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鲸船船员契约规则
鲸:巨兽的传奇捕鲸船船员契约规则规定了对船员的义务,也揭示出航行利润份额的承诺与船员实际工作的条件之间的差距。通过管控离船、行为和开支,这些契约使船只成为由船长治理的工作场所;而逃船和债务则显示,书面条款能提供的保障十分有限。
条款与纪律
契约规定,船舱装满鲸油之前,船员不得离船。契约还要求船员遵守秩序、健康和行为规范。这些条款使持续服役成为契约义务,而非航行开始后可以轻易撤回的选择。
规则以经济和身体惩罚来强化这种权威。某些违禁行为会使船员损失五天的工资;其他违约行为也可能招致类似扣款或体罚。因此,契约将纪律制度与船员收入联系起来——船长的权威不仅延伸到日常行为,也影响每个人最终可能带回家的收入份额。
招募、开支与收入
甚至在船只出海之前,契约中的限制便已开始产生影响。一些在纽约受雇的年轻人被送往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船费则从承诺给他们的七十五美元中扣除。招募者有时通过欺骗或施压安排船员的旅费;有些人发现自己已经登上即将出航的船只,才明白自己不能随意离开。
出海之后,服装开支进一步削减了船员收入份额的实际价值。船员必须从船上价格昂贵的存货中购买替换衣物;这些费用从他们应得的航行利润份额中扣除。最后结算时,一个人可能分文未得,甚至非但没有收入,反而背上债务。因此,这些规则运作于一种经济安排之中——船员可能被束缚在船上,而留下来的回报却不断被各项开支削减。
船员更替与同意的局限
赫尔曼·梅尔维尔的阿库什内特号经历说明,书面承诺很难预示船员的实际生活。最初的二十六名船员中,只有十一人返航;其余的人或逃船,或遭解雇。甚至有两人在船只启航前便已离开。如此频繁的人员更替,尤其凸显了契约中限制离船的条款——契约声称拥有控制权,却无法阻止船员试图逃离航行,也无法阻止他们被遣离。
书中还将这些处境与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逃离奴隶制后在阿库什内特号出发地与梅尔维尔经历中的新贝德福德工作的那些年并置。他做过几种工作,包括滚制木桶和为船只装货。伊什梅尔将船厂描写为道格拉斯和其他黑人劳工学习技能的地方。这段叙述与船上的契约相互映照,提醒读者,海上工作虽能带来经验与机会,却仍受到控制权和回报方面严重不平等的支配。
船只作为受治理的共同体
这些契约属于更广泛的船上秩序;这种秩序受到等级、狭窄的居住空间和轮班节奏的塑造。在查尔斯·W·摩根号上,军官住在舱房里,低阶船员则在艏楼紧密排列的铺位上睡觉。采光、空间和隐私的分配并不平等。契约对纪律的要求,正是在这种物质层级之中发挥作用;船员的地位决定了他们日常生活的很大一部分。
然而,船只并不只是禁锢之地。有时家人也会随船出行,在航行期间于同样紧凑的居住空间里安排孩子的课程和家务。船员也会期待两艘船相遇的聚会,届时船员们可以交换消息和信件。一次这样的会面中,一名年轻船员听说,有位女子为了寻找失踪的恋人,乔装加入了一艘捕鲸船;身份被发现后,她被交由美国驻利马领事照管。这些事例表明,船上共同体虽受正式规则治理,也受到临时建立的人际关系,以及船只之间人员和信息流动的塑造。
这些契约的重要性就在于这种反差。它们承诺一场有秩序、受管制的航行,但现有记载呈现的却是逃船、解雇、在误导性情形下招募、债务累积,以及船上生活条件的鲜明差异。契约使船长的权力明晰可见,却无法保障船员的同意、舒适或最终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