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有因回避规则

铜牌判决

陪审员有因回避是一项程序,用于排除其回答、举止或个人情况表明无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候选陪审员。在沃尔特·埃利奥特谋杀案审判的陪审员遴选过程中,它被列为将人员从陪审席上排除的两种方式之一;与数量有限的陪审员无因回避规则不同,它须以与公正审理相关的理由为依据,而不能仅凭律师未作具体说明的不喜欢。

在陪审员遴选中的位置

法官首先从电脑生成的候选陪审员名单中召来十二名公民,进入陪审席。他们起初以陪审员身份就座,但必须经受庭前资格审查,即对其背景、观点以及对法律的理解进行审查。法官先提出基本问题,随后律师可以进一步作更有针对性的询问。若某人的回答或个人情况表明此人无法以开放的心态审理案件,便可依据陪审员有因回避将其排除;因此,在陪审团最终确定之前,这一程序会检验候选陪审员是否能够履职。

回避理由与裁量权

所述回避理由并不限于候选陪审员明确承认自己有偏见。其回答、举止或生活情况,可能表明此人无法公正评估证人的可信度,或无法以开放的态度对待案件。对警察抱有两种极端且根深蒂固的看法——认为所有警察都会说谎,或认为警察永远正确——都被举作先入为主、足以成为排除理由的例子。无论律师是否提出异议,法官都可以主动以有因回避为由免除某位陪审员;律师使用这类回避没有固定的次数限制。

与无因回避的区别

另一种方式是陪审员无因回避规则,其使用次数有限,且无需针对某个人说明理由,但不得利用这种回避来组成有偏见的陪审团。在这起谋杀案中,双方各自最多可以使用二十次陪审员无因回避。两种程序因此承担不同作用——有因回避针对已发现的无法公正审理的情况,而无因回避则在法律限制内为律师的策略和直觉留出空间。对米奇·哈勒而言,陪审员遴选并非只是中立地排除偏见;他公开寻求倾向辩方的陪审员。这一区别凸显了陪审员资格审查所宣称的寻找公正陪审员的目标,与诉讼双方实际试图塑造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团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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