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争议与正当性之辩

冷血

《冷血杀戮》中的死刑不仅是克拉特一家谋杀案所求取并施加的刑罚,也是一个有争议的原则,通过法庭辩论、监狱建筑和处决变得具体可见。作品将国家要求报应和保护公众的主张,与宽恕诉求及反对国家杀人的意见并置,继而追踪这些论点对佩里·史密斯和理查德·尤金·希科克造成的后果。

审判中的对立论点

在审判的最后一次庭审中,控方由杜安·韦斯特陈述,并由洛根·格林协助。格林是一名资深刑事律师,受聘担任特别助理,因为有人认为韦斯特经验不足,无法独自起诉此案。格林的出席使结案陈词既是一场表演,也是一份法律陈述——当地名流和前来旁听的律师都赶来听他发言,而泰特法官的指示和韦斯特的总结陈词已经为陪审团的任务定下基调。韦斯特主张,不论究竟是谁开了霰弹枪,两个被告都同样有罪,并要求判处最高刑罚——死刑;他将这一请求说成是执法,而非复仇。

辩方将宗教和道德层面的反对意见提交给陪审团。阿瑟·弗莱明诉诸肉体与灵魂之间的区别,认为国家不应毁灭承载不朽灵魂的肉体。哈里森·史密斯也提到了陪审员的基督教信仰,但将死刑造成的危害作为辩护的核心——在他看来,一个谴责夺取生命、却又亲自执行死刑的国家,背弃了自身的原则,无法遏止犯罪,还会削弱人们对生命的尊重。他请求以终身监禁作为宽恕。叙述提到,至少有一名陪审员在这些发言期间显得疲惫;这一小小的反差,与辩护律师试图营造的庄严气氛相映照。

格林回应这两项请求时,将问题从被告的诉求转向遇害者的缺席。他指出,辩护律师之所以能请求宽恕,是因为他们当时并不在克拉特一家住宅,并引用《圣经》质疑基督教必然反对处决的说法。随后,他搁置神学辩论,转而援引堪萨斯州法律——一级谋杀可判终身监禁,也可判处绞刑。他的核心计算是,谋杀是为了一小笔钱而犯下的,他将这笔钱与被夺走的生命相对照。他警告说,较轻的刑罚可能让被告逃脱或获得假释,并敦促陪审员考虑自己的家人日后可能遭遇危险的可能性。一名年轻记者认为这番发言残酷而煽动性强,说明格林有力的陈词并未得到所有听众的一致认可。

国家权力与监狱环境

作品将陪审团的裁决置于堪萨斯州不断变化的历史背景中。该州于1907年废除死刑,1935年因担忧暴力的职业罪犯而恢复死刑,并于1944年重新开始执行死刑。接下来十年间又有九人被处决。然而,到1954年,堪萨斯州已有六年没有执行过死刑;军事监狱中的处决不计在内。乔治·多金于1957年至1960年担任州长,反对死刑;叙述将他的立场与处决暂停联系起来。到1960年4月,美国监狱中有190人等待由民事司法系统执行死刑,其中五人在兰辛,包括史密斯和希科克。

监狱环境使刑罚变得具体可感。堪萨斯州利文沃思县内有两所州立监狱、一所大型联邦监狱,以及利文沃思堡的军事监狱。男子堪萨斯州立监狱建于美国内战时期,1864年收押第一名囚犯;监狱位于有围墙的院区内,设有牢房、工场和水泥路,平均收押人数约为两千人。死囚区位于一座小型棺木形建筑的上层,该建筑用于隔离和单独监禁。处决室原是一间储藏室,里面放着监狱用品,还有一座未上漆的木制绞刑架。囚犯用“去仓库一趟”委婉地称呼被带去那里,这让机构的行政用语与刑罚的终局性显得格格不入。

史密斯和希科克最初定于审判六周后、1960年5月13日午夜过后一分钟被处决。但这一日期未能成行。他们的案件历经多年上诉,期间执行死刑的时间一再推迟,判决却未被推翻。法律裁决与实际处决之间的分隔,是作品处理死刑议题的核心——判决在法庭上宣布,经由程序维持,最终则在一间既是普通储藏空间、又是国家处决室的监狱房间里执行。

延期、上诉与最终命令

三年后,约瑟夫·P·詹金斯和罗伯特·宾厄姆接替拉塞尔·舒尔茨,成为辩护律师。他们由一名联邦法官委任,无偿办案,并提出多项上诉,主张律师直到被告认罪并放弃预审听证之后才获委任、审判中的辩护不足,以及有证据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取得却仍被使用。他们的努力使处决日期三次延期——1962年10月25日、1963年8月8日和1965年2月18日。

詹金斯和宾厄姆三次将案件提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次法院都拒绝签发调卷令,因此没有对上诉进行全面审理。1965年3月,在死囚区度过将近两千天后,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下令于4月14日午夜至凌晨2时之间执行死刑。新当选的州长威廉·艾弗里拒绝了宽赦请求,称干预不符合堪萨斯州的最佳利益。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司法审查和行政宽赦是可能制约判决的不同途径;两者都未能改变结局。

作品也记下了希科克表态中的矛盾。在监狱里,他接受死刑是一种复仇的说法,并认为复仇很重要;他说,当他设想自己是受害者的亲属时,他相信绞刑,但当自己面对处决时则不然。他的立场赋予公众报复诉求以情感力量,同时也揭示了当这种诉求落到被判刑者身上时,会显得多么不同。这使得将刑罚视为纯粹抽象原则的说法变得复杂,却既没有为罪行开脱,也没有解决这场伦理争论。

处决及其人性意义

1965年4月14日,阿尔文·杜威在托皮卡一家旅馆里读到关于处决的报纸报道;此前他曾在监狱里观看处决。希科克先于凌晨12时41分死亡;史密斯于凌晨1时19分死亡。印刷报道用一个标题和几行文字,将死亡压缩成简短消息;杜威作为见证者在场,则将公开记录与聚集在监狱里的官员和旁观者联系起来。他原以为现场会庄严肃穆,却发现处决室阴冷而杂乱;绞刑架上的两个绞索,成为仪式最鲜明的焦点。

处决前,希科克询问克拉特一家是否有人来见证。没有人来。他似乎颇为失望,仿佛他们的缺席让仪式显得不完整。随后他说自己并无怨恨,称来世比今生更好,并与四名请求获准出席的堪萨斯州调查局探员握手——罗伊·丘奇、克拉伦斯·邓茨、哈罗德·奈和阿尔文·杜威。这些礼貌举动既无法撤销判决,也不能抹去罪行;它们展现了处决如何让抓捕者、被判刑者、牧师、狱警和见证者聚集在一起,构成最后一次公开相遇。

史密斯认出了进来的杜威,咧嘴一笑并向他眨眼致意;但有人询问他是否有遗言时,他神情转为严肃。他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反对死刑,表示自己或许原本能有所贡献,并为所做的一切道歉。面罩调整之前,他把嘴里的口香糖吐到牧师手中。这些细节将一个人的声音和一个细小而有意的动作,置于国家既定程序之中;处决一旦开始,判决便不再容许任何进一步的交流。

杜威相信死刑能够遏止暴力犯罪,也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死刑是罪有应得。然而,史密斯引起了他不同于希科克的反应——面对叙述所说的史密斯那种遭放逐、受创伤的生灵般的特质,杜威无法视而不见。这种反应并未改变杜威对法律的看法,却使判断不至于凝固为单一而毫无转圜的结论。从审判到处决,死刑既表现为合法权力,也是一场关于威慑和报应的争论;它还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即使是支持死刑的人,也仍能看见它给人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