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恩·拉弗蒂1996年被判死刑
在天堂的旗帜下罗恩·拉弗蒂1996年被判死刑,起因是重审再次裁定他因参与杀害布伦达·拉弗蒂和埃丽卡·拉弗蒂而犯有一级谋杀罪及相关罪名。在5月31日的听证会上,法院将该裁决转为死刑判决,并要求罗恩·拉弗蒂在行刑队枪决和致命注射之间作出选择。他说自己想活下去,但在被要求选择行刑方式时,选了行刑队枪决。这次量刑明确了州政府的判决;案件并未就此结束,之后数年仍经历了上诉程序。
判决背后的裁决
量刑听证会是在为期四周的审判和陪审团经过五小时合议之后举行的。4月10日,陪审团裁定罗恩·拉弗蒂犯有一级谋杀罪及相关罪名,结果与十一年前他首次受审时的陪审团裁决相同。这一重新作出的裁决,成为七周后判刑的直接法律依据。
此案还要求陪审员考虑罗恩·拉弗蒂的宗教信念与其责任之间的关系。州方主张,应将他视为自恋且虔诚信教,而非精神疾病患者,并应追究他在谋杀案中的责任。州方要求陪审团区分先知式的自我膨胀和宗教虔诚与精神错乱。就定罪而言,裁决解决了这一问题——陪审团再次认定他有罪。随后举行的量刑听证会处理的是判决后果,而不是重新审理案件的核心争议。
关于杀人事件的叙述本身也存在争议。谋杀案发生后,兄弟二人驱车向西途中,奇普·卡恩斯回忆说,罗恩曾描述自己在袭击中所扮演的角色;丹·拉弗蒂则坚持认为,拿刀对付布伦达的是他,而不是罗恩。丹并未否认基本案情,即罗恩把刀递给了他,而他杀害了埃丽卡;但他否认了卡恩斯对罗恩行为的说法。卡恩斯面临被控死罪的可能性,并获提供一项交易,条件是提供对检方有用的证据,因此出庭指证了两兄弟。书中将两兄弟视为罪责相当,同时记录了究竟是谁实施了具体行为这一争议。到量刑时,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陪审团裁决,而不是证人们对每个细节达成的一致说法。
听证会与行刑方式的选择
宣判前,史蒂文·汉森法官问罗恩·拉弗蒂是否想发言。罗恩·拉弗蒂花了几分钟辱骂法官。汉森询问他是否已经说完时,罗恩·拉弗蒂表示自己已经说了想说的话。这番交锋使法院的正式程序与罗恩·拉弗蒂公开蔑视法庭的言辞并置,但并未改变结果。
随后,汉森宣告死刑判决,并询问罗恩·拉弗蒂倾向于行刑队枪决还是致命注射。罗恩·拉弗蒂回答说,他想活下去。法官解释说,如果他不作选择,法院就会判定采用致命注射。罗恩·拉弗蒂随后选择行刑队枪决,并以自己经历过的摩门教为一种注射作比,说自己想尝试不同的方式。这并非在生与死之间作选择——死刑判决已经作出。他是在法院提供的行刑方式中作出选择,而且此前已明确表示,两种方式都不是他想要的。
汉森接受了这一选择,并判处罗恩·拉弗蒂因这些罪行被枪决。书中着重呈现了宗教语言与国家惩罚机制之间的冲突。罗恩·拉弗蒂将摩门教比作注射,使听证会最后的选择在叙述中不再只是程序细节,但并未改变其法律含义——法院判处他死刑,而他则指定了行刑方式。
上诉与判决的后续影响
判决并未直接导致行刑。律师迈克·埃斯普林接连提出上诉,将案件一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2001年11月,最高法院拒绝审理罗恩·拉弗蒂的上诉;书中称,这一决定使死刑判决几乎已成定局。2002年9月,罗恩·延吉奇接替埃斯普林担任辩护律师。案件仍有进一步复审的可能,书中称,在延吉奇继续寻求推翻判决的途径期间,行刑将暂缓;并预计死刑最早可能于2004年执行。书中没有报告实际执行了死刑。
丹·拉弗蒂以宗教框架,而不只是法律结果,来看待兄弟可能遭到的行刑。2002年11月,他说自己认为罗恩逃脱死刑的现实机会不大,并将行刑视为上帝为人类安排的一部分。他还把这件事解读为哈米吉多顿末世灾变可能临近的征兆,称其显示“大派对”即将到来。他的看法把预期中的惩罚转化为对神圣历史的预言,这与法院作出的具体判决以及其间仍将持续多年的法律程序形成鲜明对照。
因此,这一事件有两个并不重合的结局。法官的裁决以死刑判决和确定的行刑方式结束了量刑听证会;上诉程序则使这项判决继续受到挑战,而丹·拉弗蒂的解读把可能的行刑置于即将来临的末世未来之中。这一区别很重要——书中记述了死刑判决及其后的法律进展,并未记载行刑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