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修士大法典
血与火:坦格利安王朝史(卷一)巴斯修士大法典是杰赫里斯一世·坦格利安统治下,一项长期进行的汇集、整理和改革七大王国法律的努力。该项目于征服后55年启动,由国王的“规模更小的议会”协助,旨在应对数百年来各地法律各不相同且不断变迁所造成的混乱。它的意义不在于立即取代所有习俗,而在于尝试为一个由一位国王统治的王国建立一套更为连贯的法律体系。
碎片化法律秩序的起源
征服之前,维斯特洛大陆由各王国组成,各王国内又有较小的领主辖地,各自遵循本地习俗和法律先例。由于战争和继承,政治实体的数量屡次变化;法律也随着统治者的意愿和权力来源而变迁。到杰赫里斯统治时期,累积的法律先例可能彼此冲突,而拥有司法权的领主在裁决案件时,也有相当大的自行处置空间。
该法典试图应对的状况,深受可追溯至伊耿一世·坦格利安时期的政策影响。伊耿基本保留了各地法律和传统——继承规则与封建结构得以延续,领主也保有在其领地内行使高等司法与死刑权的权利。与此同时,他确立了国王裁决下的和平秩序,将未经授权的战争视为首要禁止事项,并指示争端交由封君和王室处理,同时使习俗、关税和税收趋于规范。因此,他的安排将地方法律的延续与王权结合起来,而非简单抹去地区差异。
杰赫里斯的计划及其参与者
杰赫里斯在君临红堡的图书馆中开始这项工作,巴斯修士、本尼弗大学士、阿尔宾·梅西和亚莉珊王后为他提供协助。国王认为混乱无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将这一计划视为政治统一的自然配套:“这七大王国如今只有一位国王。它们也该有一套统一的法律了。”
这项工作首先从搜集、编排和研究现有法律开始,预计需要两年。随后将进行改革,并持续数十年;相关记载并未将法典描述为一道迅速完成的单一诏令。巴斯修士成为主要贡献者,最终,他对由此形成的《法律之书》的贡献量达到其他任何人的三倍。因此,巴斯修士大法典这一名称,既指规模更大的王室计划,也彰显了巴斯修士在其中的卓越作用。
法律、习俗与王权
这项计划产生于层层交织的法律秩序之中,而非一张白纸之上。伊耿的安排保留了地方领主在许多事务上的权力,同时将维护和平、裁决大贵族家族之间争端的职责留给王室。信仰也保有独特特权——神职人员及其土地和财产免于纳税,其自身法庭可以审判并惩处被控行为不当的宗教团体成员。这些安排表明,王室治理与地方司法权及宗教权威并存。
法律也可能通过具体的王室裁决发生变化。雷妮丝·坦格利安王后裁决了一桩丈夫杀害妻子的案件,由此确立了“惩戒不贞妻子最多六击”——六下被视为合法惩罚,超过六下则会受到惩处。后来,亚莉珊推动废除领主声称自己有权在新娘的婚礼之夜与她同寝的做法。由此制定的法律规定,无论女子是在七神修士面前还是在心树前成婚,此类行为都构成强奸。这些措施体现了围绕该法典展开的更广泛法律改革历程,但现有记载并未指出它们属于《法律之书》中的条款。
范围与意义
大法典的起点,是认识到政治统一并未带来法律统一。在实施改革之前,必须持续比较现有法律;这项工作也远远超出了杰赫里斯统治初年的范围。因此,该计划体现了逐步使王室法律在整个王国更为连贯的努力,而王国各地的习俗和司法管辖权仍然多种多样。
留存的记载着重介绍法典的起源、规模和主要参与者,而未罗列最终条文,也未指出完成日期。记载所确立的是这项工作的抱负——杰赫里斯希望使王国法律更有秩序,而巴斯修士则为最终形成的《法律之书》作出了个人贡献中最大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