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作道德评判的职业准则
夜车警察不作道德评判的职业准则,是侦探迈克·胡利汉所说的警务行为核心职业伦理——警员可以调查和逮捕,但不会评判他们遇到的人。这一原则并非声称不当行为无关紧要,而是源于警察所见之事的严重程度,并影响他们应对普通困境的方式,以及他们在构建案件时遵守的界限。
含义与制度背景
在刑事调查处,警察部门分为不断变化的部门、科室和专门小组,从有组织犯罪与毒品组到凶杀组皆有。胡利汉将城市描述为罪恶、警方描述为防线,为不作道德评判的准则提供了背景——警员进入一个围绕罪行组织起来的世界,但他们的职业职责不是作出道德裁决。没有一个名为“罪孽”的部门,这一事实进一步凸显了执法行为与谴责品格之间的区别。
这一职业伦理以实际的方式表述。胡利汉说,警察可以拦查或逮捕,但不会评判。在她的讲述中,这是一种共同的职业态度,而非正式规章,也不意味着否认行为会带来后果。它为警员的职责划定了界限——调查发生了什么,在法律范围内采取行动,并避免将这种权力变成对人的普遍价值高低评判。
接触暴行、同情心与对人性底线的低期待
胡利汉将这一准则与警察对极端行为的熟悉联系起来。警员见过骇人至极的行径,以至于其他人生活中的普通过失与不幸显得相形见绌。她直言,警察对人类行为的标准已经低得令人绝望——他们遇到的大多数人,并没有做过警员知道人类可能做出的最恶劣之事。
这种视角并未使警察在情感上疏离。胡利汉描述警员如何同情醉酒、孤立无援或寻求帮助的人,包括给钱或伸手安慰。她也将自己列为容易被他人困境打动的人之一。这种对照是这一准则的核心——经历过可怕行径,并不必然导致轻蔑所有其他人。相反,对于那些困境远不及警员目睹过的暴力的人,这种经历可能仍为同情留下余地。
调查特雷德·福克纳时的克制
当胡利汉调查特雷德·福克纳与詹妮弗·罗克韦尔之死有关的情况时,这一原则受到考验。3月13日,她考虑派警员前往特雷德在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校园的院系,把他从研讨会中带走并带到市区。她否决了这个计划,因为调查人员尚无逮捕所需的合理根据。她没有强行与他接触,而是在早上六点打电话到特雷德的校园房间,请他尽快前来。
讯问期间,胡利汉也拒绝采用好警察与坏警察的表演。托尼·西尔维拉提出可以配合,但胡利汉说她自己能够应付讯问。她认为这种人们熟悉的策略无效,并指出埃斯科贝多裁决已经改变了讯问的条件。她的决定也出于个人原因——她说自己必须独自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讯问。因此,不作道德评判的准则与关于调查方法的实际纪律并行;它并非取代证据追查,而是限制追查的方式。
内在要求及其限度
胡利汉的讲述清楚表明,不作评判并不意味着在调查意义上不作判断。她说,要有效讯问特雷德,她必须抛开残存的随和态度,把怀疑转化为确信。她必须让自己相信是他干的,采取汤姆上校的视角,并在足够长的时间里希望指控属实,以便依据证据检验特雷德对3月4日的说法。
这种内在转变在这一职业伦理中造成了张力。胡利汉的职业理想禁止道德谴责,而凶杀调查工作则要求她进入一种专注于嫌疑人有罪的确信状态。她所作的区分,是评判一个人与坚持案件的工作假设之间的区别——后者是讯问和比较各方说法所必需的,但必须以调查人员实际掌握的材料来检验。她先前拒绝在没有逮捕所需的合理根据时采取行动,使这一区分具有了实际约束力。因此,这一准则既不是对嫌疑人的姑息,也不是对伤害的漠视;它是一种关于职责与方法的纪律,虽受到调查工作的心理要求所冲击,却并未因此被简单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