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记忆的压抑与修整
镜子之书“创伤记忆的压抑与修整”描述了小说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记忆可能因创伤而改变,但无论是遗忘还是鲜明的回忆,都不能保证人们得以接触未经扭曲的过去。约瑟夫·魏德的研究为这个问题提供了心理学理论,德里克·西蒙斯的失忆以及一系列暗示性实验则揭示了它在人身上造成的影响和对调查的后果。这一概念将对难以承受的经历可能产生的防御机制,与蓄意操纵记忆的危险联系起来,也关联着区分回忆与重构的困难。
魏德的压抑理论
在为一起涉及假装失忆的被告的案件提供建议后,魏德日益转向研究记忆与被压抑的回忆。《米歇尔记得》一书的出版,曾使这类记忆广受关注。魏德研究了数百个案例,在研究中使用催眠,走访监狱和司法精神病院,并考察那些因失忆而难以清楚讲述自己所作所为的人。
基于这些工作,他提出了一种模型——面对严重的心理创伤,心智会通过抹去或淡化记忆来应对,使记忆变得更容易承受。他把这一过程比作免疫反应——正如白细胞攻击入侵的病毒,心智也可能清除自己认为有害的内容。这个比喻让遗忘显得具有保护作用,像一种心理回收机制,而非单纯的回忆失败。但这一模型也留下了一个问题——当记忆变得可以承受时,究竟有什么东西随之失去?如果创伤性内容遭到改变,周围的记忆或无害的记忆也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魏德思考,能否充分理解自发发生的这一过程,以便让治疗师将其诱发并加以控制。小说将这种可能性呈现为危险的,并非一种毫无复杂性的治疗方法。自发的改变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而抹去创伤也可能连同无害的记忆一并抹去。按照魏德的比喻,试图通过砍掉整条手臂来解决伤疤或烧伤的问题,无异于以一种伤害取代另一种伤害。治疗的雄心本身也伴随着风险——试图控制痛苦,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丧失。
人为诱发的记忆与确信的局限
小说区分了对痛苦经历的压抑与通过暗示生成的记忆。魏德讲述了一项针对学生进行的实验——这些学生出生时,购物中心已十分普遍,父母也常常提醒孩子不要在人群中走失。起初,没有人记得自己曾在购物中心走失。然而,在接受催眠后,四分之三的人后来表示记得这件事,还补充了他们当时的恐惧、被店员找到以及广播扬声器里传出寻人通知等细节。他们的回忆足够鲜明,以至于大多数人都不接受“这件事从未发生过”这一说法。
这项实验依托的是一种常见的童年恐惧,而不是任意编造的情境——这种暗示符合参与者成长过程中可能听到的社会警告。魏德的例子由此表明,一个可信的场景如何帮助想象出来的片段呈现为个人记忆。这并不能证明每一段恢复的回忆都是虚假的;它说明,仅凭确信程度和细节丰富程度,无法确定一段被记起的经历是否真实发生过。
另一个相关解释涉及来源混淆。理查德·弗林回忆说,多年来他一直以为自己看过一九七〇年的超级碗比赛,但实际上当时他只有四岁,而且只是反复听父亲讲述这件事。据他所述,听人讲起比赛的记忆被自己亲眼见证比赛的感觉取代了。魏德还提到目击者对一辆肇事逃逸汽车的描述相互矛盾——有人坚持说车是红色的,另一些人则说是蓝色的,但事实证明车是黄色的。这些例子共同动摇了记忆如同录音设备这一观念。一个人记得的事情,可能混合了经历片段与后来获得的信息、预期或推断。
失忆、身份与丧失的代价
德里克·西蒙斯的经历呈现了更具毁灭性的记忆丧失。法院采纳魏德的评估后,西蒙斯被送入收治斯波尔与西蒙斯的特伦顿精神病院;魏德在那里继续为他治疗,采用催眠以及一种涉及抗惊厥药物的疗法。几个月后,另一名患者袭击了他,导致他头部严重受伤。西蒙斯失去了早年的记忆,并且再也没有恢复,尽管他仍能够形成并储存新的记忆。劳拉将这种状况称为逆行性遗忘症。
一年后,在魏德的坚持下,西蒙斯被转入西蒙斯获释且斯波尔曾申请转入的马尔伯勒精神病院;魏德在那里帮助他重建生活,但这次重建并不完整。西蒙斯仍有同样的姓名和外貌,能够写字,也能当电工,但不记得上学或学习这门手艺的经历。他的实际能力依然存在,与这些能力相关的个人经历却无法回想。这段叙述将技能与自传性知识区分开来——他会做某些事,却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或跟谁学会了这些事。
一九八五年春天,法官批准他出院后,西蒙斯没有可靠的家人支持,也看不清就业前景。魏德在自己家附近为他租下一间小型单卧室公寓,并付钱请他维护房屋。他会检查西蒙斯是否按时服药;当西蒙斯把自己关起来,几天或几周不出门时,魏德也会给他送食物。西蒙斯后来形容魏德为那个帮他找到住处、给他工作的人;两人还会一起钓鱼、共度夜晚。这些具体安排表明,失去记忆后重建生活需要照料和日常规律,而不仅仅是恢复过去。然而,魏德的帮助无法让西蒙斯重新拥有构成那个过去的记忆。
迟来的记忆复现与未决的证词
西蒙斯讲述的一九八七年三月某个夜晚,呈现了记忆可能复现的情形。他换着看电视频道时,在纽约一台的新闻报道中看到一名来自卑尔根县的男子自杀身亡。他认出那人是斯坦·马里尼,记起马里尼曾在西门子的维修组工作,并且在与西蒙斯差不多的时期结婚、搬到纽约。据西蒙斯理解,这一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人告诉过他这些信息,他也没有读到过相关内容。他把这段回忆视为先前无法触及的事情重新浮现的证据。他将记忆的回归描述为一股突如其来的涌流,仿佛石油从地下喷涌而出;又形容那感觉如同以正常速度数倍的快进速度观看电影。
这种经历让记忆的恢复显得势不可挡,但小说并未将这种强烈感等同于确定性。西蒙斯在医院受伤后无法触及旧日记忆;这些记忆后来重现,可能改变他对自身和过去的理解,却不能因此使每个细节都得到独立验证。这一区分对一项以证词为核心的调查至关重要。案发近三十年后,他记得自己在早先的陈述中以及对记者说过什么,但这些说法与弗兰克·斯波尔关于当时在场者是谁、是否发生争吵的说法相互矛盾。这样的出入说明,记忆仍须与他人的记忆一起接受审视,并不能置身于证据问题之外。
理查德·弗林的叙述也以另一种方式提出了类似问题。他在手稿末尾写道,蒂莫西·桑德斯来访后约二十分钟,也就是傍晚六点左右,他便动身前往魏德的住所。然而,调查人员得到的说法是,他大约九点才出发,与魏德谈了图书馆的事,并于十点回家。这些相互冲突的时间,可能意味着他说了谎、记忆有误,或者手稿前后不一致;叙述没有确定哪一种解释才正确。因此,记忆的不确定性不仅是医学问题,也是叙事与证据的问题——陈述者即使真诚,陈述仍可能彼此不符。
叙事意义
在魏德提出的模型、他的催眠实验以及西蒙斯的经历中,这一概念始终让保护与危险并存。遗忘或许能让创伤变得可以承受,却也可能抹去一个人经历的一部分;试图通过治疗促成改变,也可能加重这种丧失。反过来,细节丰富或在情感上令人信服的回忆,也可能受到暗示、反复讲述的故事或事后解读的影响。小说中的调查让这些可能性具有了实际分量,因为彼此竞争的记忆会影响人们对事件经过和责任归属的判断。
小说并未简单宣称记忆毫无用处,也没有断言所有恢复的记忆都是虚假的。相反,小说反复要求读者区分一种经历在主观上显得真实,与其来源是否可靠。西蒙斯突然想起往事,对他而言意义重大,因为这段回忆似乎并非由外界提示引发;而购物中心实验则表明,暗示多么容易为人提供一段个人过去。弗林前后矛盾的时间说法,以及关于案发当晚彼此不符的陈述,则将同样的不确定性延伸到调查记录之中。记忆可以保存、遮蔽和重塑;恢复记忆或许能揭示某些事情,却不能单凭这一点就完成确立真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