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职人员独身制
自私的基因神职人员独身制被视为一种文化规则,其成功可能服务于观念的复制,而非基因的繁殖。在本书对模因的论述中,这一例子说明,一种实践可能因为有助于传播宗教传统而延续,即使同一实践在基因选择下并无优势。这一解释明确以条件为前提——所提出的益处取决于婚姻是否会削弱神父影响他人的能力。
文化复制者的优势
本书区分基因与模因的利益。模因通过模仿和交流在人类大脑之间传播。模因的成功以其在文化环境中的延续和传播来衡量,而不取决于它是否增加了人类传播者所携带的基因数量。按照这种观点,独身制可以作为模因取得成功,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它并不是成功的遗传特征。
这一例子从一个假设条件说起——假设婚姻占用了神父足够多的时间和注意力,以至于削弱他对教众的影响力。如果独身制模因通过这种影响力传播,那么独身的神父便能投入更多精力将其传扬出去。在这一假设下,独身制在模因库中的存续价值会高于婚姻模因。本书指出,有人曾将这一理由作为强制实行神职人员独身制的官方依据;但书中把这种因果解释作为一种假设提出,而非确立为普遍成立的解释。
与基因选择的对照
这种对照的关键在于被复制的对象。独身基因通常会被认为难以在基因库中延续,因为携带者不会通过通常的繁殖方式将它传下去;本书只承认社会性昆虫等特殊情形可能构成例外。相比之下,独身模因可以通过教导和示范传播,而不必依靠其人类传播者繁殖。
这种差异使这一实践成为文化利益与基因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例子。同一特征可能妨碍基因传播,却有助于模因传递。这一论点并不要求独身制有益于神父的基因,也不要求它是为了让模因获益而有意设计的;它提出的是,当一种文化特征有助于复制与之相关的观念时,该特征便可能延续。
在模因复合体中的位置
神职人员独身制被描述为一个相互助益的宗教模因复合体中的次要组成部分,而非孤立的规则。本书将这类共适应模因复合体比作共适应基因复合体——各个要素可能因相互作用有助于彼此延续而形成关联。因此,独身制被设想承担的作用是制度性的、促进传播的,与神父影响教众的能力,以及通过言语、书写和亲身示范传承的更广泛宗教传统相关。
这一例子也阐明了本书将基因与模因作类比的限度。模因的存续价值这一说法描述的是文化传播上的差异,而非有意识的目的或道德价值。神职人员独身制之所以与论证相关,是因为它说明,文化选择可能因一种实践对传播的影响而偏好这种实践,即使这种实践违背了体现它的人通常的繁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