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与法律

远大前程

《远大前程》中反复出现“有罪推定与法律”这一关切——小说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与一个动辄猜疑、审判和惩罚他人的社会世界并置。皮普最初以一个受惊孩子的身份体验到这种冲突——他尚未理解法律,便已想象自己会受惩罚;后来,一位陌生人质疑村民随意作出的判决,而马格维奇的经历则揭示了阶级、教育和名声在法庭上可能具有的不平等分量。因此,小说并未简单地将法律与不公对立起来,而是持续审视法律语言、程序与社会成见如何相互作用。

证据出现之前的恐惧与猜疑

童年时,皮普因担心事后会发生什么,便带着恐惧解读自己与苍白的年轻绅士之间的打斗。他想象自己可能会因这场冲突受到法律惩罚,也担心那位年轻绅士的亲属会报复他。回到哈维夏姆小姐的宅邸后,并没有人指控或惩罚他,但他仍藏起打斗留下的痕迹。他的焦虑表明,在任何正式调查开始之前,罪疚感便已占据心头——即使没有权威机构指控他,想象中的后果也足以产生强大影响。

皮普对姐姐遭袭事件的最初反应也遵循同样的模式。他满脑子都是乔治·巴恩韦尔的故事,起初怀疑自己或许在罪行中有所参与,或者因为对姐姐负有义务,自己很可能会成为受怀疑的对象。第二天早上,听人讨论事情经过后,他修正了这一恐惧。证据表明,乔当时在快乐船夫酒馆,现场没有财物失窃,而姐姐身旁放着一截锉断的罪犯脚镣。皮普最初自责与后来关注事情经过之间的对照,显示恐惧如何在事实尚未得到衡量之前便先行作出判决。

村民的判决与法律理想

在快乐船夫酒馆,沃普索先生朗读一宗谋杀案的报道,并兴致勃勃地扮演证人、被告和官员。众人乐在其中,未等陌生人出面,便已裁定案件属于蓄意谋杀。陌生人问他们是否知道,英国法律推定人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均为无罪。他追问沃普索先生,证据与未听取被告陈述便作出的判决有何区别,随后指出,一个已经对案件作出判断的人,日后可能会被选为该案的陪审员。

这番质疑将一场轻松的朗读变成了道德上的对峙。陌生人关心的不只是沃普索先生是否准确复述了法律条文;他还追问,谴责一个未经审讯的人之后,又指望自己宣誓公正地作出判断,这意味着什么。那些曾附和判决的听众开始以不同眼光看待沃普索先生。这一幕让无罪推定成为衡量行为的准则,而不只是一句法律公式——面对尚不完整的认知,它要求人们克制判断。

法律条件与程序的力量

法律也规定了皮普所获前程的条件。贾格斯先生告诉他,恩主的身份必须保密,并禁止他打听此事,也不得在双方通信中提出自己怀疑的对象。这项限制被说明为财务安排中的约束性条件,而恩主的动机则明确不在皮普过问的范围之内。在这里,法律和财务权威规定了皮普可以知道什么;与此同时,保密也在他幸运的表象与其真正来源之间造成了隔阂。

马格维奇表明自己的身份后,这道隔阂便消失了。他解释说,自己被判终身流放,若返英后被捕,便意味着死刑。贾格斯先生后来证实,他曾警告马格维奇,后者很可能得不到赦免,将终身流放,返英则构成重罪。这项禁令并非抽象规则——它使马格维奇在英国的存在受到最高刑罚的威胁,也使藏匿和逃亡成为人物抉择的核心。

马格维奇被捕后,程序决定了哪些事实能够成立,以及何时才能成立。在警察法院,他通常会被交付审判,但当局需要囚船上的一名官员来辨认他。所需证人无法到场,而原本打算指认马格维奇的康佩森已经死亡。贾格斯先生拒绝代表被告承认任何事情;他告诉皮普,一旦证人出面,案件很快便会结束,也没人能阻止定罪。这一事件区分了社会上的身份认定与法庭要求的正式证据,同时展现了证据的时机和可得性如何左右案件。

康佩森、马格维奇与不平等的可信度

马格维奇讲述自己早年与康佩森一同受审的经历,最清楚地呈现了阶级如何影响法律结果。两人因流通赃款等指控,被交付审判。马格维奇回忆说,康佩森提议两人分别辩护,彼此不得联络;而马格维奇穷困潦倒,为了请到贾格斯先生,几乎卖掉了所有衣服。

在法庭上,被告之间的差异成了对他们不利的案件内容之一。康佩森看上去教养良好,留着卷发,穿着黑衣,胸袋里插着白手帕;马格维奇则觉得,自己被呈现成一个粗俗、教育程度低、年纪较大的罪犯。证据似乎对马格维奇更为不利——指认他的人更多,赃款曾经交到他手里,而且看起来是他完成了犯罪行动并从中获利。相较之下,康佩森被描述为较年轻、受过教育、很少在交易中露面,而且只是受到怀疑。

品格证词和法庭陈述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区分。康佩森可以凭借学校关系、俱乐部和社团来支撑自己的名声,而马格维奇早年的定罪记录和当地看守所对他的熟悉,则对他不利。康佩森的辩护律师把两人明显的差异说成怀疑康佩森有罪、却把更多罪责归到马格维奇身上的理由。马格维奇回忆,自己可以骂康佩森是无赖,却无法用他那样圆滑的言辞与之抗衡。裁决以品行良好、交友不慎为由,建议宽赦康佩森;马格维奇则被判有罪,刑期十四年,康佩森为七年。这种差距表明,关于身份与名声、看似相关的证据,可能会受到社会等级的筛选,使一名被告显得可以改过自新,另一名则显得罪无可赦。

证据、辩护与判断的局限

温米克先生讲述莫莉谋杀案的审判,提供了一个不同的例子——辩护律师抵制基于间接证据形成的有罪推定。按照温米克先生的讲述,贾格斯先生为莫莉辩护,尽管没有合理证据指向其他人。案件部分围绕她手上看似存在的痕迹,以及她杀害自己孩子的猜疑展开。贾格斯主张,那些痕迹可能是荆棘造成的,而荆棘、她衣物上的痕迹和血迹,都支持这一解释。他还质疑控方拿所谓孩子的死来证明嫉妒心,指出莫莉并未因那项独立指控受审。陪审团裁定她无罪。

这一事件将贾格斯先生的工作与沃普索先生仓促作出的确定判断并置。在一个场景中,一群人未听取被告陈述便随意宣告其有罪;在另一个场景中,辩护律师质疑应如何解释物证和指控。这两幕都没有把证据当成能够自行说明意义的东西。沃普索先生遇见的陌生人强调过早作出判断的道德危险,而贾格斯先生的辩护则显示,律师可以揭露控方案件中缺乏依据的推论。

马格维奇最后受判刑时,法律宣称的判刑依据与其对人的影响同时呈现在一个场景中。法官将他的经历描述为屡次犯罪、遭受流放、逃脱、在海外过了一段诚实生活,继而非法返国。他被描述为逃亡时遭到逮捕,并导致告发者死亡。由于返回曾将他流放的国家所规定的刑罚是死刑,法官宣告他必须准备赴死。马格维奇接受了判决,法庭同时还判处了另外三十二名囚犯。通过这场集体景象,小说将个人罪责置于一个正式而公开的制度之中;然而,制度的判决落在那些早已被过往经历、名声和不平等权力所标记的人身上。

相关故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