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子民,你们要从她出来

以斯帖记

“我的子民,你们要从她出来”被呈现为一项持续有效的神圣命令,呼召身处作者所谓奥秘巴比伦中的基督徒。它划定了一条界线——上帝能够借着处于妥协处境中的人带来益处,但信徒有义务不留在违背上帝律法的处境中,也不为这种处境辩护。因此,这句话既是警告人不可有分于罪,也是检验人是否把有用误当作认可的标准。

命令的背景

作者在考察那些在他看来违背圣经秩序的信徒处境时,引用了这项召唤。他认为,上帝仍可能使用他们的工作,使原本无法听见福音的人得以接触福音。但这种护理所带来的结果,并不能使这种处境变得正确——这项命令仍然呼召上帝的子民离开,免得他们有分于其中的罪,并遭受其中的灾殃。

这一区分是作者解读《以斯帖记》的核心。他认为,上帝拯救犹太人的旨意,是借着一些仍属罪恶的行为得以推进的,其中包括末底改和以斯帖参与了一桩他判定为犹太律法所禁止的婚姻。他们参与拯救,并不能免除其行为的罪责。同样,处于作者认为不合法的境况中的基督徒可能有助于传播福音,这一事实本身也不能使那种境况获得正当授权。

护理并不能免除悖逆之责

作者一再将神圣旨意与人的责任区分开来。上帝能够借着人的自愿行为引导事件,包括借着违背其律法的行为,同时不与他们同负罪责,也不认可他们的选择。在作者的叙述中,以斯帖的美貌和晋升,以及末底改和以斯帖不知晓自身责任的情形,都成为拯救犹太人的工具;所成就的善,并不能使违犯变得无罪。

他将同样的推理应用于宗教工作。人们认为有机会服事福音,或看到妥协处境带来了善果,都不能证明上帝认可所采用的手段。因此,“我的子民,你们要从她出来”这项警告,反对把成功当作道德辩护。作者还坚称,上帝能够使人的无知归荣耀于自己,并不能免除无知本身或由此而来的行为的责任;他说,得到赦免并不意味着悖逆便无罪。

不可为善目的作恶

这句话提出了一项直接的实践要求——基督徒不应为了获得宗教工作所需的资源、合作或接触机会,哪怕违反耶稣的一条小小命令。作者质疑一种担忧,即认为更严格地顺服会使无数人无法接触福音,或使福音事工失去巨额资金。他指出,这种担忧错误地把福音事工视为依赖妥协安排,而不是依赖上帝主权的供应。

他主张,世上的财富属于上帝;他能够供应福音事工所需的一切。因此,信徒应当跟随耶稣,即使顺服看似会让世人陷入黑暗,也不应为了把自己置于可以行善之处而悖逆。出来的命令并非否认上帝能够借着不完全的人做工;它是否认人的有用性赋予其许可,使其可以留在自己认为不该身处的地方。

伦理与神学意义

这句话将作者拒绝通过削弱任一方来调和的两项主张并置——上帝掌管万事,并能使恶产生善果;与此同时,人仍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离开的呼召,防止护理沦为犯罪的借口;护理的教义,则使信徒不至于以为上帝的工作有赖于悖逆。由此得出的命令是——信靠上帝的大能,却不可把有益的结果视为一切手段都合乎律法的证据。

作者的呼吁也刻意严厉。他承认,基督徒可能在不知晓自身责任的情况下服事上帝,并表示会承认那些虽在无知中劳苦、却认识耶稣的人。然而,他不会仅仅为了维持宗教合作或避免冒犯,就压下他所相信的圣经教导。在这一论证中,“我的子民,你们要从她出来”指明了一条界线——对不完全的信徒同伴怀有善意,不应变成对顺服问题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