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1987年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

9月11日

联合国大会1987年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既被视为对恐怖主义的强烈谴责,也是检验反恐规则是否平等适用于强国的一项考验。该决议于1987年12月以153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将呼吁采取有力行动打击恐怖主义,与确认遭受殖民统治、种族主义或外国占领的人民权利的措辞并列。美国和以色列反对这一限定条款;诺姆·乔姆斯基(受访者)认为,该条款是达成普遍公约的核心障碍之一。

通过决议与争议条款

1987年12月,在国际恐怖主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恐怖主义,并呼吁各国采取有力行动予以打击。投票结果为153票赞成,美国和以色列投反对票,洪都拉斯弃权。因此,广泛的谴责还伴随着一场措辞异常鲜明的争论,焦点在于这一类别的界限及其适用方式。

有争议的段落指出,该决议不应损害《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自决、自由和独立权利。段落特别提到被强行剥夺这些权利的人民,尤其是处于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政权统治下或遭受外国占领的人民,并维护他们为解放自身而斗争以及寻求和接受支持的权利,但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其他原则。因此,文本既反对恐怖主义,也对政治斗争及支配统治的情形作出了限定。

谁会被归为恐怖分子的争议

乔姆斯基认为,美国和以色列不接受争议段落所确认的权利;他还指出,它们的盟友南非也拒绝承认这些权利。争议不仅关乎应在多大程度上谴责恐怖主义行为,还涉及生活在殖民统治或占领之下的人民能否依据国际法主张抵抗和寻求援助的权利。

这项决议的政治背景还涉及对组织和国家的归类。华盛顿称非洲人国民大会为恐怖组织,却没有把南非与古巴及其他国家一同列入“恐怖主义国家”这一类别。乔姆斯基指出,美国官方解释在实践中占了上风,并造成严重的人道后果——同一个称谓可以被用于解放运动,而施加其所反对的统治条件的国家却逃过相应的定性。

普遍公约的障碍

乔姆斯基将争议条款与此后制定全面反恐公约的努力联系起来。他认为,谈判之所以仍然困难,原因在报道中遭到刻意省略——美国不接受类似1987年条款的措辞,其盟友也不接受。在他的论述中,即使采用类似《美国法典》或军事手册中定义的措辞,只要保留一项可能限制强国及其附庸行事的条款,便无法达成一致。

因此,在书中,这项决议的重要性不只在于它是较早的一次国际谴责,也在于它展示了普遍规则与选择性适用之间的张力。压倒性多数的投票结果并未确定这些规则涵盖哪些形式的政治暴力或抵抗。相反,对其限定条款的反对,预示了乔姆斯基认为反恐问题的核心所在——只有在措辞中豁免强国及其支持对象之后,各方才可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