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制度
乌托邦在拉斐尔的叙述中,教宗制度呈现的重点并非其内部组织,而是公共事务和宗教实践中归于它的权威。其影响被描述为跨越精神治理与政治行为的界限——据称,它劝勉统治者信守诺言,在较温和的劝告无效时执行这一义务,并提供基督教司祭职务可能由之获得权威的来源。
条约与政治权威
拉斐尔将乌托邦居民拒绝结盟的做法与欧洲对条约的依赖相对照。他说,在欧洲,尤其是在接受基督教教义的民族中,人们之所以认为条约神圣不可侵犯,部分是因为君主的正义与善良,部分是因为人们敬重教宗制度。在他的叙述中,教宗制度劝勉统治者履行诺言;较温和的办法无效时,还能通过牧职谴责迫使他们履行。
这种正面描述与拉斐尔所报告的其他地方违反条约的情形形成对照。他描述了经过蓄意含混措辞的协议,使统治者得以利用漏洞;并指出其中的双重标准——在私人交往中被斥为欺诈的行为,却被辩护为王室政策。这段叙述将教宗制度视为公共承诺的一种制度性保障,但拉斐尔描绘的更广阔政治世界,也使这种保障是否有效仍存疑问。
权威与乌托邦的皈依者
教宗制度还通过乌托邦居民对基督教的回应进入叙述。在听闻基督、他的教诲以及殉道者的坚贞之后,许多乌托邦居民接受了洗礼。然而,拉斐尔及与他同行的幸存伙伴都不是司祭;他们可以施洗,却不能主持其他圣事,而叙述称这些圣事须由司祭主持。皈依者获知了这些仪式,并强烈希望领受圣事。
皈依者讨论,他们选定的人若没有源自教宗制度的授权,是否有资格履行司祭职务。他们似乎准备自行任命司祭,但拉斐尔离开时尚未这样做。因此,这个问题将教宗制度呈现为一种可能的教士授权来源,同时也表明这个新兴群体尚未确定这种外部授权是否不可或缺。
范围与意义
这些情节赋予教宗制度双重地位——它既被援引为基督教统治者信守承诺的保障,也被一个新近接受基督教的群体视为宗教权威的来源。两种情况下,对其意义的描述都着眼于它可能认可或规约的行为,而非其职务或行政管理的细节。
在乌托邦居民对宗教实践的讨论中,这种对照尤为鲜明。皈依者寻求领受圣事,但谁可以担任司祭仍未有定论;而在拉斐尔叙述的其他地方,不同宗教在保护和平劝说的规则下并存。因此,叙述区分了对教宗制度所声称权威的敬重,以及是否已决定将乌托邦的宗教生活置于其管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