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神为真,人人为谎
以斯帖记“让神为真,人人为谎”概括了作者为《以斯帖记》中的上帝护理辩护时所持的根本信念——圣经所肯定的真理若超出人的理解能力,圣经的见证就优先于人们要求得到完整解释的诉求。这句话并未免除那些行为被上帝护理使用之人的责任。相反,它将上帝的旨意与人的责任并置,坚持认为,尽管事件成就了超越行事者自身意图的旨意,他们仍应受到谴责。
含义与论证
作者在讨论末底改和以斯帖所处的违法境况时,以这句话作结。他认为,他们不明白宗教义务,帮助促成了他们在犹太人获救一事中所扮演的角色;但他同时坚持,这一护理的结果并未使他们的行为变得合法。因此,这句话表达了作者决意接受自己所理解的圣经教导,而不是声称人能够解释上帝的旨意与人的罪责如何并存。
这一差别贯穿整篇讨论。按照作者的说法,上帝为某种旨意安排事件,而人则自由行动,并为自己的过犯承担罪责。由此产生的善,并不会使恶行变成顺服——上帝护理能使善由恶而生,却不会使恶变得无罪。“让神为真,人人为谎”标示出作者要求读者肯定这两者并存、却不假装自己能够完全理解的关键之处。
以斯帖叙事中的例证
作者将这一原则用于解释以斯帖的晋升。他认为,上帝赋予以斯帖美貌,使她得以跻身王室并获得影响力;但他也严厉谴责她与亚哈随鲁结合的情形。按照他的说法,一桩为上帝的律法所禁止、且由人的恶行促成的婚姻,竟成了保护犹太人的手段。他坚持认为,上帝护理对这一事件的使用,既没有抹去过犯,也不意味着上帝认可这件事。
他对末底改的行为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作者拒绝为末底改促成以斯帖晋升一事辩护;在别处,他还认为末底改本可以合法地对哈曼表示合乎礼节的尊重。他承认,无知或错误可能被纳入上帝护理之中,却否认有益的结果能够证明相关行为是正确的。因此,这句话并非用来为主角们的每一个选择辩护,而是要求人们区分所成就的旨意与所用手段的道德性质。
人的理性与圣经见证
这句话也回应了作者认为的一种智识上的诱惑——只在人的理性能够调和圣经主张时才予以接受。他将人的自由行动与上帝的安排之间的关系称为人类理智无法测透的深奥之事,并认为恰当的回应是顺服上帝的见证,而非试图提出一个成功的哲学解答。这一宣告提出了关于知识优先次序的主张——无法理解本身并不是拒绝圣经教导的理由。
作者为《以斯帖记》属于圣经正典辩护时,也再次诉诸见证。他认为,正典是凭见证的权威被接纳的,并非由批评者独立判断一卷受默示的书理应包含什么而确立。他主张,《以斯帖记》没有提到上帝的名字,也没有被新约引用,都不能证明这卷书并非受默示。这句话所体现的也是同一种智识立场——人的标准不能凌驾于作者视为权威的见证之上。
更广泛的意义
作者将这句话所表达的原则延伸到《以斯帖记》中有争议的行为之外。他指出,包括上帝的敌人所设的阴谋在内,人的恶行无法挫败上帝的旨意;与此同时,他仍坚持作恶者必须承担责任。由此而来的安慰,并不取决于人能否看透每一件苦难或恶事,而是建立在这样的确信之上——世界表面上的混乱,并不意味着上帝的旨意已经落空。
在这一论证中,这句话既是一种信仰告白,也为人的判断划定了界限。它要求人在解释止步之处仍然信靠上帝,却不容许人在道德上漠不关心——即便上帝护理使违背上帝律法的行为服务于更大的旨意,作者仍然谴责这些行为。它的力量在于将这些主张并置——人会行动,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按照作者的解读,上帝的旨意不会因此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