嫩;他还称武器是神圣的,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使用。这段叙述将其呈现为一项传达给士兵的军事行为准则,而不是正式条例的原文。它的力量来自与犹大·洛布的美国式假设形成的对照。犹大想象查理床下的枪会被偷走,并被用于宿舍枪击事件;查理的回应则将武器置于一种严守限制、肩负重大责任的文化之中。

这一原则与查理表达的不愿在黎巴嫩服役的态度并存。在入侵南黎巴嫩之前,他说如果被派往那里,自己会想办法脱身。他后来在内盖夫、拉马拉和纳布卢斯服役,但服役期间没有经历战斗。这一区别很重要——谈及这一规则时,讨论的是士兵可能不得不开枪的情境,而查理本人的经历使他谈论的是这种可能性,而非描述自己的战斗经历。

威胁、克制与开火决定

小说通过约阿夫讲述的枪击事件使这一规则变得复杂;这起事件使他在黎巴嫩服役的士兵中声名狼藉。查理最初转述这件事时,说约阿夫精神崩溃,拿起枪朝两名十岁儿童开枪。他补充说,这些儿童本可以被描述成威胁,但约阿夫并未这样声称;约阿夫说自己不记得这件事。这个早期版本使行为看起来似乎毫无解释,事发情形也不确定。

约阿夫后来讲述的经过则截然不同。他描述了一种战场上的常见情形——儿童投掷石块,士兵忍住不开火,随后隐蔽地点便射出实弹。在他讲述的那起事件中,石块从他的车辆后方飞来,接着又有枪声从喷泉后方传出。他说,指挥官命令士兵还击,而他听到了命令。把他推上半履带装甲车的司机没有听见命令。约阿夫接着说,他连续开了两枪,射向他以为是两名持有卡拉什尼科夫步枪的真主党战士的目标。两枪都击中了目标,尽管他自称枪法很差,连射击考试都没通过。但据他说,那些目标其实是两名手无寸铁的十岁男孩。

这一叙述并未让规则消失,而是展现了它的要求如何受到感知和情境的考验。还击命令、看似存在的实弹、隐蔽的目标,以及约阿夫声称自己看见了武器,都是他解释的一部分。死去的男孩没有穿制服,也没有武器,是对这一判断造成的毁灭性纠正。早期叙述中看似毫无缘由的行为,与后来的详细自卫说辞,仍处于彼此紧张的状态,并未归结为一个简单结论,证明规则究竟是得到了遵守还是遭到违反。

相互冲突的指示与责任

约阿夫回忆说,入伍前父母给过他一番建议;据他说,许多以色列家庭都会给出类似建议——如果他觉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很大威胁,即使并不能完全确定,也应该开枪;如果他判断错了,父母会和他一起承担后果。这番劝告将生存置于首位,并把错误决定视为事后需要承担的风险。与此相对,查理所述的军事教导强调必要性。小说没有提供协调这两者的正式程序,而是通过将二者并置,使不确定性本身成为伦理问题的一部分。

枪击事件的后果并未止于此。按照约阿夫的说法,他的父亲柴姆·勒纳一直受黎巴嫩战争以及杀害儿童一事所困扰。约阿夫将父亲反复梦见自己成为以色列军队中的纳粹军官,与自己的行为联系起来,并说柴姆无法承受儿子所做的一切。这是约阿夫对父亲自杀的解释,并非对军事责任的独立陈述。尽管如此,这段叙述仍展现了士兵决定的后果如何延伸至家庭记忆,并塑造人们对整场战争的理解。

叙事意义

在关于武装力量与必要性主张的更广阔故事中,武器使用规范反复出现。约阿夫的叙述将士兵面对投石儿童时的克制,与他们认为实弹射击给了自己开枪理由的时刻并置;感知到的威胁与实际目标之间的落差,构成了核心的道德反转。在其他部分,犹大对萨布拉和夏蒂拉大屠杀的叙述描写了以色列士兵听到枪声、命令和尖叫声后等待指示,并在平民遭到杀害后进入难民营。这一事件涉及的是不干预,而非是否开火的决定,但它将小说的追问从个人枪法扩展至军事环境中的责任限度。

因此,与其说这项规则提供了完整答案,不如说它是一把衡量冲突行为与解释的尺度。查理对必要性的坚持、父母在不确定时开枪的建议、据称下达的还击命令,以及约阿夫将两名儿童误认为战士的判断,都无法归结为一项明确无误的统一标准。它们共同展现了——当恐惧、命令和不完善的感知决定士兵认为什么是必要行动时,一项克制原则如何在这样的情境中被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