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e the nickel”与保持沉默
铜牌判决“拿好那枚五分镍币”——保持沉默以保留抗争机会,是米奇·哈勒为刑事被告总结的一条简明原则——当回答问题可能让案情变得更糟时,保持沉默可以保留抗辩的能力。这句话把法庭策略与哈勒更广泛的辩护理念联系起来,而沃尔特·埃利奥特的经历则显示,作出这一选择的时机可能有多重要。
这条原则及其法律逻辑
哈勒建议不要谈论案件,包括不要与被告的亲近之人谈论;如果受到询问可能导致自证其罪,就应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按照他的说法,沉默既不是认罪,也不是了结事实的办法;它是防止被告向调查人员提供更多材料,并为质疑控方陈述保留余地的一种手段。
这条原则体现为一种策略性的耐心——被告或许会放弃立即解释的机会,但可以留待日后继续抗争。这一原则的效力取决于一个区别——一个人可能知道什么或做过什么,与州方能通过自己的案件证明什么,并非一回事。沉默不会让根本性的指控消失,哈勒也没有把它说成保证获释的办法。
法庭上的示范
在询问罗纳德·托兰斯时,哈勒问及骚乱期间的抢掠行为。托兰斯停顿片刻,看了看自己的律师,随后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接着,哈勒连续提出一系列问题,意在让托兰斯陷入两难——要么自证其罪,要么依据该修正案的保护拒绝回答。
托兰斯六次“拿好那枚五分镍币”。这种重复让法庭上清楚呈现了法律保护的作用,但也令法官逐渐不耐,最后指示哈勒回到当前案件。哈勒虽不情愿,还是照办了。这段交锋既显示了这一策略的用处,也揭示了它的局限——拒绝回答可以保护证人,但反复追问有程序上的限制,也不能取代审判的核心事务。
辩护工作与沉默的局限
哈勒的原则并不要求他把被告的利益与被告无罪的主张混为一谈。在巴内特·伍德森的案件中,哈勒相信伍德森杀害了两个西区男孩,尽管他从未直接问过伍德森。他仍认为,以全部专业能力检验州方的案件是自己的职业职责。完成这项工作后,他有办法改善伍德森的处境,但并不认为伍德森希望摆脱这两起杀人案牵连的愿望会实现。
这一区别赋予了“拿好镍币”原则在哈勒执业实践中更广泛的意义。辩护是对州方证据的审查,并不保证委托人的说法属实,也不保证沉默就能获得无罪判决。哈勒可以保护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同时清醒地看待自己认为发生过的事情。
沃尔特·埃利奥特迟来的沉默
沃尔特·埃利奥特最初向调查人员讲述了他声称自己如何在海滨住宅发现尸体。警方将他带到马里布分局,同时勘查犯罪现场;他在一间未上锁的询问室里等了三个小时,随后接受了录像访谈,而访谈逐渐变成审讯。调查人员告知他权利后,埃利奥特才停止回答问题,并要求见律师。
哈勒认为,迟做总比不做好,但也认为如果埃利奥特从一开始就什么都不对调查人员说,处境会更好。这一过程让原则变得具体——埃利奥特最终主张自己有权停止回答,但那是在先作出一番陈述、又经历漫长等候和访谈之后。调查人员取得了搜查海滨住宅和汽车的搜查令,并进行了枪击残留物检测;这段叙述并未把沉默说成可以撤销调查中已经采取的步骤的办法。
这句话作为反复出现的主题
在哈勒的反思中,一块装在标本鱼下方的铜牌刻着一句格言,说人们常希望自己当初保持沉默。他把这句话视为从刑事被告开口说话、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这一反复出现的模式中得出的告诫,并将它与自己给委托人的建议联系起来——拿好镍币,保留日后继续抗争的机会。因此,这句话不只是法庭俚语。它凝练地表达了哈勒对克制的重视、对不必要发言所涉风险的警惕,以及保护被告权利与判断被告应得什么之间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