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偏爱某种武器

五轮书

不可偏爱某种武器的原则否定了以偏好作为武艺实践的指引。它要求依据武器的实际适用性和使用者驾驭武器的能力来评判武器,而不是依据装饰、习惯或他人的榜样。

实际适用性

这段论述依据武器所承担的要求来衡量武器。马匹必须耐力充沛、没有缺陷;武器同样必须坚固耐用、使用可靠。马应步伐有力,长剑和胁差应锋利善斩,长枪和薙刀应能经受重度使用,弓和火枪则应结实牢固。这一比较表明,可靠性而非外观吸引力才是衡量标准——武器应坚固耐用,而非徒具装饰性。

这一检验关注不同种类装备各自的功能,并非声称所有武器都承担相同的任务。每一种武器都应满足与其用途相应的实际要求。因此,武器的价值取决于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发挥作用,而非其外观或声望。

偏好与能力

这条原则指出,不应把任何一种武器奉为最爱。对某种武器过于熟悉被视为缺点,但对它了解不足同样如此。因此,这段论述区分了有纪律的熟悉与依赖——习练者需要积累足够经验,以便正确使用武器,同时又不能让习惯性的偏好限制自己的能力。

习练者也不应照搬他人的选择。原则要求他们使用自己能够妥善驾驭的武器,将个人能力作为选择武器的直接依据。这并不意味着赞同任意的个人喜好;对装备坚固有效以及充分学习的要求,限制了选择的范围。

指挥与训练

这一原则既适用于指挥者,也适用于兵卒。他们的喜好不被视为与武艺实践无关的私人事务——两种角色都必须彻底领会这条原则。通过将原则推广到不同等级,这段论述把武器选择界定为共同遵守的纪律,而非个别战士才享有的偏好。

这条原则有意保持平衡。不了解某种武器是缺陷,但只熟悉一种武器也可能成为缺陷。因此,稳健的实践应把广博的知识与熟练的运用结合起来,既避免知识不足的弱点,也不受执着于某一喜爱工具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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