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与罗恩·拉弗蒂杀害布伦达和埃丽卡

在天堂的旗帜下

拉弗蒂谋杀案是指1984年7月24日在犹他州美国福克的家中,布伦达·拉弗蒂和她十五个月大的女儿埃丽卡·拉弗蒂遭杀害一事。丹·拉弗蒂和罗恩·拉弗蒂是在一种宗教框架下行事的;这种框架由罗恩声称得到的启示,以及他们认定受害者已经成为上帝事业之敌的信念所塑造。这起罪行将一场家庭纠纷转变为一起公共案件,凸显先知权威、绝对化的道德分类和神命主张如何被用来为暴力辩护。

启示与行动决定

三月下旬,罗恩在黄色法律用纸上记录了一则启示,指出其兄弟艾伦的妻子布伦达及她的婴儿是首批将被“移除”的人。启示接着点名克洛伊·洛和理查德·斯托,要求迅速接连实施这些“移除”,并将杀戮描述为给反对真正圣徒者树立的榜样。其措辞将暴力呈现为神的指示,而非犯罪,并将其置于推进上帝事业的更大计划之中。

在将启示交给先知学校之前,罗恩先给丹看了。丹后来回忆说,罗恩对自己所领受的内容感到害怕;他劝兄弟确认启示确实来自上帝,同时警告说,如果命令确实来自上帝,拒绝上帝的事业也会带来危险。这一回应暴露了他们推理中的陷阱——他们承认需要谨慎,但仍将违抗视为比服从更可怕的选择。

该学校通常会将启示提交成员评估。3月22日,罗恩把文件交给伯纳德·布雷迪,后者私下读过后认为它错误且令人恐惧。然而,两人在会议开始时都没有提起这则启示,因此小组没有讨论它。兄弟二人转而祈祷,并得出结论,认为被点名的人必定邪恶;按丹的说法,他们是“沉沦之子”。一旦他们接受启示有效,便认为照此行事是明智的选择。随后,丹又领受一则启示,将他比作《摩尔门经》中的尼腓,并赞扬他的服从;马克·拉弗蒂后来表示,这番肯定让丹愿意做主所命令的一切。

犹他州美国福克的杀戮

7月24日,过了中午不久,丹和罗恩与里基·纳普、奇普·卡恩斯一同驱车前往他们最小的兄弟艾伦的公寓;这两名男子当时正与兄弟二人同行。丹进入了复式住宅。布伦达当时与埃丽卡在家,埃丽卡年仅十五个月。丹后来称,自己实施杀戮是为了服从启示;罗恩、纳普和卡恩斯当时在车里等候,屋内的动静引起注意后,罗恩走到门口。布伦达和埃丽卡在公寓内遇害。

那天早上,艾伦日出前便出发,前往奥格登以东约八十英里处从事建筑工作。午休时,他给布伦达打了电话;布伦达与他说话后,又让埃丽卡听电话。听见婴儿短促的声音后,布伦达向艾伦保证一切安好。这通平常的电话,成了艾伦发现妻女遇害前最后一次与她们交谈。

艾伦当晚约八点回到家。公寓门锁着,这与夫妻俩平时的习惯不同;电视上正在播放一场棒球比赛,而他和布伦达通常都不看这类节目。屋里静得反常,他起初以为布伦达可能带埃丽卡去了邻居家。随后,他注意到入口附近有血迹,并在厨房地板上发现了布伦达。他想打电话求助,却发现厨房电话线已被拔掉;卧室里的电话也无法使用。他前往邻居家联系紧急服务部门,并给母亲打了电话。等待警察时,他看到公寓其他地方也有血迹,并认出了发生过搏斗的迹象。他已经相信自己知道是谁干的。

调查、公众反应与宗教意义

警方将艾伦带到美国福克警察局,连夜对他进行问讯,起初将这名丈夫视为主要嫌疑人。他说服调查人员转而调查罗恩——艾伦的兄长中年纪最大的一个;罗恩最近在美国西部与丹旅行了近三个月后,返回了美国福克、普罗沃与塞勒姆所在的犹他县。警方发布了罗恩那辆浅绿色1974年款雪佛兰英帕拉旅行车的描述,该车在犹他州登记。

杀戮显而易见的仪式性质引起了媒体异乎寻常的关注,也令公众不安。早期报道称,此案可能与一则宗教启示有关。罗恩已于周三被控两项一级谋杀罪;周五,丹和纳普也被控一级谋杀罪。报道指出,丹是布伦达的姻亲,曾竞选美国福克、普罗沃与塞勒姆所在的犹他县警长;纳普则是一名二十四岁、曾住在堪萨斯州威奇托的男子。这些指控使案件从对一名兄弟的怀疑,扩大为涉及陪同他出行者的涉嫌团伙行动。

否认、责任与宗教意义

多年来,丹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包括在被定罪之后;与此同时,他也没有否认自己杀害了布伦达和埃丽卡。他通过区分人间法律与自己所信的上帝旨意来化解这一矛盾——按他的说法,服从上帝不可能构成犯罪。他称自己对杀戮没有悔意或羞耻感。这种区分并未否认他的行为,而是将责任重新解释为一种宗教服务,并把行为的道德权威置于别处。

后来,丹将这起谋杀与关于未来收割的末世叙事联系起来;届时,耶稣基督的天使将把恶人与义人分开。他将天使解释为并非天上的存在,而是在世间执行神圣事业的人,并称布伦达和埃丽卡之死预示了未来的暴力。在这种解读中,启示中有关“移除”的措辞,以及兄弟二人将人分为恶人与蒙拣选者的做法,并非围绕罪行的无关信念。它们为罪行提供了用语、所声称的权威,以及一套丹在多年后仍持续辩护的理由。