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帕利
瓦尔登湖威廉·帕利在《以良知抵抗不义政府》一文中被援引为一位人们熟悉的道德问题权威,但他的政治义务理论成了检验权宜考量局限的案例。梭罗先将帕利的规则描述为一种计算何时可以抵抗政府的方法,随后指出,有时无论代价如何,正义都要求采取行动。帕利在这段论述中的重要性就在于这种反转——在梭罗看来,一套表面上允许抵抗的理论,无法回答道德义务中最根本的问题。
帕利对政治义务的论述
帕利通过一篇题为《服从公民政府的义务》的章节进入讨论。梭罗称,他的立场把公民义务归结为权宜考量——只要社会利益要求现存政府继续维持,服从就是正当的。这是一项实际而有条件的检验。如果不造成公众不便就无法抵抗或改变政府,人们就应当服从;一旦这一条件不再成立,服从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这项原则承认抵抗有其正当位置,却把决定框定为对各种后果的比较。帕利的计算权衡抵抗的危险与不满,以及纠正错误的可能性和代价。梭罗强调,帕利把这一判断交给每个人。个人并非仅仅奉命服从;个人必须判断服从何时已不再符合公共利益。然而,这种许可仍受同一套权宜逻辑限制——服从是否必要,取决于抵抗的代价。
溺水者与计算的界限
梭罗用一个具体的道德案例挑战这条界限——有人不义地从溺水者手中夺走一块木板,就必须把木板还给他,即便归还意味着自己也会溺水。按照对不便的计算,归还木板似乎并不理性,因为这会危及夺取者的生命。梭罗要说明的是,风险并不能消除义务。受害者提出的要求,不取决于履行归还义务是否对欠下这笔债的人有利。
这个例子使帕利的方法反过来检验其自身。如果每一桩抵抗都被归结为衡量不满与危险,一个人就可能把对他人的直接义务也当作自我保全的问题。相反,梭罗把正义呈现为一种要求——即便代价极为惨重,这种要求仍可能坚定不移。在梭罗的论证中,帕利允许每个人权衡利弊,却不能因此让这种权衡成为衡量正当与否的最终标准。
从道德范例到国家责任
梭罗将论证从个人案例延伸到国家行为。他说,即使这会让美国失去作为一个民族继续存在的资格,美国也必须停止奴役人们,并停止对墨西哥发动战争。这两桩不义之事并列起来,更鲜明地凸显出它们与权宜考量的对立——它们不是可以纳入审慎政治估算的不便,而是必须停止的恶行。溺水者手中的木板由此成为衡量集体责任的标准,国家也因此负有归还其不义夺取之物的义务。
梭罗指出,各国在实践中都赞同帕利,按照权宜考量行事。但他随即追问,马萨诸塞州在眼前的危机中是否正在做正确的事。这个问题把注意力从抽象的许可转向某个特定政治共同体的行为。他由此暗示,如果一种理论让社会即使认清不义,仍能继续迁就不义,那么它即使能说明何时抵抗切实可行,也是不够的。
帕利在文章政治论证中的对照作用
文章没有以传记或独立的生平叙述来介绍帕利;他的作用由梭罗归于他的那项主张界定。文章将这项主张与更为绝对的伦理要求并置——有些义务即使会造成个人或政治上的灾难性后果,也必须履行。帕利的推理构成梭罗所反驳的立场,而木板、奴隶制和对墨西哥的战争,则使这场争论有了具体的利害关系。
这种对照也解释了为什么帕利被称为人们熟悉的道德问题权威。梭罗借助一种人们熟悉的公民义务话语展开论证,而没有把抵抗视为一时冲动的例外。他接受何时可以抵抗政府这一问题,却拒绝让公众不便决定一个民族能否继续作恶。帕利的有条件规则为判断开启了空间;梭罗的挑战则在于,判断必须以正义为准绳,而不能只看改变方向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