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仇敌的诫命

《使徒行传》

爱仇敌是平原宝训中的一条诫命,它打破互惠之爱的逻辑——门徒要爱那些反对自己的人,并要像上帝有怜悯一样施怜悯。将这条诫命与《使徒行传》中保罗遭受的迫害一同阅读,它便不仅成为检验个人行为的标准,也检验教会本身是否按照上帝领域的价值观生活。

平原宝训中的诫命

这条诫命出现在耶稣关于爱仇敌、并在已经向自己表达爱的人群之外行善的教导中。只爱那些也爱自己的人,并不算什么特别的功德;连罪人也会这样做。耶稣提出的标准,则是以模仿上帝的怜悯为准,这一要求超越了通常的互惠原则。

这番教导与祝福和祸哉的宣告并列。贫穷、饥饿、哀哭,以及因见证上帝领域而受迫害的人有福了;富足、饱足、欢笑、受人称誉的人,则从旧世代价值观的角度被警告将遭受末世审判。因此,爱仇敌属于对支配旧世代的价值观所作更广泛的颠覆,并非一条孤立的礼貌规范。

作为受迫害者形象的保罗

《路加福音》6:20–36与《使徒行传》22:22–29之间的平行关系,将保罗置于一个类似于平原宝训中受迫害、被憎恨、遭排斥和受辱骂之人的位置。暴民的敌意则与耶稣在祸哉宣告中所针对之人的姿态相似。这种对应关系使爱仇敌的诫命与一场真实冲突相遇——问题不只是门徒是否心怀善意,也关乎他们如何对待那些卷入迫害与敌意的人。

千夫长起初误把保罗当作敌人,以为他就是曾率领四千名刺客的那个埃及人。他制止了鞭打,但注释并未将他描述为上帝领域的完整代表——他出手干预,也可能是为了避免因鞭打一名罗马公民而受惩罚。因此,这一事件区分了符合上帝领域的行动,以及文本并未证实出于怜悯的动机。

教会接受考验

这段经文提出一个问题——听闻平原宝训的教会,在自身行为违背上帝领域的价值观时,是否也会像那群暴民一样行事?这条诫命不允许一个群体把耶稣的教导当作专门用来审判外人的标准;它把问题转回听道者自身,以及他们如何对待自己反对或排斥的人。

千夫长提供了一个与之形成对照、道德上也颇为复杂的例子。尽管他牵涉偶像崇拜与帝国,他仍做出了一项与上帝领域相呼应的行动,免去了保罗遭受鞭打。注释邀请讲道者思考,教会之外的人和势力有时是否也会践行这些价值观,即使只是勉强为之;现代社会中与千夫长相似的人,实际行动是否可能比一些基督徒更忠于这些价值观。注释提出了这类行为由何种动机驱使的问题,却没有给出唯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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