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与八卦的创制关系
周易在《易经》的起源传统中,伏羲与八卦被联系为创造者与被创造的卦象,但这种关系并未被视为已成定论的历史事实。一种说法描绘伏羲从自然规律中推演出八种三爻符号;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八卦源于将刚爻与柔爻系统组合的过程。译者倾向于第二种解释,同时将河图的神异故事视为后来为卦象赋予神圣权威的一种尝试。
传统说法
《系辞传》称包牺氏(译者认为即伏羲)从多个方向观察世界——他仰观天象,俯察地理纹理,留意鸟兽的纹饰和不同土壤的适宜之处,同时思考近在自身之内的事物与远在他方的事物。依据这些观察,他创制了八种三爻卦象,用以呈现自然的运行,并归类万物的性质。
译者将伏羲置于中国纪年之初,同时强调围绕他的传说故事甚多,并对其是否为历史人物表示怀疑。关于八卦据称从何而来、又有何用途,这一说法仅作模糊而笼统的描述,并未说明特定观察如何转化为特定卦象。因此,伏羲创制八卦是起源传统所提出的说法,而非对这些符号如何形成的确证性说明。
八种卦象分别代表不同的自然现象——天或天空;作为沼泽或湖泊的水;火、太阳或闪电;雷;风与木;作为雨、云、泉水、山谷溪流或月亮的水;丘陵或山岳;以及大地。每一卦也都被赋予一种由其自然指涉物所暗示的属性。在这一说法中,八卦不只是孤立事物的图像——它们将世界的性质组织成一套象征形式。
从八卦到六十四卦
文本将传统上归于伏羲的八卦,与谁将这些卦象组合成六十四卦这一尚无定论的问题区分开来。一段文字描述刚爻与柔爻组合形成八卦,随后每一卦又分别与自身及其他各卦相重叠。译者称,较为常见的看法认为周文王扩展了八卦,而朱熹倾向于认为这是伏羲本人所为。译者不敢贸然否定朱熹关于扩展卦象的意见,但认为流传至今的卦名出自周文王。
因此,这一论述对扩展后卦象体系的作者身份保持开放,同时将其与六十四卦的命名和阐释区分开来。按照译者的描述,周文王依照自己编排的次序取用卦象,阐释每一卦的整体含义,并指出可能的行动及其吉凶;此后,周公旦再逐爻阐释六爻,并以象征性譬喻说明。伏羲与八卦的关系,属于卦象最初形成的叙述,而不涉及后来为六十四卦赋予流传至今的名称和文本含义。
相互竞争的起源解释
另有一种传统将八卦与河图联系起来。民间传说称,黄河中出现一幅图,为伏羲创制八卦提供了范本;另一则相关故事称,一匹龙马从河中出现,背负纹饰。译者称这一说法纯属传奇,并指出它对其论述的重要性在于与河图相关的解释规则,而不在于它是否可信为历史。他认为,这一故事旨在赋予八卦神异性质,并激发宗教崇敬。据他所述,河图据称曾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得到保存,后来失传,直到宋朝才公开绘出。
与观察自然的说法和河图传统都不同,译者认为一种结构性的解释更为令人信服——先从阳爻和阴爻入手,再加以变化组合,形成卦象。他将此说称为八卦起源的第二种解释,并认为这才是真实情况。在他看来,这种解释的优点在于,它说明少数基本形式如何生成爻象,而无须假设存在神异范本。他的判断并未抹去传统上将八卦归于伏羲的说法,而是将这一归属与他认为更可信的卦象构成解释区分开来。
占筮与阐释
八卦后来的重要性,部分源于它们在占筮中的用途。译者称,人们早已使用八卦占筮,而伏羲创制的卦象则成为《易经》所用六十四卦的基础。不过,他将卦象的形成与运用卦象占筮的过程区分开来——仅有卦象,并不构成完整的占筮程序。占筮者操作蓍草以组成六十四卦,随后参照周文王的卦辞和周公旦的爻辞进行阐释。
占筮程序使用四十九根蓍草,每一爻操作三次,形成一卦共需操作十八次。奇数形成刚而不分的阳爻,偶数形成柔而中断的阴爻;九、八、七、六这几个数字也参与爻象的组合。按照译者的说法,数字是构成卦象的辅助工具,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也不是能够揭示所有可能事件的隐秘学说。占筮旨在判断所考虑的计划或情势将会吉利还是不利,而非绝对地揭示未来。
归属说法的限度
译者的论述将几个层次分别处理——伏羲创制八卦的传统说法、谁将八卦扩展为六十四卦的争议、河图传说,以及后来形成的占筮和文本阐释实践。论述也不赞成将八卦视为一套完整宇宙论已经形成的证据。在他的分析中,《易经》所讨论的是自然与人类经验中的变化现象;他认为,关于本原物质的更繁复学说形成得晚得多,不应倒推到《易经》成书时期。
由此,对伏羲在这一传统中的地位所作的说明带有保留。伏羲仍是传统上归于八卦的创制者,而对自然世界的考察也使这一归属呈现出可以理解的象征逻辑。然而,文本并未确立他创制八卦的历史过程,译者更倾向于以阳爻和阴爻实际构成卦象的解释,而非未经审视的传说或神异起源故事。因此,这一关系既具有奠基意义,也存在争议——伏羲是八卦流传故事的核心人物,而卦象的构成、扩展与运用则属于彼此有别的解释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